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加大医保基金对乡村医疗卫生体系的支持,规范村卫生室医保服务协议管理,推动更多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近日,国家医保局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的通知》。
一、背景情况
村卫生室作为最基层的医疗机构,是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是农村居民看病就医的第一站,也是实现医疗保障服务的“最后一公里”。2023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积极通过乡村一体化管理实现村卫生室医保结算,在有条件的地方支持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2024年2月,中央一号文件明确加快将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2024年5月,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持续推动医保工作创新发展的通知》,明确发挥医保基金导向作用,进一步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逐步提高资源配置和服务均衡性,引导患者在基层就医,支持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方便农村居民就医。
为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区域均衡布局,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推动更多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国家医保局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导各地按照“创造条件、优化流程、加强调度、应纳尽纳”的原则,加快将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
二、主要内容
《通知》从明确导向、分类施策、规范行为、完善配套、加强领导等方面对推进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做出部署。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各级医保、卫生健康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推进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按照职责分工,通过多种途径,确保2024年底前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有行政村存在多个村卫生室的,至少保障1个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确保医保服务“村村通”。
二是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分类指导。各级医保、卫生健康部门要建立工作台账,根据不同的情形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第一类是对已经实现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地区,医保部门通过乡镇卫生院结算村卫生室医保费用。鼓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建设全省统一的村卫生室信息管理系统,通过省级医保部门与卫生健康部门“总对总”连接的方式将村卫生室批量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第二类是对正在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地区,原则上将这一类视同已经实现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由村卫生室与对应的乡镇卫生院建立临时管理关系,通过乡镇卫生院代为结算。第三类是对短期内不具备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地区,卫生健康部门要发挥行业管理职能,统一组织村卫生室集中申请医保定点工作。医保部门进一步简化申请条件、优化申请流程,并提供必要的申请指南和咨询服务,帮助村卫生室顺利完成定点申请过程。
三是规范医疗行为、维护基金安全。守好、用好医保基金,确保基金的安全和可持续运行。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的村卫生室及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和指导,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医保经办机构要强化协议管理,严格履行协议约定,优化结算流程,提升管理效能。医保行政部门要通过定期巡查、专项检查、智能监管等方式,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基金监管,确保医保基金安全。乡镇卫生院加强对下属村卫生室管理,对其规范诊疗、合理用药等履行监督指导职能,保障村卫生室规范运行。
四是加强配套支持、鼓励提供服务。优化村卫生室基本药物使用政策,根据村卫生室实际需求和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特点,逐步扩大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品种类,达到与乡镇卫生院用药衔接一致。鼓励和支持村卫生室优化使用集采中选药品,为农村居民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经济的医疗服务。充分利用村医熟悉农村居民情况的特点,将村卫生室公共卫生服务与医保便民惠民服务充分结合,对于已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的村卫生室,村医可自愿申请成为家庭医生,开展农村居民参保动员等相关工作。加强村卫生室医务人员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培训,普及普通门诊统筹和“两病”门诊用药保障等相关政策。
五是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采取季度调度、专人负责的方式加快推进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工作。各级医保、卫生健康部门各指定专人牵头,并于2024年最后两个季度末分别向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报送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工作的进展情况。
为加大医保基金对乡村医疗卫生体系的支持,规范村卫生室医保服务协议管理,推动更多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近日,国家医保局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的通知》。
一、背景情况
村卫生室作为最基层的医疗机构,是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是农村居民看病就医的第一站,也是实现医疗保障服务的“最后一公里”。2023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积极通过乡村一体化管理实现村卫生室医保结算,在有条件的地方支持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2024年2月,中央一号文件明确加快将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2024年5月,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持续推动医保工作创新发展的通知》,明确发挥医保基金导向作用,进一步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逐步提高资源配置和服务均衡性,引导患者在基层就医,支持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方便农村居民就医。
为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区域均衡布局,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推动更多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国家医保局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导各地按照“创造条件、优化流程、加强调度、应纳尽纳”的原则,加快将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
二、主要内容
《通知》从明确导向、分类施策、规范行为、完善配套、加强领导等方面对推进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做出部署。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各级医保、卫生健康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推进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按照职责分工,通过多种途径,确保2024年底前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有行政村存在多个村卫生室的,至少保障1个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确保医保服务“村村通”。
二是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分类指导。各级医保、卫生健康部门要建立工作台账,根据不同的情形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第一类是对已经实现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地区,医保部门通过乡镇卫生院结算村卫生室医保费用。鼓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建设全省统一的村卫生室信息管理系统,通过省级医保部门与卫生健康部门“总对总”连接的方式将村卫生室批量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第二类是对正在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地区,原则上将这一类视同已经实现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由村卫生室与对应的乡镇卫生院建立临时管理关系,通过乡镇卫生院代为结算。第三类是对短期内不具备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地区,卫生健康部门要发挥行业管理职能,统一组织村卫生室集中申请医保定点工作。医保部门进一步简化申请条件、优化申请流程,并提供必要的申请指南和咨询服务,帮助村卫生室顺利完成定点申请过程。
三是规范医疗行为、维护基金安全。守好、用好医保基金,确保基金的安全和可持续运行。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的村卫生室及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和指导,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医保经办机构要强化协议管理,严格履行协议约定,优化结算流程,提升管理效能。医保行政部门要通过定期巡查、专项检查、智能监管等方式,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基金监管,确保医保基金安全。乡镇卫生院加强对下属村卫生室管理,对其规范诊疗、合理用药等履行监督指导职能,保障村卫生室规范运行。
四是加强配套支持、鼓励提供服务。优化村卫生室基本药物使用政策,根据村卫生室实际需求和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特点,逐步扩大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品种类,达到与乡镇卫生院用药衔接一致。鼓励和支持村卫生室优化使用集采中选药品,为农村居民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经济的医疗服务。充分利用村医熟悉农村居民情况的特点,将村卫生室公共卫生服务与医保便民惠民服务充分结合,对于已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的村卫生室,村医可自愿申请成为家庭医生,开展农村居民参保动员等相关工作。加强村卫生室医务人员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培训,普及普通门诊统筹和“两病”门诊用药保障等相关政策。
五是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采取季度调度、专人负责的方式加快推进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工作。各级医保、卫生健康部门各指定专人牵头,并于2024年最后两个季度末分别向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报送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工作的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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