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消费者保护 监管部门就保险反欺诈工作征求意见
为防范化解保险欺诈风险,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金融监管总局起草了《反保险欺诈工作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于4月11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了解,《办法》共6章、37条,明确了反欺诈工作目标是建立“监管引领、机构为主、行业联防、各方协同”四位一体的工作体系,反欺诈体制机制基本健全,欺诈违法犯罪势头有效遏制,行业欺诈风险防范化解能力显著提升,消费者反欺诈意识明显增强。
《办法》新增保险机构定期开展欺诈风险管理体系评价并向监管部门报告要求;新增政策性保险欺诈风险管理的特别要求;新增强化核保端和理赔端风险信息核验要求,要提升理赔质效,不得拖延理赔、无理拒赔。在行业协作方面,明确了相关行业组织反欺诈职责分工,规范了大数据反欺诈基本流程和各参与主体职责。在各方协同方面,明确了与公安司法机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在行刑衔接、联合执法、信息共享等方面加强合作。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表示,《办法》以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中心,以强化科技赋能和大数据应用为手段,充分发挥保险公司主体责任和行业组织统筹协调作用,加强与公安司法机关行刑衔接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执法协作,加强反欺诈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反欺诈意识,建设行业内外协同推进的反欺诈工作模式。
据悉,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办法》并适时发布实施。
为防范化解保险欺诈风险,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金融监管总局起草了《反保险欺诈工作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于4月11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了解,《办法》共6章、37条,明确了反欺诈工作目标是建立“监管引领、机构为主、行业联防、各方协同”四位一体的工作体系,反欺诈体制机制基本健全,欺诈违法犯罪势头有效遏制,行业欺诈风险防范化解能力显著提升,消费者反欺诈意识明显增强。
《办法》新增保险机构定期开展欺诈风险管理体系评价并向监管部门报告要求;新增政策性保险欺诈风险管理的特别要求;新增强化核保端和理赔端风险信息核验要求,要提升理赔质效,不得拖延理赔、无理拒赔。在行业协作方面,明确了相关行业组织反欺诈职责分工,规范了大数据反欺诈基本流程和各参与主体职责。在各方协同方面,明确了与公安司法机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在行刑衔接、联合执法、信息共享等方面加强合作。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表示,《办法》以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中心,以强化科技赋能和大数据应用为手段,充分发挥保险公司主体责任和行业组织统筹协调作用,加强与公安司法机关行刑衔接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执法协作,加强反欺诈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反欺诈意识,建设行业内外协同推进的反欺诈工作模式。
据悉,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办法》并适时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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