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分支机构将纳入监管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审查通过的《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网络食品监督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3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最大的亮点在于将第三方平台分支机构纳入监管,并细化第三方平台主体责任。
平台分支机构纳入监管
《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于2016年9月1日正式实施,该条例明确了网络食品经营者和网络食品交易平台的责任和义务。《办法》正式实施后,将进一步促进《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真正“落地”。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经营安全监管处副处长吴峥表示,《办法》的适用范围,不仅包括设立在广东省辖区内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还包括本省及外省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设立在本省辖区内的分公司、子公司、代理商等,明确了平台分支机构的法律义务。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分支机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所在地或者分支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管辖。
值得注意的是,国内大型网络食品交易平台的总部大多设在广东省外,由其分支机构在广东省开展业务。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省外的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没有管辖权,只对其设在本省的分支机构有管辖权。
吴峥表示,为了实施有效监管,督促第三方平台对其分支机构履行管理责任,有必要在《办法》中明确、细化平台方及其分支机构的义务与责任,“要求平台分支机构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
细化第三方平台主体责任
据介绍,《办法》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主体责任进行了细化。吴峥告诉羊城晚报记者,《办法》规定,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包括平台分支机构)应当审查入网食品经营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信息与省或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许可数据进行比对,并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实。
此外,细化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食品安全检查内容。《办法》规定,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食品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资质、场所、经营项目和期限、卫生、从业人员健康证明、运输以及配送设备、信息发布等七项内容。
吴峥认为,《办法》的实施,将有效解决当前网络食品经营监管存在的第三方平台管理不到位、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相关资质不健全或提供虚假信息、网络订餐配送环节风险管控较弱、消费投诉理赔难等问题。
“明厨亮灶”为必备条件
《办法》明确,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建立因食品安全问题引发的纠纷解决制度,并在其网站显著位置公布本网站投诉电话、邮箱等消费投诉方式,畅通消费争议沟通渠道。同时,鼓励第三方平台提供先行赔偿服务,积极、主动、妥善地处理好消费纠纷。
针对食品网络经营影响范围较大、舆情事件易发的特点,《办法》将“明厨亮灶”设定为网络餐饮提供者的必备条件。
《办法》规定,从事网络订餐服务的入网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将其食品加工制作关键过程展示给消费者,并鼓励第三方平台对入网餐饮单位加工经营过程进行网上直播,保障网络订餐消费者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吴峥表示,广东省局在制定此条款时,也考虑到其是否会加大经营者的经营成本。据了解,市场上某些网络服务公司可以集中提供此类服务,经营者可以通过互利互惠的原则降低视频装置安装成本。
网友投票 近八成最关心外卖食品安全
经常在网上叫外卖,却不知道自己吃的是不是“地下料理”?曾吃到好吃的米粉外卖,循着网上地址却找不到实体店?近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网餐店”须有实体店铺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昨日,针对网上订餐相关话题,深圳某论坛发起投票。截至记者发稿,近八成网友表示最关心网上订餐的食品安全问题。
人大代表建议
深圳市人大代表吴滨:对从事网上订餐的交易第三方平台进行实名备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不断加强对网络订餐平台及网络食品经营者的监督管理,及时摸清辖区网络订餐平台实体单位情况,通过与经信、商事登记、网络运营商等多部门与单位沟通,对辖区内从事网上订餐的交易第三方平台进行实名备案。”
证照不齐全、没有固定经营场所及其他不具备许可条件的商家,不得通过网络从事食品经营。此外,销售有保鲜、保温、冷藏或者冰冻等特殊要求食品的,网络餐饮经营者应当对食品采取保证食品安全的储运措施。网络订餐经营者还应当将送餐人员健康状况、送餐必需的设施、设备报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备案。
深圳市人大代表姚建辉:各地尽快参照《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出台更有针对性、更严格、更易于操作的网络食品安全管理细则,让惩罚违法行为有法可依。
应该细化并提高网络订餐商户资格准入标准,对入网餐饮商家的准入门槛(如法定代表人应在当地缴交社保一定年限)、加工现场(应对加工场所的面积和环境有硬性要求)、从业人员资格(如健康状况等硬性要求)、配送渠道等各方面进行系统、详细的规定,对不具备许可条件的商家,坚决不准予入网经营。“鉴于目前很多网络订餐平台均为全国化平台,应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指导下,形成跨区域、跨部门的联合监管机制。”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审查通过的《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网络食品监督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3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最大的亮点在于将第三方平台分支机构纳入监管,并细化第三方平台主体责任。
