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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纲要》所称“质量”的范畴是什么

2012年06月13日 14:55    信息来源:http://www.cqn.com.cn/news/zgzlb/disan/581165.html

质量的定义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更新。20世纪初,“质量”被定义为“符合标准要求”,二战后定义为“满足用户需要的程度”。为了统一质量的概念,国际标准化组织2000年在《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标准(ISO9000∶2000)中将其定义为:“一组固有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这一定义表明,质量具有主、客观双重属性,“固有特性”表示质量具有客观属性,“满足要求”表示质量具有主观属性。

目前,质量的范畴逐步扩大。广义质量,可以概括为对一切事物好坏的评价,如生活质量、艺术作品质量、经济发展质量等。而狭义质量主要包括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针对产品质量,1993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简称《产品质量法》)。1996年国务院发布《质量振兴纲要(1996年-2010年)》,扩大了质量的范畴,明确质量不仅包括产品质量,还包括了工程质量、服务质量。

《纲要》为保持与《质量振兴纲要(1996年-2010年)》继承性,保留了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的质量分类方法结构。另外,结合科学发展新形势的要求,综合考虑了产品、工程和服务全生命周期对环境的潜在影响与相关要求,虽未单独设立“环境质量”目标,但将质量发展对环境的相关影响和要求整合在三大质量的相关内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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