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委将下发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指导意见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有望加强
近年来,在金融科技飞速发展的推动下,互联网金融的创新产品与创新服务层出不穷,在扩大消费者的选择空间的同时,也增加了消费者理解和防范新金融风险的难度。随着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日益频繁化和多样化,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迫在眉睫。
“科技推动普惠金融快速发展的同时,一些不法企业、人员借助金融消费市场良好的发展势头,蒙骗消费者,不少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栗元广6日在“共享·金融改变未来”论坛上表示。
栗元广指出,从2017年上半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的数据来看,金融消费领域的投诉主要体现在: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状况不容乐观,一些不合理的服务收费问题依然严重;部分互联网金融平台打着“高收益,低风险”的旗号进行夸大或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问题依然严重;各种投资理财陷阱让人们防不胜防,在社区、学校、农村等地区这类问题尤为突出。
“加强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工作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内容,作为金融生态中重要的一环,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成为当前金融行业的重要工作之一”。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副局长李艳明在论坛上表示。
事实上,以维护消费者权益作为金融机构日常监管的重点已经成为普遍共识,近年来我国从法律、法规上加强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在2013年修订,2014年施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把金融服务纳入了《消保法》调整的范畴,规定了经营者的安全保障、相关信息告知、个人信息保护等义务,进一步强化金融行业经营者的责任。2015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个人信息保护权等八项权利。
李艳明指出,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各消费维权部门的协作尤为重要。去年8月,国务院批复成立了由工商总局牵头,二十余个部门参加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共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她透露,近期,包括“一行三会”在内的27个部委将共同签署下发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推进金融行业放心消费的创建工作,加强企业自律,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除了法律建设和监管协调,良好的金融消费环境需要金融企业加强自律,从自身杜绝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发生。李艳明表示,为督促企业自律,国家工商总局已经建立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企业的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进行公示,可供消费者查询。“近期,国家工商总局还将在全国推广消费投诉公示,所有企业以后在接到消费者投诉以后,如何处理、处理的结果怎样,都要公示。”李艳明说。至于消费投诉公示的渠道,一是国家工商总局本身的信用信息公示渠道,二是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她还透露,12315平台完善之后,将引进在线纠纷解决机制,消费者投诉后可以选择与企业先行和解或者向工商部门投诉两个渠道解决问题。
人工智能等金融科技的崛起为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提供了更多可能。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董希淼表示,人工智能在身份识别、反欺诈系统建设等方面的运用,有助于识别信贷欺诈、电话诈骗等,以更好的防范风险,减少消费者信息盗用风险。
完善立法、规范监管、企业自律之外,金融消费者个人的理性消费理念和风险防范意识也是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一环。董希淼强调,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需防止进入刚性兑付误区。“应该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并非金融消费者所有权益都是合法的。”他指出,11月17日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提出打破刚性兑付,这意味着“以后保本理财产品没有了,投资理财不能刚性兑付,金融机构理财产品赚了是你的,亏了你也要自己承担”,这一点需要金融消费者充分重视。
董希淼建议,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时,务必仔细辨别金融平台的有无金融监管部门发放的牌照、是否有金融行业准入资质;同时,要形成风险与收益平衡的观念,在刚性兑付打破之后,不可再抱有“只看收益不看风险”的观念。
近年来,在金融科技飞速发展的推动下,互联网金融的创新产品与创新服务层出不穷,在扩大消费者的选择空间的同时,也增加了消费者理解和防范新金融风险的难度。随着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日益频繁化和多样化,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迫在眉睫。
“科技推动普惠金融快速发展的同时,一些不法企业、人员借助金融消费市场良好的发展势头,蒙骗消费者,不少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栗元广6日在“共享·金融改变未来”论坛上表示。
栗元广指出,从2017年上半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的数据来看,金融消费领域的投诉主要体现在: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状况不容乐观,一些不合理的服务收费问题依然严重;部分互联网金融平台打着“高收益,低风险”的旗号进行夸大或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问题依然严重;各种投资理财陷阱让人们防不胜防,在社区、学校、农村等地区这类问题尤为突出。
“加强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工作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内容,作为金融生态中重要的一环,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成为当前金融行业的重要工作之一”。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副局长李艳明在论坛上表示。
事实上,以维护消费者权益作为金融机构日常监管的重点已经成为普遍共识,近年来我国从法律、法规上加强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在2013年修订,2014年施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把金融服务纳入了《消保法》调整的范畴,规定了经营者的安全保障、相关信息告知、个人信息保护等义务,进一步强化金融行业经营者的责任。2015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个人信息保护权等八项权利。
李艳明指出,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各消费维权部门的协作尤为重要。去年8月,国务院批复成立了由工商总局牵头,二十余个部门参加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共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她透露,近期,包括“一行三会”在内的27个部委将共同签署下发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推进金融行业放心消费的创建工作,加强企业自律,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除了法律建设和监管协调,良好的金融消费环境需要金融企业加强自律,从自身杜绝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发生。李艳明表示,为督促企业自律,国家工商总局已经建立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企业的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进行公示,可供消费者查询。“近期,国家工商总局还将在全国推广消费投诉公示,所有企业以后在接到消费者投诉以后,如何处理、处理的结果怎样,都要公示。”李艳明说。至于消费投诉公示的渠道,一是国家工商总局本身的信用信息公示渠道,二是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她还透露,12315平台完善之后,将引进在线纠纷解决机制,消费者投诉后可以选择与企业先行和解或者向工商部门投诉两个渠道解决问题。
人工智能等金融科技的崛起为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提供了更多可能。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董希淼表示,人工智能在身份识别、反欺诈系统建设等方面的运用,有助于识别信贷欺诈、电话诈骗等,以更好的防范风险,减少消费者信息盗用风险。
完善立法、规范监管、企业自律之外,金融消费者个人的理性消费理念和风险防范意识也是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一环。董希淼强调,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需防止进入刚性兑付误区。“应该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并非金融消费者所有权益都是合法的。”他指出,11月17日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提出打破刚性兑付,这意味着“以后保本理财产品没有了,投资理财不能刚性兑付,金融机构理财产品赚了是你的,亏了你也要自己承担”,这一点需要金融消费者充分重视。
董希淼建议,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时,务必仔细辨别金融平台的有无金融监管部门发放的牌照、是否有金融行业准入资质;同时,要形成风险与收益平衡的观念,在刚性兑付打破之后,不可再抱有“只看收益不看风险”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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