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建设“家具健康与智能化质量安全”等40个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重点实验室和“高端装备无损检测”等20个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技术创新中心的通知
关于批准建设“家具健康与智能化质量安全”等40个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重点实验室和“高端装备无损检测”等20个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技术创新中心的通知
国市监科财发〔2024〕86号
北京市、天津市、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实施市场监管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工程,依据《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管技术创新中心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统称《办法》)和《
关于调整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命名的通知》(国市监科财函〔2024〕377号)要求,经组织申报、形式审查、集中评审、现场核查、综合论证、公示等程序,现批准建设“家具健康与智能化质量安全”等40个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和“高端装备无损检测”等20个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技术创新中心(以下简称技术创新中心)。(名单详见附件)
请各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的依托单位和主管单位,按照《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建设计划任务书,落实相关保障条件和支持措施,认真做好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工作。建设周期内完成建设任务并通过验收的,进入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正式运行序列。
附件:批准建设的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名单
2024年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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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建设“家具健康与智能化质量安全”等40个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重点实验室和“高端装备无损检测”等20个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技术创新中心的通知
国市监科财发〔2024〕86号
北京市、天津市、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实施市场监管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工程,依据《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管技术创新中心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统称《办法》)和《 关于调整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命名的通知》(国市监科财函〔2024〕377号)要求,经组织申报、形式审查、集中评审、现场核查、综合论证、公示等程序,现批准建设“家具健康与智能化质量安全”等40个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和“高端装备无损检测”等20个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技术创新中心(以下简称技术创新中心)。(名单详见附件)
请各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的依托单位和主管单位,按照《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建设计划任务书,落实相关保障条件和支持措施,认真做好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工作。建设周期内完成建设任务并通过验收的,进入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正式运行序列。
附件:批准建设的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名单
2024年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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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拟新建3项国家计量基准的公示(2024-12-10)
- 关于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拟表彰名单的公示(2024-11-30)
- 办公厅关于试行开展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审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2024-11-19)
- 办公厅关于公布“计量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优秀案例和典型案例的通知(2024-11-16)
- 关于印发《标准必要专利反垄断指引》的通知(2024-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