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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消委会发布消费提示:小心“微商”购物隐患

2018年10月26日 16:18    信息来源:http://www.cqn.com.cn/ms/content/2018-10/26/content_6387705.htm

10月25日,浙江丽水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2018年第10号消费提示:“微商”还是“危商”。

如今,一打开微信朋友圈,各种微商广告扑面而来。虽然微商这种新型交易方式,给一些消费者带来了便利,但由于其监管制度还不成熟,容易变成三无产品的“温床”,存在较大隐患。

一旦微商用户销号或把对方加入黑名单,如若商品质量出现问题导致售后纠纷,由于取证非常困难,再加上朋友圈买卖属于私下交易,消费者权益根本得不到保障。

浙江青田的李女士就遭遇了这种情况。她曾在朋友圈看到了某知名名牌的口红代购广告,遂加了某微商微信。对方表示新店刚开业,机会难得,薄利促销,保证国外免税店采购,有专柜发票。一番交流后,李女士抱着试试看的心情买了三支,收到货后发现果然是正品,物美价廉。

她立即通知了其他朋友,又一口气买了十五支,没想到这次到货的口红与上次的截然不同,还有一股刺鼻的味道。李女士赶紧联系对方,发现已被加入“黑名单”。李女士越想越气,便投诉了该微商。可由于“微商”并不是一个正规的商业组织,且手头没有任何证据,几千元钱打了水漂。

丽水市消保委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择“微商”购物时,注意以下三点:

一是认真核实微商的各种信息。注意甄别“微商”个人信息和产品信息。“海外代购”有可能是国内更换包装后再由“海外”寄回,而小票也有可能是根据模板自行打印。不要轻信微商晒出的购物小票和物流单等,更不要贪图便宜,价格低的商品应谨慎购买。其实,消费者可先从品牌的相关官网上了解产品的具体信息,尽可能留个心眼。

二是选择可靠安全的交易方式。一些所谓的“微商”,并无实名认证、信用担保、实体店、营业执照、第三方交易平台、评价机制等,一旦出现纠纷,给消费者维权带来很大风险和难度。消费者应尽量采用当面交易方式,仔细检查商品;如果是采用先付款后发货的交易方式,选择可靠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支付,而不要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付款,切忌还未收到货就直接付款给对方。

三是留好每次购物的相关证据。应注意保留聊天记录、付款截图、卖家真实姓名、身份证等凭证,一旦发现“微商”存在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甚至涉嫌诈骗等不合法行为时,可拨打12345或者向公安部门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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