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平台应如何公平竞争
近年来每逢传统节日、西方节日,抑或是“双11、双12”等人造节日,都成为互联网商家炒作的卖点,成为那些足不出户的年轻网民“买买买”的“狂欢”。据报道2017年“双11”期间网购交易额约2539.7亿元人民币。更有海外媒体称中国电商将对商业世界和全球社会带来深远影响。在国内外赞誉声中,网购“新常态”背后,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来。交易额放量增长带来了快递业繁荣发展,然而快递数激增,过度包装、违规包装引发的污染及危害愈发引人关注;网购平台上亦有假货、仿冒品、残次品鱼目混珠,随之而来是一些消费者维权困难;电商刷单、炒信、删除差评的乱象,也引发了网购平台监管责任的思考。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购不能失去监管,人民网记者最近集中采访调研了网购带来的诸多问题。
反不正当竞争法严惩刷单炒信行为
网络购物已成为众多网民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消费方式,电商购物平台上卖家销量数据、用户好评,成为网民网购的重要参考坐标。有些卖家通过安排刷手进行虚假交易,提高商品销量、好评率和店铺的信誉,从而提升商品或店铺检索排名,增加被消费者选择的交易机会。最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明文禁止“刷单炒信”等行为,对违法者将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交易数据显示这件商品销量很大,表示很多人都买了,那后面的消费者自然倾向于选择它,”北京邮电大学互联网治理与法律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谢永江告诉记者,电子商务属于远程交易,消费者容易依靠网站上显示的交易量、用户评价去购买商品,获得尽可能高的交易数据对商家来说至关重要。
“但你用不正当的手段去获取了一个市场优势,对其他的竞争者就是一个损害,”谢永江认为,“不真实”的交易信息本质是不正当竞争,不仅误导消费者,更重要的是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利益。.
超级平台:既是裁判又是运动员
刷单炒信行为由来已久,而有些电商平台态度多为暧昧。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电商从业高管告诉记者,随着入驻商户增加,越来越多的商家在分流量,电子商务平台自身也出现流量短缺。因此对于商家通过各种渠道导流,电子商务平台多持默许态度。“只要最后的成交是在平台内进行的就可以。”
“超级网络平台既当裁判员又做运动员,权力快速膨胀,”汕头大学国际互联网研究院院长方兴东告诉记者,为了维持用户流量、取得领先排名,在电商平台制定的规则下,商家只能不断压缩利润空间,甚至“赔本赚吆喝”。
而伴随电商平台从早期的“百花齐放”进入“寡头对抗”,平台越加强势,依附于平台的商家生存空间进一步被挤压。
标志性事件,就是越演越烈“二选一”之争。
争议“二选一”
2012年,京东指责天猫以“双11”促销资格胁迫商户,使其无奈退出京东商城“沙漠风暴”促销,波司登、佐丹奴等卷入其中;2015年,双方矛盾激化,京东向国家工商总局实名举报阿里巴巴扰乱电子商务市场秩序,胁迫商家在“双11”促销活动中“二选一”。
这之后,工商总局推出了《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明令禁止了平台在促销期间让商家“二选一”的行为。
但“二选一”的故事并未因此结束。2017年7月,京东与唯品会发表联合声明,表示将联手抵制二选一行为,并称某电商平台滥用市场优势地位裹挟商家,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
“京东、淘宝都不会直接跟你说二选一,而是跟你说我要全场最低价。”一位资深的电商卖家告诉记者,多数情况,平台并不直接要求商家“站队”,而是采取软性手段。例如,某件商品在各大平台售价100元,但因为在京东参加优惠活动,价格就降到了90元。这时,作为竞争对手的天猫会要求降到80元,京东则会要求再降。最后,无法承受“价格战”的商家只能做出二选一,放弃掉其中一方。
专家:"乱象"病根在未能有效的监管
