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
2020年01月26日 14:14 信息来源:http://gkml.samr.gov.cn/nsjg/wjs/202001/t20200126_310742.html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
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
2020年第4号
为严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阻断可能的传染源和传播途径,
、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全国疫情解除期间,禁止野生动物交易活动。
一、各地饲养繁育野生动物场所实施隔离,严禁野生动物对外扩散和转运贩卖。
二、各地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
三、社会各界发现违法违规交易野生动物的,可通过 12315 热线或平台举报。
四、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检查,发现有违反本公告规定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经营者、经营场所分别予以停业整顿、查封,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五、消费者要充分认识食用野生动物的健康风险,远离“野味”,健康饮食。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
2020年1月26日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
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
2020年第4号
为严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阻断可能的传染源和传播途径, 、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全国疫情解除期间,禁止野生动物交易活动。
一、各地饲养繁育野生动物场所实施隔离,严禁野生动物对外扩散和转运贩卖。
二、各地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
三、社会各界发现违法违规交易野生动物的,可通过 12315 热线或平台举报。
四、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检查,发现有违反本公告规定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经营者、经营场所分别予以停业整顿、查封,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五、消费者要充分认识食用野生动物的健康风险,远离“野味”,健康饮食。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
2020年1月26日
相关阅读:
- 关于发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临床试验现场核查要点及判定原则》的公告…(2024-11-12)
- 关于发布《太赫兹辐射功率计量器具检定系统表》等31项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公…(2024-11-07)
- 关于注销国家标准物质定级证书的公告(2024-10-24)
- 关于发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优先审评审批工作程序》的公告(2024-10-23)
- 关于发布《颠倒温度表检定规程》等33项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公告(2024-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