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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名其妙的收费 讳莫如深的解释

2017年07月06日 09:35    信息来源:http://epaper.cqn.com.cn/html/2017-07/06/content_90223.htm?div=-1

从仓库中将货物提出,这笔钱居然要消费者出!这个在其他行业闻所未闻的收费项目,在北京的汽车市场上却普遍存在。

6月底到7月初,中国质量报记者前前后后调查了北京10多家4S店,发现消费者在提车时,除去裸车价、购置税、保险费等必要开支以外,普遍多出一个“谁也说不清”的收费项目——“出库费”。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这是一项众所周知,各方却又不愿多做解释的收费项目。法律界人士将其看做是行业潜规则“不合理也不合法”;销售方说其普遍存在“理所当然”;而相关的行业协会专家却讳莫如深,大都以话题敏感为由拒绝接受采访。

少则几百多则几千

6月中旬,消费者陈女士在一汽大众北京骏宝威4S店购得新车,但是交车时多出来的1000元“出库费”却令其难以释怀。

买车当然车要出库,明显是卖家的义务,为什么要向买家收费?骏宝威4S店销售顾问的解释是:“在哪买都会收这笔费用。”

“出库费”真的在哪都有吗?记者随后的调查着实让人吃惊,在随机选择的10多家汽车4S店中,“出库费”都是购车的“必须支出项目之一”。比如:北京博瑞祥恒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规定的车辆出库费为2000元;北京北方华驿车辆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规定,北京牌照车辆出库费2000元,外地牌照车辆出库费1500元;东风标致汇京柯曼专营店车辆出库费为800元; 东风本田典盛4S店车辆出库费为500元……

尽管标价从几千元到几百元不等,但是出库费确实普遍存在。那么,“出库费”究竟是指什么?这笔费用究竟合理不合理呢?本报记者向多家4S店寻求解释,绝大多数销售部门负责人都称其为“行规”,不愿多做解释。

“‘出库费’就是从大库开出来收取的库存费。”东风标致汇京柯曼专营店销售顾问在接受问询时说:“现在汽车利润很低,各个环节都让利优惠,再不让收‘出库费’,基本没钱赚了。”

“PDI码每辆车都得检,所以出库费免不了。”北京博瑞祥恒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销售部工作人员表示,“出库费”包含一定的服务项目,比如车辆出库时的保养维护以及车辆的PDI码检验。

需要说明的是,根据消协等部门发布的消费提示等内容,PDI检测费属于经销商应尽的义务,不应该以此为由向消费者收取费用。

“地主家也没有余粮”

汽车行业资深分析师李洋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出库费”本质上应该被视为“金融成本”。

“出库费”成了金融成本,这又从何说起呢?李洋的解释是,由于库存压力巨大,目前几乎所有的经销商都不靠自有资金做汽车生意,而是转向金融市场寻求资金来源,所以汽车经销商本质上是在给金融资本打工。

“申请获得银行贷款,从厂家进货,把车辆合格证抵押给银行,然后每卖出一台车,就用客户支付的货款换掉银行的贷款,取回车辆合格证交付给客户,然后再抵押另外一台车。”上述过程,就是汽车经销商的金融运营模式。在这个循环中,汽车金融为经销商提供了资金支持,同时经销商也成为汽车金融机构赚钱的工具。

“车在大库中,每天的库存成本大约是10元,按平均库存3个月计算,差不多是1000元;还有车辆的运输费,平均每公里两元钱;还有车辆的金融成本所产生的利息。”在李洋看来,车辆的“出库费”本质上就是经销商支付给汽车金融机构的库存、物流、利息等等的一系列成本。“在高利润时代,如果经销商所支付的成本没有超过盈亏平衡点的话,是可以不收这笔钱的,但是,现在经销商的生存状况非常糟糕,地主家也没有余粮了。”

既然成本如此之高,那么,为什么不能将其直接计算在车价之内呢?李洋说,站在消费者的角度,车辆的定价每多出1元钱就要同时多缴纳17%的增值税和10%左右的购置税,如此一来给消费者造成的负担更重,车企也会丧失价格优势。所以,还不如索性将这笔费用算在车价之外。

“额外加价”不合规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教授李显东在此前公开谈论出库费的话题时说,4S店收取的“出库费”实际上属于产品仓储费的一种,属于车辆的成本之一,不需要再另行支付。即使经销商必须缴纳“出库费”给厂家,这些费用也应该算在经销商的成本之内,由经销商自行消化,而不应该让消费者来承担。

北辰亚运村汽车交易市场中心副总经理蔡海员也持相同观点。他对本报记者表示,从法律法规角度来讲,经销商收取出库费,并无依据。目前,4S店的出库费多为经销商自行决定。

一位不愿具名的行业协会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出库费”“合理不合法”,未来可能会出台相关的行业标准来规范这一行为。收取“出库费”必须符合4个标准。一是合规;二是跟消费者协商决定;三是要向消费者说明缘由;四是不能漫天要价。

“如果说‘出库费’是经销商到厂家的中心大库提车时所收取的物流、油耗、运输保险等成本费用,消费者是可以接受的。但是,如果车辆本来就在4S店内,无需专门外出提车,这项费用的收取就显得牵强了。”蔡海员说。

从7月1日起,新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其第十条规定,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蔡海员表示,现在经销商的优惠力度当中,应该将企业的运营成本考虑在内,“不能把优惠下去的价格,再通过额外加价提上去,这是不合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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