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批准筹建的第一批国家计量数据建设应用基地的公示
关于拟批准筹建的
第一批国家计量数据建设应用基地的公示
为加强计量数据建设和应用,充分挖掘释放计量数据效能,促进计量数据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按照《“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国发〔2021〕30号)、《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发〔2021〕37号)部署安排,2023年7月,
办公厅印发《关于组织申报国家计量数据建设应用基地的函》,在全国范围内征集了一批国家计量数据建设应用基地。
计量司组织专家对国家计量数据建设应用基地申报材料进行认真评审,遴选出拟批准筹建的第一批国家计量数据建设应用基地(具体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5日—19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实名反映。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计量司量值处 邮编:100088。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jlslzc@samr.gov.cn。
三、通过传真将意见发送至:010-82260124。
附件:拟批准筹建的第一批国家计量数据建设应用基地名单
计量司
2023年12月15日
附件下载
关于拟批准筹建的
第一批国家计量数据建设应用基地的公示
为加强计量数据建设和应用,充分挖掘释放计量数据效能,促进计量数据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按照《“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国发〔2021〕30号)、《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发〔2021〕37号)部署安排,2023年7月, 办公厅印发《关于组织申报国家计量数据建设应用基地的函》,在全国范围内征集了一批国家计量数据建设应用基地。 计量司组织专家对国家计量数据建设应用基地申报材料进行认真评审,遴选出拟批准筹建的第一批国家计量数据建设应用基地(具体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5日—19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实名反映。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计量司量值处 邮编:100088。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jlslzc@samr.gov.cn。
三、通过传真将意见发送至:010-82260124。
附件:拟批准筹建的第一批国家计量数据建设应用基地名单
计量司
2023年12月15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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