十措并举共促良好营商环境
《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以下简称《重点举措》)围绕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三个不同维度,提出完善制度规则、规范市场秩序、推进执法文明、优化政务服务等十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举措。就市场监管部门在制度建设、秩序维护、保障要求等多方面的工作进行详细规定,内容详实,涵盖广泛,多措并举,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保驾护航。
一、优化监管体系,营造市场化营商环境
营造市场化营商环境,应当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重点举措》从多个层面为进一步优化监管体系出谋划策。就市场监管领域经营主体准入退出环境而言,《重点举措》从提升登记注册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完善市场退出制度等多种方式营造便利规范的准入退出环境。在技术支撑上,《重点举措》认真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系统推进质量强企强链强县(区、镇),深化计量和认证认可服务。在保障要求上,《重点举措》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经营主体诉求反映机制,完善经营主体诉求研究解决机制,实施“三书一函”制度,并鼓励各地创新。在政务服务上,《重点举措》大力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支持引导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持续加强行风建设,持续创新政务服务模式,不断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二、完善制度规则,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重点举措》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促进营商环境法治化。通过加快完善登记管理、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三品一特”等市场监管领域的制度规则,构建现代化市场监管制度体系。此外,《重点举措》强调健全公平竞争制度机制,加大力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做法,持续创造公平竞争、竞相发展的市场环境。在市场秩序上,《重点举措》全面深入推进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持续规范市场行为,严厉打击有关违法犯罪行为,提升市场交易的秩序和安全。在执法上,《重点举措》提出强化民生重点领域严格执法、完善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坚持公正文明执法等具体措施。
三、持续对外开放,营造国际化营商环境
坚定不移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能够创造更有吸引力的投资环境,营造国际化营商环境。对此,《重点举措》提出优化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调整优化域外投资者公证认证程序材料,优化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流程。其次,《重点举措》支持在有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和自贸试验港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探索推出一批有含金量的措施。此外,《重点举措》继续推进反垄断国际交流合作,并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标准制定工作。最后,《重点举措》通过健全完善认证认可国际合作格局、支持地方主动谋划认证认可领域对外合作优先事项等方式进一步推动对外开放。(余凌云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思琳 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以下简称《重点举措》)围绕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三个不同维度,提出完善制度规则、规范市场秩序、推进执法文明、优化政务服务等十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举措。就市场监管部门在制度建设、秩序维护、保障要求等多方面的工作进行详细规定,内容详实,涵盖广泛,多措并举,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保驾护航。
一、优化监管体系,营造市场化营商环境
营造市场化营商环境,应当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重点举措》从多个层面为进一步优化监管体系出谋划策。就市场监管领域经营主体准入退出环境而言,《重点举措》从提升登记注册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完善市场退出制度等多种方式营造便利规范的准入退出环境。在技术支撑上,《重点举措》认真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系统推进质量强企强链强县(区、镇),深化计量和认证认可服务。在保障要求上,《重点举措》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经营主体诉求反映机制,完善经营主体诉求研究解决机制,实施“三书一函”制度,并鼓励各地创新。在政务服务上,《重点举措》大力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支持引导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持续加强行风建设,持续创新政务服务模式,不断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二、完善制度规则,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重点举措》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促进营商环境法治化。通过加快完善登记管理、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三品一特”等市场监管领域的制度规则,构建现代化市场监管制度体系。此外,《重点举措》强调健全公平竞争制度机制,加大力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做法,持续创造公平竞争、竞相发展的市场环境。在市场秩序上,《重点举措》全面深入推进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持续规范市场行为,严厉打击有关违法犯罪行为,提升市场交易的秩序和安全。在执法上,《重点举措》提出强化民生重点领域严格执法、完善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坚持公正文明执法等具体措施。
三、持续对外开放,营造国际化营商环境
坚定不移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能够创造更有吸引力的投资环境,营造国际化营商环境。对此,《重点举措》提出优化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调整优化域外投资者公证认证程序材料,优化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流程。其次,《重点举措》支持在有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和自贸试验港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探索推出一批有含金量的措施。此外,《重点举措》继续推进反垄断国际交流合作,并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标准制定工作。最后,《重点举措》通过健全完善认证认可国际合作格局、支持地方主动谋划认证认可领域对外合作优先事项等方式进一步推动对外开放。(余凌云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思琳 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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