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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两部门发布重要提示 消费者勿再购买“江鲜”

2020年07月14日 08:14    信息来源:http://www.samr.gov.cn/xw/df/202007/t20200713_319591.html

从安徽省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为了保护长江生态,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开展长江流域“十年禁渔”。从2020年1月1日零时起,长江流域(包含长江重要支流和湖泊)的水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十年。滁州市市场监管局迅速贯彻落实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工作部署,对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加强监管执法,切实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为长江流域“十年禁渔”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在此,滁州市市场监管局、市消保委呼吁广大生产经营者不要加工销售“江鲜水产”,广大消费者不要购买食用“江鲜”。

生产经营者:自觉遵守“禁渔”规定,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一、全市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要自觉遵守“禁渔”相关规定,规范经营。食品生产经营者,尤其是水产品经营者禁止生产、加工、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

二、食品生产经营者证照中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含有“江鲜”“捕捞”等禁用内容的,经营者务必立即联系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变更手续。

三、餐饮服务单位禁止采购、烹饪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

四、严禁发布有关捕捞、出售、购买、运输、转让、加工、消费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违法违规广告。

消费者:拒绝购买食用“江鲜”,发现违规线索积极举报

一、请广大消费者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不要购买食用“江鲜”。

二、积极发挥监督作用。若发现生产经营者存在销售、加工、食用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虚假宣传等违规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三、滁州市12315热线24小时人工座席接听,及时受理涉及长江非法捕捞渔获物交易违法线索,优先处理、迅速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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