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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租车”操作须谨慎

2016年08月16日 18:18    信息来源:http://jsgs.jschina.com.cn/system/2016/08/16/029415009.shtml

近日,无锡市梁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大街分局接到12315移办的一起投诉,消费者杨女士在某租车网站上租赁了一辆汽车,并通过手机APP支付了全额的租车费用。但当杨女士到店拿车时,却被告知还需要支付一笔押金,杨女士提出在网上租车时没有看到关于押金的条款,如果需要提供押金就不租了,要求退款,门店方面则表示如要退款需扣除一部分违约金。杨女士最后向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请求予以调解。

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与消费者杨女士取得了联系,详细了解了事情的经过,记录了商家的网站、门店地址和联系方式。经过网上巡查和实地走访,商家在其官方网站和手机APP租车付款的最终界面上均明确标明了关于租车违章押金的条款,并且在独立的“帮助中心”模块中进行了单独说明。遂商家认为其已经尽到了告知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过联系,杨女士表示自己在网上付款时未看清违章押金的说明,到门店后以为是要付租车押金而发生了误会。通过协商,商家为提高客户体验、提升满意度,最后为消费者杨女士办理了全额退款,杨女士表示认可。

为防止以后类似消费纠纷的发生,无锡市梁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大街分局提示:消费者在网上购买商品或服务时,由于网上沟通的限制,商家往往以格式合同的形式提供通用商品及服务,而一些关于消费者切身利益的条款内容,也时常被消费者点击的“下一步”所忽略,因此消费者在网上消费时更需要看清条款内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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