平台分支机构纳入监管
《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于2016年9月1日正式实施,该条例明确了网络食品经营者和网络食品交易平台的责任和义务。《办法》正式实施后,将进一步促进《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真正“落地”。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经营安全监管处副处长吴峥表示,《办法》的适用范围,不仅包括设立在广东省辖区内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还包括本省及外省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设立在本省辖区内的分公司、子公司、代理商等,明确了平台分支机构的法律义务。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分支机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所在地或者分支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管辖。
值得注意的是,国内大型网络食品交易平台的总部大多设在广东省外,由其分支机构在广东省开展业务。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省外的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没有管辖权,只对其设在本省的分支机构有管辖权。
吴峥表示,为了实施有效监管,督促第三方平台对其分支机构履行管理责任,有必要在《办法》中明确、细化平台方及其分支机构的义务与责任,“要求平台分支机构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
细化第三方平台主体责任
据介绍,《办法》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主体责任进行了细化。吴峥告诉羊城晚报记者,《办法》规定,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包括平台分支机构)应当审查入网食品经营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信息与省或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许可数据进行比对,并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实。
此外,细化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食品安全检查内容。《办法》规定,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食品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资质、场所、经营项目和期限、卫生、从业人员健康证明、运输以及配送设备、信息发布等七项内容。
吴峥认为,《办法》的实施,将有效解决当前网络食品经营监管存在的第三方平台管理不到位、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相关资质不健全或提供虚假信息、网络订餐配送环节风险管控较弱、消费投诉理赔难等问题。
“明厨亮灶”为必备条件
《办法》明确,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建立因食品安全问题引发的纠纷解决制度,并在其网站显著位置公布本网站投诉电话、邮箱等消费投诉方式,畅通消费争议沟通渠道。同时,鼓励第三方平台提供先行赔偿服务,积极、主动、妥善地处理好消费纠纷。
针对食品网络经营影响范围较大、舆情事件易发的特点,《办法》将“明厨亮灶”设定为网络餐饮提供者的必备条件。
《办法》规定,从事网络订餐服务的入网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将其食品加工制作关键过程展示给消费者,并鼓励第三方平台对入网餐饮单位加工经营过程进行网上直播,保障网络订餐消费者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吴峥表示,广东省局在制定此条款时,也考虑到其是否会加大经营者的经营成本。据了解,市场上某些网络服务公司可以集中提供此类服务,经营者可以通过互利互惠的原则降低视频装置安装成本。
网友投票 近八成最关心外卖食品安全
经常在网上叫外卖,却不知道自己吃的是不是“地下料理”?曾吃到好吃的米粉外卖,循着网上地址却找不到实体店?近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网餐店”须有实体店铺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昨日,针对网上订餐相关话题,深圳某论坛发起投票。截至记者发稿,近八成网友表示最关心网上订餐的食品安全问题。
人大代表建议
深圳市人大代表吴滨:对从事网上订餐的交易第三方平台进行实名备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不断加强对网络订餐平台及网络食品经营者的监督管理,及时摸清辖区网络订餐平台实体单位情况,通过与经信、商事登记、网络运营商等多部门与单位沟通,对辖区内从事网上订餐的交易第三方平台进行实名备案。”
证照不齐全、没有固定经营场所及其他不具备许可条件的商家,不得通过网络从事食品经营。此外,销售有保鲜、保温、冷藏或者冰冻等特殊要求食品的,网络餐饮经营者应当对食品采取保证食品安全的储运措施。网络订餐经营者还应当将送餐人员健康状况、送餐必需的设施、设备报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备案。
深圳市人大代表姚建辉:各地尽快参照《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出台更有针对性、更严格、更易于操作的网络食品安全管理细则,让惩罚违法行为有法可依。
应该细化并提高网络订餐商户资格准入标准,对入网餐饮商家的准入门槛(如法定代表人应在当地缴交社保一定年限)、加工现场(应对加工场所的面积和环境有硬性要求)、从业人员资格(如健康状况等硬性要求)、配送渠道等各方面进行系统、详细的规定,对不具备许可条件的商家,坚决不准予入网经营。“鉴于目前很多网络订餐平台均为全国化平台,应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指导下,形成跨区域、跨部门的联合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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