从最早的3Q大战,顺丰与阿里的对抗、腾讯音乐与网易音乐的摩擦,裹胁大批消费者和大量数据资源的“二选一”模式为何越演越烈?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时建中认为,究其原因,在于目前的反垄断的立法、执法存在不足。与之相关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也有缺陷,造成在“二选一”问题上,法律往往很难启用。“二选一正好介于两部法律之间,如果不具备支配地位,没办法用反垄断法,具备支配地位用反垄断法又需要非常谨慎。”
“关键在执法,现有法律能够发挥作用,90%的问题就解决了,”汕头大学国际互联网研究院院长方兴东告诉记者,目前的互联网立法不可谓不多,行政法规和管理规定纷至沓来,之所以“二选一”的竞争经久不衰,主要原因在于没有形成有效的监管和治理能力,变相纵容了滥用行为。
他表示,以生效十年的反垄断法为例,迄今没有在互联网领域形成一起成功的反垄断案例。“这两年互联网行业没有什么关于垄断的诉讼案件,大家都知道不可能走上法律途径,还不如直接在市场上走钢丝式的搞“二选一”,投入少、收益大。”
超级平台下的监管困境
电商时代,监管部门如何介入执法?快速膨胀的电商平台又该如何监管?这引起了行业的普遍关注和讨论。
谢永江告诉记者,在网络时代“刷单”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很难完全杜绝,在执法上也面临着挑战。究其原因,在于工商部门无法直接面对消费者,二者之间隔着一个“电商平台”,另一方面,工商部门也很难进入电商市场进行检查。“数据在平台掌握,用户也在平台掌握,如果平台不做的话,国家是很难做的。”
对于执法困境的形成原因,方兴东向记者表示,2018年全球网民将突破40亿,超级网络平台已是关键社会基础设施的天然提供商和自然垄断者,集私有和公共两性于一体,融日常网络监管、内容审查、违法信息阻止、用户信息保护以及各种服务于一身,制定并实施了迄今大多数的网络治理规则,某种程度上相当于网络空间的“二政府”。。而本应作为主导核心的政府在很多时候沦为局外人,很难切入其中。
他建议,监管部门应该出台积极有为的竞争政策,打破垄断,强化执法,制约垄断行为,严格审查影响竞争的收购兼并,进一步激活竞争和创新。
另一方面,要制定有效的公共政策,使得网络平台更加开放,算法更加透明,形成开放式的协同治理机制,能够让业界、社会、政府等利益相关方成为平台治理的真正主体。
近年来每逢传统节日、西方节日,抑或是“双11、双12”等人造节日,都成为互联网商家炒作的卖点,成为那些足不出户的年轻网民“买买买”的“狂欢”。据报道2017年“双11”期间网购交易额约2539.7亿元人民币。更有海外媒体称中国电商将对商业世界和全球社会带来深远影响。在国内外赞誉声中,网购“新常态”背后,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来。交易额放量增长带来了快递业繁荣发展,然而快递数激增,过度包装、违规包装引发的污染及危害愈发引人关注;网购平台上亦有假货、仿冒品、残次品鱼目混珠,随之而来是一些消费者维权困难;电商刷单、炒信、删除差评的乱象,也引发了网购平台监管责任的思考。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购不能失去监管,人民网记者最近集中采访调研了网购带来的诸多问题。
反不正当竞争法严惩刷单炒信行为
网络购物已成为众多网民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消费方式,电商购物平台上卖家销量数据、用户好评,成为网民网购的重要参考坐标。有些卖家通过安排刷手进行虚假交易,提高商品销量、好评率和店铺的信誉,从而提升商品或店铺检索排名,增加被消费者选择的交易机会。最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明文禁止“刷单炒信”等行为,对违法者将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交易数据显示这件商品销量很大,表示很多人都买了,那后面的消费者自然倾向于选择它,”北京邮电大学互联网治理与法律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谢永江告诉记者,电子商务属于远程交易,消费者容易依靠网站上显示的交易量、用户评价去购买商品,获得尽可能高的交易数据对商家来说至关重要。
“但你用不正当的手段去获取了一个市场优势,对其他的竞争者就是一个损害,”谢永江认为,“不真实”的交易信息本质是不正当竞争,不仅误导消费者,更重要的是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利益。.
