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关于公开征求《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指导督促食品销售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断提高合法合规经营能力和水平,保障食品安全, 对《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市监食经〔2020〕99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填写并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反馈表:
一、通过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在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spxs@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信函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展览路北露园1号 食品经营司(邮政编码:100037),并在信封上注明“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13日。
附件:1.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修订征求意见稿)
2.意见反馈表
2023年8月7日
关于公开征求《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指导督促食品销售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断提高合法合规经营能力和水平,保障食品安全, 对《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市监食经〔2020〕99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填写并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反馈表:
一、通过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在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spxs@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信函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展览路北露园1号 食品经营司(邮政编码:100037),并在信封上注明“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13日。
附件:1.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修订征求意见稿)
2.意见反馈表
2023年8月7日
- 新华网报道:传递质量信任 提振消费信心——中国质量检验协会防伪溯源服务助力唱好消费环…(2025-03-19)
- 中国经济网发布:传递质量信任 提振消费信心——中国质量检验协会防伪溯源服务助力唱好消…(2025-03-19)
- 新华网发布: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开展2025年3·15“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活动…(2025-03-14)
- 人民网发布:3·15“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活动举行(2025-03-15)
- 人民网专题报道——中国质检协会:推动防伪溯源服务赋能 优化消费环境提振消费(2025-03-20)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34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