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60岁以上老人买保健食品7日内可无理由退货
2018年10月29日 11:23 信息来源:http://www.xinhuanet.com/food/2018-10/29/c_1123626515.htm
黑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近日审议通过《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老年人保健产品等消费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决议》。这个决议规定,60岁以上老年人通过会议营销等方式购买的保健产品,在7日内可以无理由退货。
在老年人保健食品及其他产品消费领域,黑龙江依法打击整治向老年人欺诈销售保健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检察院履行职责中发现该消费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时,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为解决执法部门获得违法线索难、取证难问题,设立举报奖励制度。
在预付卡消费领域,强调加强预付卡消费领域监督管理。经营者设立登记六个月后方可发放预付卡,预付卡应等值发行,不得折价或溢价发行,记名预付卡应当允许免费转让,应当公示或提供预付卡使用章程,应当应消费者要求签订书面预付卡使用合同。经营者对到期预付卡应当退还余额或者延长期限,经营者停业或迁移应当提前公告并通知记名预付卡消费者,对严重失信的经营者给予相应的处罚措施。
黑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近日审议通过《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老年人保健产品等消费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决议》。这个决议规定,60岁以上老年人通过会议营销等方式购买的保健产品,在7日内可以无理由退货。
在老年人保健食品及其他产品消费领域,黑龙江依法打击整治向老年人欺诈销售保健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检察院履行职责中发现该消费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时,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为解决执法部门获得违法线索难、取证难问题,设立举报奖励制度。
在预付卡消费领域,强调加强预付卡消费领域监督管理。经营者设立登记六个月后方可发放预付卡,预付卡应等值发行,不得折价或溢价发行,记名预付卡应当允许免费转让,应当公示或提供预付卡使用章程,应当应消费者要求签订书面预付卡使用合同。经营者对到期预付卡应当退还余额或者延长期限,经营者停业或迁移应当提前公告并通知记名预付卡消费者,对严重失信的经营者给予相应的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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