超级平台:既是裁判又是运动员
刷单炒信行为由来已久,而有些电商平台态度多为暧昧。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电商从业高管告诉记者,随着入驻商户增加,越来越多的商家在分流量,电子商务平台自身也出现流量短缺。因此对于商家通过各种渠道导流,电子商务平台多持默许态度。“只要最后的成交是在平台内进行的就可以。”
“超级网络平台既当裁判员又做运动员,权力快速膨胀,”汕头大学国际互联网研究院院长方兴东告诉记者,为了维持用户流量、取得领先排名,在电商平台制定的规则下,商家只能不断压缩利润空间,甚至“赔本赚吆喝”。
而伴随电商平台从早期的“百花齐放”进入“寡头对抗”,平台越加强势,依附于平台的商家生存空间进一步被挤压。
标志性事件,就是越演越烈“二选一”之争。
争议“二选一”
2012年,京东指责天猫以“双11”促销资格胁迫商户,使其无奈退出京东商城“沙漠风暴”促销,波司登、佐丹奴等卷入其中;2015年,双方矛盾激化,京东向国家工商总局实名举报阿里巴巴扰乱电子商务市场秩序,胁迫商家在“双11”促销活动中“二选一”。
这之后,工商总局推出了《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明令禁止了平台在促销期间让商家“二选一”的行为。
但“二选一”的故事并未因此结束。2017年7月,京东与唯品会发表联合声明,表示将联手抵制二选一行为,并称某电商平台滥用市场优势地位裹挟商家,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
“京东、淘宝都不会直接跟你说二选一,而是跟你说我要全场最低价。”一位资深的电商卖家告诉记者,多数情况,平台并不直接要求商家“站队”,而是采取软性手段。例如,某件商品在各大平台售价100元,但因为在京东参加优惠活动,价格就降到了90元。这时,作为竞争对手的天猫会要求降到80元,京东则会要求再降。最后,无法承受“价格战”的商家只能做出二选一,放弃掉其中一方。
专家:"乱象"病根在未能有效的监管
从最早的3Q大战,顺丰与阿里的对抗、腾讯音乐与网易音乐的摩擦,裹胁大批消费者和大量数据资源的“二选一”模式为何越演越烈?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时建中认为,究其原因,在于目前的反垄断的立法、执法存在不足。与之相关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也有缺陷,造成在“二选一”问题上,法律往往很难启用。“二选一正好介于两部法律之间,如果不具备支配地位,没办法用反垄断法,具备支配地位用反垄断法又需要非常谨慎。”
“关键在执法,现有法律能够发挥作用,90%的问题就解决了,”汕头大学国际互联网研究院院长方兴东告诉记者,目前的互联网立法不可谓不多,行政法规和管理规定纷至沓来,之所以“二选一”的竞争经久不衰,主要原因在于没有形成有效的监管和治理能力,变相纵容了滥用行为。
他表示,以生效十年的反垄断法为例,迄今没有在互联网领域形成一起成功的反垄断案例。“这两年互联网行业没有什么关于垄断的诉讼案件,大家都知道不可能走上法律途径,还不如直接在市场上走钢丝式的搞“二选一”,投入少、收益大。”
超级平台下的监管困境
电商时代,监管部门如何介入执法?快速膨胀的电商平台又该如何监管?这引起了行业的普遍关注和讨论。
谢永江告诉记者,在网络时代“刷单”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很难完全杜绝,在执法上也面临着挑战。究其原因,在于工商部门无法直接面对消费者,二者之间隔着一个“电商平台”,另一方面,工商部门也很难进入电商市场进行检查。“数据在平台掌握,用户也在平台掌握,如果平台不做的话,国家是很难做的。”
对于执法困境的形成原因,方兴东向记者表示,2018年全球网民将突破40亿,超级网络平台已是关键社会基础设施的天然提供商和自然垄断者,集私有和公共两性于一体,融日常网络监管、内容审查、违法信息阻止、用户信息保护以及各种服务于一身,制定并实施了迄今大多数的网络治理规则,某种程度上相当于网络空间的“二政府”。。而本应作为主导核心的政府在很多时候沦为局外人,很难切入其中。
他建议,监管部门应该出台积极有为的竞争政策,打破垄断,强化执法,制约垄断行为,严格审查影响竞争的收购兼并,进一步激活竞争和创新。
另一方面,要制定有效的公共政策,使得网络平台更加开放,算法更加透明,形成开放式的协同治理机制,能够让业界、社会、政府等利益相关方成为平台治理的真正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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