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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将实行售车新《办法》消费者买车更实惠 维权有依据

2017年05月09日 10:55    信息来源:http://auto.xinmin.cn/gundong/2017/05/05/31005433.html

日前,商务部审议通过《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并于2017年4月5日发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以此替代2005年开始实施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新《办法》将给汽车流通领域带来新气象,给消费者带来实在的利益。

在新《办法》的影响下,汽车市场各种新模式、新业态将纷纷出现,固有的经营体系将会打破。同时将给消费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首先买车或许更实惠;其次跨区域买车将不受限制;让消费者敢于有理有节地对“加价”、捆绑销售、一条龙服务等强制消费说“NO”。

新《办法》最大的特点,就是允许授权和非授权模式并存,打破以往的4S店单一模式。汽车超市、汽车卖场、汽车电商等将成为新的汽车销售模式。经销商可以同时经营多个汽车品牌。

“这个方向是跟欧美市场接轨的姿态,对于消费者来说,以后买车也许价格会更低。”杭城汽车行业资深人士张先生告诉记者,“新的销售模式下,消费者将有更多地选择,例如类似国外的‘以租代买’模式,消费者在完成首付后,就可以租赁的形式把车开回家,租赁期满之后,可选择续租、购买或归还车辆。”

新《办法》解决了“合格证”老大难问题,齐全的凭证随新车交付。近年来,媒体频频报道很多车主遭遇4S店拖欠车辆合格证导新车无法上牌的现象。今后,车主们在遇到合格证“迟到”的现象时,可直接向政府主管部门投诉。

今后,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经销商销售汽车时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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