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拟批准建设名单公示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
拟批准建设名单公示
依据《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管技术创新中心管理暂行办法》要求,
科技和财务司组织完成了2023年度总局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申报项目的评审工作。经组织申报、形式审查、集中评审、现场核查和综合论证等程序,拟批准建设重点实验室40个、技术创新中心20个,现予以公示。
如对结果有异议,请于2024年8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
科技和财务司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姓名,注明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并提供身份证明;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注明单位地址及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匿名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科技财务司A605室(请注明:异议材料),电话:010-82261979,传真:010-82261971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附件:拟批准建设的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名单
2024年8月26日
附件下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
拟批准建设名单公示
依据《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管技术创新中心管理暂行办法》要求, 科技和财务司组织完成了2023年度总局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申报项目的评审工作。经组织申报、形式审查、集中评审、现场核查和综合论证等程序,拟批准建设重点实验室40个、技术创新中心20个,现予以公示。
如对结果有异议,请于2024年8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 科技和财务司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姓名,注明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并提供身份证明;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注明单位地址及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匿名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科技财务司A605室(请注明:异议材料),电话:010-82261979,传真:010-82261971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附件:拟批准建设的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名单
2024年8月26日
附件下载
- 关于拟新建3项国家计量基准的公示(2024-12-10)
- 关于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拟表彰名单的公示(2024-11-30)
- 办公厅关于试行开展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审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2024-11-19)
- 办公厅关于公布“计量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优秀案例和典型案例的通知(2024-11-16)
- 关于印发《标准必要专利反垄断指引》的通知(2024-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