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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购房赠红包不兑现 消协调解获抵货款

2016年08月23日 15:23    信息来源:http://www.bj.xinhuanet.com/bgt/2016-08/23/c_1119438357.htm

8月22日,记者从北京市消协官网了解到,近日,消费者褚女士参加了某售房网站“购房赠红包”促销活动,因网站经营者广告宣传不规范,引起双方矛盾,经海淀区消费者协会北下关分会调解,经营者退还褚女士16000元的费用,消费者的投诉得以合理的解决。

资料显示,今年初,某售房网站推出一款促销活动:“购房赠红包,有效期2016年1月1日至1月31日。”褚女士正好当时有意购买一套房屋,她很快就支付了购买款,让褚女士喜出望外的是此次支付意外的中了一笔16000元的红包。但当褚女士交易成功后却被商家告知,此次购房不能使用红包款,褚女士因此多次与商家进行沟通,始终得不到商家的答复,最后只好向海淀区消费者协会北下关分会投诉,要求商家使用红包款用于此次购房。

海淀区消费者协会北下关分会接到消费者的投诉后,经调查,经营者的网站上发布了赠红包的宣传,说明了有效期限,但并没有说明红包的使用用途和条件,消费者褚女士的理解为红包可以抵购房款;经营者的解释为,此次购房不可使用,消费者可将红包二次购房时使用,或用于此次购房后的装修。

调解中,调解人员依据《广告法》第八条、《消法》第二十条相关规定内容,指出了经营者广告宣传不规范,有误导消费者消费的嫌疑,无论是从主观上还是从客观上,经营者都在刻意隐瞒红包的使用用途和使用方法,商家接受了调解人员的批评;最终商家同意将红包款折合购房款予以抵用,经营者退还褚女士16000元的费用,消费者的投诉得以合理的解决。

海淀区消费者协会北下关分会提醒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宣传自己的商品或服务,前提是广告内容要真实,更要尊是国家的法律法规,不能让消费者去猜广告内容的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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