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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情况的通告

2017年12月21日 11:03    信息来源:http://www.cqn.com.cn/ms/content/2017-12/20/content_5232691.htm

2017年12月20日,西藏食药监局官网发布通告称,按照《2017年药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计划》(藏食药监办〔2017〕61号),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组织对辖区内33家药品批发企业开展了飞行检查和跟踪检查,对县乡镇和农村药店诊所药品质量安全进行了集中整治。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监督检查的整体情况。

(一)药品批发企业飞行检查和跟踪检查情况。检查对象主要是近两年未被飞检的企业、2016年被收回GSP证书和限期整改的企业。共检查药品批发企业33家,从检查情况来看,企业依法依规经营意识增强,挂靠走票、超范围经营等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整体上比2016年度有所提升。但个别企业存在计算机系统存在缺陷、阴凉库温湿度不符合规定、从事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兼职其他岗位的工作等问题。

(二)县乡镇和农村药店诊所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情况。各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共组织检查339家药店、445家诊所,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检查了16家药店和诊所。经查,发现县乡镇和农村药店存在以下突出问题:药店执业药师不在岗;采购药品时索取供应商资质、票据不及时或不索取;销售非药品冒充药品的产品;违反规定销售处方药及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购销药品票帐货款不一致;个别药店还存在不按药品贮藏条件陈列储存药品和执业药师“挂证”的行为。县乡镇和农村诊所存在以下问题:部分诊所购进药品索证索票执行不到位,不索取供货单位的资质证明性文件;未严格按照药品的贮藏要求储存药品。

二、处理情况。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对监督检查中存在问题的药品批发企业、药店和诊所进行了处理,责令31家药品批发企业限期整改,立案查处4家药品批发企业;对药店和诊所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69份,收回2家药店的GSP认证证书,清理“挂证”执业药师3人,立案查处18家药店和诊所。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继续加强对药品流通领域的监管,不断完善监管机制和措施,对药品流通领域持续开展监督检查。凡发现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并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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