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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促销短信和骚扰电话说“不”

2025年03月03日 09:29    信息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你是否收到过这样的短信:秒杀低价……退订回TD;你是否有过这样的经历:昏昏欲睡时手机突然“叮”的一声弹出消息,却发现吵醒自己的是营销短信;你是否因未读营销短信产生的小红点而“强迫症发作”却无可奈何……2月27日,河南省消费者协会联合该省18个省辖市消费者协会集体向商业促销短信和骚扰电话说“不”,从3月1日到3月15日,公开向河南省消费者征集商业骚扰信息和电话线索、意见和建议,开展商业信息及电话对消费者生活安宁影响的现状调查。

河南省消协消费监督部主任杨正茂表示,2024年7月1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正式施行,其中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未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不得向消费者发送商业性信息或者拨打商业性电话”。这一规定在法律层面上为消费者安宁权提供了保障。然而,现实情况却是消费者一直饱受商业促销短信和电话骚扰。为了深入了解河南省消费者在面对商业性信息和电话滋扰时的真实经历与感受,以及广大消费者对相关法律法规、措施条例的知晓程度,河南省消协组织了此次全省调查,广泛搜集消费者意见和建议。

有关数据显示,目前95%以上的消费者每年都遭受过多次商业短信和电话骚扰。河南省消协认为,在当前信息爆炸时代,促销信息和电话满天飞,消费者的安宁权显得尤为重要。杨正茂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明确保障消费者的隐私权和生活安宁权,这也是对经营者行为规范的明确要求。消费者的生活安宁权意味着他们有权享受不被打扰的生活,即消费者没有明确表示愿意接收商业性信息或电话,经营者不能发送推销信息,也不能拨打推销电话,即便同意接收,经营者也应该提供明确便捷的取消方式。

针对此次征集的消费者面对商业性信息和电话滋扰时的真实经历与感受,河南省消协将统一整理发布,并对恶劣发布滋扰信息的商家集中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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