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体制机制 确保质量安全
国务院发布的《质量发展纲要》,描绘了我国未来10年质量事业发展蓝图。《纲要》提出,要完善质量工作体制机制,加大政府质量综合管理和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合理配置行政资源,强化质量工作基础建设,提升质量监管部门的履职能力。
近来,广西检验检疫局组织学习《纲要》,采取多项措施,切实抓好落实,确保广西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
加强组织领导。《纲要》提出,地方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把质量发展目标纳入本地区、本行业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质量政策引导,切实提高质量发展的组织保障水平。对此,广西局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报告,争取将《纲要》作为地方党委、政府中心组的专题学习内容,并将《纲要》的要求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同时,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学习贯彻《纲要》活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习贯彻《纲要》活动任务分解表,落实相关工作,把学习贯彻《纲要》作为“一把手”工程,确保工作落实。
完善制度保障。《纲要》提出,要完善配套政策,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围绕建设质量强国,制定本行业促进质量发展的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与“十二五”发展规划及其他有关规划的政策衔接。对此,广西局结合实际,制定有关加强质量工作的配套管理措施和规定,完善制度保障;加大质量安全行政执法和制度执行力度,加强关系人民健康和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的专项整治,制定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治理大整改行动的方案,防范和打击进出口商品特别是食品假冒和逃漏检行为,避免发生区域性、行业性、系统性的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密切部门合作。《纲要》提出,要推动行业质量信用建设,实现银行、商务、海关、税务、工商、质检、工业、农业、保险、统计等多部门质量信用信息互通与共享。对此,广西局先后与自治区商务、工商、农业、林业、水产畜牧、公安边防、南宁海关以及广西各地政府签署合作备忘录,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切实抓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形成监管合力,努力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区域合作的工作合力,动员全社会力量,推进《纲要》的全面实施。
深化国际交流。《纲要》提出,要深化质量国际交流合作,参与质量相关国际和区域性标准、规则制定,积极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此,广西局针对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成的形势,以及毗邻的东盟成员国消费水平相对较低、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凸显和口岸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根据中国与东盟达成的一系列检验检疫合作共识、协议,不断深化与东盟的合作,包括建立疫情防范快速反应机制、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保障机制、调整和完善边境贸易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建立认证认可合作机制、建立中国-东盟自贸区的检验检疫信息通报系统等,促进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服务国家对外开放大局。
国务院发布的《质量发展纲要》,描绘了我国未来10年质量事业发展蓝图。《纲要》提出,要完善质量工作体制机制,加大政府质量综合管理和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合理配置行政资源,强化质量工作基础建设,提升质量监管部门的履职能力。
近来,广西检验检疫局组织学习《纲要》,采取多项措施,切实抓好落实,确保广西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
加强组织领导。《纲要》提出,地方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把质量发展目标纳入本地区、本行业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质量政策引导,切实提高质量发展的组织保障水平。对此,广西局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报告,争取将《纲要》作为地方党委、政府中心组的专题学习内容,并将《纲要》的要求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同时,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学习贯彻《纲要》活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习贯彻《纲要》活动任务分解表,落实相关工作,把学习贯彻《纲要》作为“一把手”工程,确保工作落实。
完善制度保障。《纲要》提出,要完善配套政策,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围绕建设质量强国,制定本行业促进质量发展的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与“十二五”发展规划及其他有关规划的政策衔接。对此,广西局结合实际,制定有关加强质量工作的配套管理措施和规定,完善制度保障;加大质量安全行政执法和制度执行力度,加强关系人民健康和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的专项整治,制定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治理大整改行动的方案,防范和打击进出口商品特别是食品假冒和逃漏检行为,避免发生区域性、行业性、系统性的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密切部门合作。《纲要》提出,要推动行业质量信用建设,实现银行、商务、海关、税务、工商、质检、工业、农业、保险、统计等多部门质量信用信息互通与共享。对此,广西局先后与自治区商务、工商、农业、林业、水产畜牧、公安边防、南宁海关以及广西各地政府签署合作备忘录,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切实抓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形成监管合力,努力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区域合作的工作合力,动员全社会力量,推进《纲要》的全面实施。
深化国际交流。《纲要》提出,要深化质量国际交流合作,参与质量相关国际和区域性标准、规则制定,积极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此,广西局针对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成的形势,以及毗邻的东盟成员国消费水平相对较低、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凸显和口岸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根据中国与东盟达成的一系列检验检疫合作共识、协议,不断深化与东盟的合作,包括建立疫情防范快速反应机制、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保障机制、调整和完善边境贸易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建立认证认可合作机制、建立中国-东盟自贸区的检验检疫信息通报系统等,促进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服务国家对外开放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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