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预装应用咋成了“钉子户”
7月1日起,《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要求,生产企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确保除基本功能软件外的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可卸载。这意味着,智能手机预装软件不可卸载的历史即将终结。
经调查,新规实施一月来,市场上部分手机预装应用已经可卸载,但仍有相当数量的智能手机内的预装软件不能由用户自主卸载。
“新买的手机里还是有一些理财类、视频类应用卸不掉。”一位“百元机”用户显得有些无可奈何。
风险隐患勿小瞧
互联网数据中心发布的《2016年中国安卓手机预装软件调查研究报告》显示,2016年安卓手机平均预装软件数量约为9.2款,占用的存储空间634.4兆,同时近八成用户表示不会使用或仅会使用少部分预装软件。
2015年7月,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曾因手机预装软件给消费者带来的诸多不便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从现实情况看,大量的预装应用不仅是“食之无味、弃之可惜”的鸡肋,更成为手机功能正常体验的绊脚石。北京大学信息科学技术学院副教授陈江认为,过多预装应用的弊端很多。“一类问题是占据容量、消耗待机时间和偷走流量;另一类问题主要在于他们对用户个人信息的侵犯、对消费者选择权的干扰。前者是显性的但潜在危害相对较小,后者是隐性的但潜在危害大。”
专家指出,有的手机预装70个以上的软件,甚至占到手机内置存储器80%以上的容量,它们在开机默认启动后会因占用CPU时间多而缩短待机时间,同时造成流量浪费。
然而,用户私自卸载手机预装软件又成了另一大“雷区”。专家指出,在不能正常卸载预装软件的前提下,用户会选择“刷机”破解系统(获取ROOT权限),之后就可以对任意的软件进行卸载。可是,这种操作会导致误删、误改手机系统必要的文件从而使手机难以恢复正常使用,也会使更多的病毒、后门软件侵入系统,极大地影响手机此后的安全性。“尽管手机生产商可以把上述风险归咎于用户自行破解的行为,但是厂家预装太多软件才是问题的起因。”陈江说。
利益症结需破解
值得一提的是,去年底工信部颁布的《暂行规定》并非国家层面上第一个关于手机预装应用的相关文件。2013年4月,工信部发布《关于加强移动智能终端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2013年11月起手机生产商不得预置5种类型的恶意软件。2014年10月,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曾组织并联合全省23个消费者委员会向工信部提议允许消费者自主卸载手机预装应用。
时隔数年,手机预装软件仍如同顽疾困扰着广大用户。艾媒咨询近期发布的数据表明,近半厂商预装App数量超过了30个。
“手机预装软件有较大的潜在利益,因此很难杜绝。”陈江说。据了解,预装一款手机应用,手机生产商可以获得1到10元的收益。另外,预装软件对于软件商来说也是一种获得用户数量的手段。更有甚者,还会通过预装软件或者帮助用户“刷机”窃取用户信息进而贩卖,牟取不义之财。
不过,有人表示,《暂行规定》只适用于7月1日之后提交入网测试的新机型,因此彻底解决问题还需要一段过渡时间。
对于这种说法,消费者似乎并不买账。“从去年底《暂行规定》颁布到今年7月初正式生效,这中间半年多的时间不就是为了给厂商时间来调整的吗?”
