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总局发文 >>文件内容

关于组织申报第三批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关于组织申报第三批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的通知

国市监竞争函〔2024〕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的决策部署,围绕国家战略规划布局进一步提升关键领域商业秘密保护水平,增强重点产业创新能力,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 决定开展第三批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主体

第三批创新试点以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直辖市市辖区(县)为单位开展,由地方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二、工作步骤

(一)试点申请。各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情况和发展需求,自愿提出创新试点申请,认真准备申请材料(要求见附件)并提交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

(二)择优推荐。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对各地提交的创新试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择优上报 。

(三)评估论证。 组织专家对创新试点申请材料进行评估论证,选择5—10个地方政府重视程度高、工作思路清晰、创新方向明确、重点产业优势突出、工作基础较好的地区作为第三批创新试点地区。

三、工作要求

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第三批试点工作,切实做好组织申报和初审把关,并在试点名单确定后加强跟踪指导。 申请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请示汇报,积极争取支持,切实做好创新试点申请工作。

请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于2024年4月30日前将推荐名单和申请材料通过“公文交换系统”报送至 (价监竞争局)。

联系人:价监竞争局 张国宁 010-82261263

附件: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申请材料要求

2024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