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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法执法检查报告:共享单车存质量隐患

2017年06月26日 10:20    信息来源:http://www.zj315.org/detail/2017-06-26/142155.html

产品质量法作为质量领域的基本法律,在提升产品质量、加强质量监管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6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严隽琪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作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产品质量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报告指出,产品质量法实施效果总体是好的,但在贯彻实施中仍存在产品质量总体水平不高等问题。

对此,报告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尽快启动产品质量法的修改工作,就此次检查中一些地方提出的在法律中增加关于质量促进、产品追溯、缺陷产品召回、惩罚性赔偿等规定进行研究论证,待条件成熟时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同时,对涉及产品质量的其他法律法规修改,如招标投标法等也要加紧研究。

加快完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执法检查组对当前行政监管体制方面的改革予以肯定。报告显示,全国大部分县区进行了市场监管机构改革,实行工商、质监、食药监等部门“三合一”或“五合一”,少数地方在省级和地市级也进行了探索。此外,一些地方还开展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试点。

报告认为,监督管理方式的创新,是当前的重要工作成效之一。

商务部2010年起开展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并取得成效。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明确要求在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稀土产品等重点领域开展追溯体系建设。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在汽车、儿童用品、电子电器等产品中建立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到2016年年底累计缺陷汽车召回1297次、3669万辆,缺陷消费品召回599次、1383万件。

报告同时指出,监管工作亟待加强。

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推进缓慢,国务院要求到2020年实现重点领域建立追溯体系的任务艰巨。此外,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目前仅涉及几类产品,而且召回比例、数量、次数低,一些地方和有关部门建议加快扩大缺陷产品召回的范围,98.75%的问卷调查对象要求建立普遍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强对新业态、新产品的质量监管,加大投入和保障力度,提高执法能力。加快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确保按期实现国务院提出的目标任务。加快完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扩大适用范围。”报告建议。

一些新产品标准制定未跟进

报告认为,国家重视包括计量、标准、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在内的质量技术基础建设。截至2016年年底,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总数11.6万项,其中产品国家标准11000余项。

报告显示,标准缺失的问题,需要引起重视。

一些涉及人身安全、健康的产品国家标准迟迟没有出台,如汽车安全气囊的有些项目尚无国家标准,一些新产业、新产品标准制定不能及时跟进,如近期快速发展的共享单车缺乏统一的质量标准,存在质量隐患。”报告指出,这表明了质量技术基础不牢固。

针对检查中地方政府和群众普遍关心的共享单车质量问题,报告建议国务院责成相关部门开展共享单车质量专项检查,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和新行业健康发展。

报告同时指出,检验检测方面,检验检测机构大多数小、散、弱,技术能力不强,检不了、检不准的问题仍然存在,如化妆品国家标准和相关规范规定禁限用物质1758项,能检测的仅116项,检测设备和技术相当部分依赖进口。提供公共服务的检验检测机构不足,检验检测市场开放不够,检验检测准入许可事项多,部分检验检测项目费用高、时间长,影响了有关部门执法和消费者维权。

对此,报告建议,加强公共服务性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建设,放开检验检测服务市场,大力发展市场化经营的检验检测服务机构,支持企业建设产品实验室,提高产品研发和质量检测能力,并推动其向社会开放,提高资源利用率。

加强重点区域产品质量监管

据有关部门统计,国家监督抽查平均合格率从1993年的70.4%提高到去年的91.6%,提升了21个百分点。

报告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指出,部分产品质量问题突出。2016年国家监督抽查的176种产品中有14种产品抽查不合格率高于20%,烟花爆竹、背提包、电磁灶等产品抽查不合格率高于40%。近年来出现的“毒跑道”“瘦身钢筋”以及最近的西安地铁“问题电缆”等事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报告认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仍然突出,少数生产经营者无视法律,道德缺失,肆意制假售假,严重破坏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利益,影响国家形象。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支持力度,扩大抽查覆盖面,提高抽查效率。加强对城乡接合部、农村地区等重点区域的产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质量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净化质量发展环境。”报告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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