值得注意的是,仅仅依靠《暂行规定》的制定者——工信部的力量来督促是不够的。业内人士表示,手机出厂后要经过许多环节才能到消费者手中,其中难免有软件商要求预装软件。对手机厂商、软件商和渠道商这条利益链,工信部也难以做到百分百、全覆盖式监管。
专家认为,现阶段最为可行的模式是多管齐下、软硬兼施,即政府有关部门和消协加强合作,拓宽用户维权渠道。与此同时,工信部应尽快完善《暂行规定》,制定细则来界定可以预装、不可以预装和能够卸载的应用种类,并出台违反规定的具体惩罚措施。只有这样,才能推动新规落地生根。
7月1日起,《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要求,生产企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确保除基本功能软件外的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可卸载。这意味着,智能手机预装软件不可卸载的历史即将终结。
经调查,新规实施一月来,市场上部分手机预装应用已经可卸载,但仍有相当数量的智能手机内的预装软件不能由用户自主卸载。
“新买的手机里还是有一些理财类、视频类应用卸不掉。”一位“百元机”用户显得有些无可奈何。
风险隐患勿小瞧
互联网数据中心发布的《2016年中国安卓手机预装软件调查研究报告》显示,2016年安卓手机平均预装软件数量约为9.2款,占用的存储空间634.4兆,同时近八成用户表示不会使用或仅会使用少部分预装软件。
2015年7月,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曾因手机预装软件给消费者带来的诸多不便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从现实情况看,大量的预装应用不仅是“食之无味、弃之可惜”的鸡肋,更成为手机功能正常体验的绊脚石。北京大学信息科学技术学院副教授陈江认为,过多预装应用的弊端很多。“一类问题是占据容量、消耗待机时间和偷走流量;另一类问题主要在于他们对用户个人信息的侵犯、对消费者选择权的干扰。前者是显性的但潜在危害相对较小,后者是隐性的但潜在危害大。”
专家指出,有的手机预装70个以上的软件,甚至占到手机内置存储器80%以上的容量,它们在开机默认启动后会因占用CPU时间多而缩短待机时间,同时造成流量浪费。
然而,用户私自卸载手机预装软件又成了另一大“雷区”。专家指出,在不能正常卸载预装软件的前提下,用户会选择“刷机”破解系统(获取ROOT权限),之后就可以对任意的软件进行卸载。可是,这种操作会导致误删、误改手机系统必要的文件从而使手机难以恢复正常使用,也会使更多的病毒、后门软件侵入系统,极大地影响手机此后的安全性。“尽管手机生产商可以把上述风险归咎于用户自行破解的行为,但是厂家预装太多软件才是问题的起因。”陈江说。
利益症结需破解
值得一提的是,去年底工信部颁布的《暂行规定》并非国家层面上第一个关于手机预装应用的相关文件。2013年4月,工信部发布《关于加强移动智能终端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2013年11月起手机生产商不得预置5种类型的恶意软件。2014年10月,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曾组织并联合全省23个消费者委员会向工信部提议允许消费者自主卸载手机预装应用。
时隔数年,手机预装软件仍如同顽疾困扰着广大用户。艾媒咨询近期发布的数据表明,近半厂商预装App数量超过了30个。
“手机预装软件有较大的潜在利益,因此很难杜绝。”陈江说。据了解,预装一款手机应用,手机生产商可以获得1到10元的收益。另外,预装软件对于软件商来说也是一种获得用户数量的手段。更有甚者,还会通过预装软件或者帮助用户“刷机”窃取用户信息进而贩卖,牟取不义之财。
不过,有人表示,《暂行规定》只适用于7月1日之后提交入网测试的新机型,因此彻底解决问题还需要一段过渡时间。
对于这种说法,消费者似乎并不买账。“从去年底《暂行规定》颁布到今年7月初正式生效,这中间半年多的时间不就是为了给厂商时间来调整的吗?”
值得注意的是,仅仅依靠《暂行规定》的制定者——工信部的力量来督促是不够的。业内人士表示,手机出厂后要经过许多环节才能到消费者手中,其中难免有软件商要求预装软件。对手机厂商、软件商和渠道商这条利益链,工信部也难以做到百分百、全覆盖式监管。
专家认为,现阶段最为可行的模式是多管齐下、软硬兼施,即政府有关部门和消协加强合作,拓宽用户维权渠道。与此同时,工信部应尽快完善《暂行规定》,制定细则来界定可以预装、不可以预装和能够卸载的应用种类,并出台违反规定的具体惩罚措施。只有这样,才能推动新规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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