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实推进质量强省建设《湖北省质量促进条例》表决通过
7月25日,《湖北省质量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湖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从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7章49条,从基础支撑、创新驱动、品牌引领、保障措施、监督考核等多个方面,总结湖北省近年来实施质量强省战略取得的成熟经验,及时将这些经验做法上升为法规规定,旨在加快质量强省建设,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作为全国范围内第三部省级质量促进地方性法规,《条例》在突出质量促进重点工作,完善质量促进共性规定的基础上,重点针对产品、工程、服务质量的不同特点,细化个性化促进措施,具有六大亮点:
完善质量促进工作机制。《条例》规定要统筹质量建设和质量监管,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主体、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质量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质量促进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质量促进的重大政策,协调解决质量促进的重大问题,保障质量促进工作经费,建立政府质量奖励制度。企业应当落实质量主体责任,对其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负责,推动开展4项质量促进活动,即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导入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推进质量管理数字化升级,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加强技术创新,强化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与运用,提供安全、优质的产品、工程和服务;制定和实施先进标准,实施质量品牌战略;强化诚信自律,践行质量承诺。
提升质量基础设施支撑能力。《条例》要求建立健全湖北省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体系、产业计量测试服务体系以及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标准体系,推动建设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检验检测公共服务体系,合理布局各类检验检测公共平台。推进区域计量支撑体系建设,建设质量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推动质量设施、数据等资源的开放、共享和利用。
推动质量发展创新动能。《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推动产业链、供应链质量联动提升,推行质量分级制度等方面的责任。产品方面要引导、支持企业开展质量提升关键技术攻关;工程方面主要是推动工程品质提升;服务方面主要是推动服务技术、理念、业态和模式创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利用,支持企业培育高价值知识产权,推进知识产权运用示范、服务、保障创新等工作。推动企业加强内部质量管理,保障创新有效投入,推广应用先进工艺和方法,促进质量管理、技术、工作方法创新。
发挥品牌的引领作用。《条例》要求围绕区域优势特色产业,支持各地推进特色产业品牌建设,培育区域特色品牌。健全老字号保护、传承、创新、发展长效机制,统筹推进品牌保护工作。鼓励和支持企业提高品牌全生命周期管理运营能力,开展品牌国际合作和商标国际注册。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加强品牌发展与传播理论研究,推动品牌价值评价和结果应用。
加强质量促进要素保障。《条例》强调建立健全质量促进经费多渠道筹集和保障机制,完善以质量为导向的政府采购机制,加强质量融资增信制度建设,鼓励开发适应质量促进需要的保险产品。支持企业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加强质量学科建设,完善质量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制度,加大相关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在落户、住房、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支持。
提升质量服务监管水平。《条例》聚焦人民群众关注的质量安全问题,规定建立质量追溯体系,对重点产品实行全产业链质量可追溯管理;加强质量安全事前事后监管,建立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信息共享和通报等机制,以及企业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开展质量安全风险识别、评估和处置,质量安全事故上报、应急处置、调查处理以及案件移送等工作。
7月25日,《湖北省质量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湖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从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7章49条,从基础支撑、创新驱动、品牌引领、保障措施、监督考核等多个方面,总结湖北省近年来实施质量强省战略取得的成熟经验,及时将这些经验做法上升为法规规定,旨在加快质量强省建设,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作为全国范围内第三部省级质量促进地方性法规,《条例》在突出质量促进重点工作,完善质量促进共性规定的基础上,重点针对产品、工程、服务质量的不同特点,细化个性化促进措施,具有六大亮点:
完善质量促进工作机制。《条例》规定要统筹质量建设和质量监管,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主体、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质量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质量促进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质量促进的重大政策,协调解决质量促进的重大问题,保障质量促进工作经费,建立政府质量奖励制度。企业应当落实质量主体责任,对其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负责,推动开展4项质量促进活动,即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导入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推进质量管理数字化升级,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加强技术创新,强化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与运用,提供安全、优质的产品、工程和服务;制定和实施先进标准,实施质量品牌战略;强化诚信自律,践行质量承诺。
提升质量基础设施支撑能力。《条例》要求建立健全湖北省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体系、产业计量测试服务体系以及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标准体系,推动建设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检验检测公共服务体系,合理布局各类检验检测公共平台。推进区域计量支撑体系建设,建设质量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推动质量设施、数据等资源的开放、共享和利用。
推动质量发展创新动能。《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推动产业链、供应链质量联动提升,推行质量分级制度等方面的责任。产品方面要引导、支持企业开展质量提升关键技术攻关;工程方面主要是推动工程品质提升;服务方面主要是推动服务技术、理念、业态和模式创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利用,支持企业培育高价值知识产权,推进知识产权运用示范、服务、保障创新等工作。推动企业加强内部质量管理,保障创新有效投入,推广应用先进工艺和方法,促进质量管理、技术、工作方法创新。
发挥品牌的引领作用。《条例》要求围绕区域优势特色产业,支持各地推进特色产业品牌建设,培育区域特色品牌。健全老字号保护、传承、创新、发展长效机制,统筹推进品牌保护工作。鼓励和支持企业提高品牌全生命周期管理运营能力,开展品牌国际合作和商标国际注册。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加强品牌发展与传播理论研究,推动品牌价值评价和结果应用。
加强质量促进要素保障。《条例》强调建立健全质量促进经费多渠道筹集和保障机制,完善以质量为导向的政府采购机制,加强质量融资增信制度建设,鼓励开发适应质量促进需要的保险产品。支持企业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加强质量学科建设,完善质量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制度,加大相关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在落户、住房、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支持。
提升质量服务监管水平。《条例》聚焦人民群众关注的质量安全问题,规定建立质量追溯体系,对重点产品实行全产业链质量可追溯管理;加强质量安全事前事后监管,建立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信息共享和通报等机制,以及企业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开展质量安全风险识别、评估和处置,质量安全事故上报、应急处置、调查处理以及案件移送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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