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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柳州:关于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低速电动车的消费提示

2020年08月18日 09:01    信息来源:http://www.cqn.com.cn/zj/content/2020-08/17/content_8625083.htm

为了加强道路安全管理,引导消费者合理选购电动车产品,近日广西柳州市市场监管局、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联合发布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低速电动车消费提示如下:

一、电动自行车产品应符合新国标并获得CCC认证

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于2019年4月15日起实施,新标准明确电动自行车需具备脚踏骑行能力,整车质量禁超55kg,最高时速不超过25km/h。电动自行车新国标还对电动机功率、蓄电池电压、防篡改、防火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技术要求。电动自行车属于CCC认证产品,请消费者购买前查看产品随车CCC认证相关材料。获得CCC认证、符合新标准要求且纳入本自治区准予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注册登记上牌。

二、购买电动摩托车需上摩托车牌,驾驶需摩托车驾照

电动摩托车指使用电驱动的具有两个或三个车轮的道路车辆,该类产品属于CCC认证范围并列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请消费者购买前查看产品随车CCC认证相关材料,符合要求的摩托车产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现行有关规定予以注册登记上摩托车牌。

三、如需在公共道路行驶,建议不要购买和使用低速电动车

低速电动车指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电池和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用于载客或载货且未列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三轮、四轮电动车(俗称: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老年代步车),按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和《机动车登记规定》,属于机动车管理范畴,须纳入机动车进行管理,但此类车辆未列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依法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不得在公共道路行驶。以观光、代步车等名义销售的低速电动车仅限于在特定的道路(如景区、公园、小区)或试车场(厂)等封闭环境下运行。消费者不要轻信商家在销售过程中声称“无需登记上牌、可以上公共道路、无需驾照”等促销宣传,建议不要购买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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