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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前抢票催生网络“黄牛”

2017年01月10日 11:45    信息来源:http://www.zj315.org/detail/2017-01-10/141333.html

受春运人数激增、火车票预售期缩短等因素影响,今年春运很有可能成为“史上最难抢票年”。

在此背 景下,一些网络平台推出了“有偿抢票”服务,按照抢到票的概率收取不同档次的费用。有偿抢票涉嫌非法牟利,并让众多通过正常途径购票者感到焦虑。另外,鱼龙混杂的抢票软件,还潜藏着安全隐患。当购票者应要求提供个人信息后,一旦管理不慎,就存在泄露姓名、身份证号、电话等个人隐私信息的可能,也为不法分子或机构的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便利。针对今年春运购票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本报特推出“调查有偿抢票”上下篇,敬请关注。

春节将至,不少消费者都在为抢购一张回家的火车票各显神通。与此同时,一些网络平台借机推出有偿抢票,“插队券”“云抢票”“专人抢票”等花样百出。消费者通过这些平台订一张火车票,可能需多掏低至几十元、高至百余元的费用。不少消费者质疑,网络平台加钱“抢票”和黄牛倒票没什么区别,不仅侵犯了其他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更破坏了火车票销售的市场秩序。

网络平台推有偿抢票 在北京工作的谭先生最近一直在刷1月25日回湖南岳阳的车票。经过几天的努力,谭先生仍然没有刷到车票。

1月3日,谭先生从朋友那里打听到,一些网络平台提供有偿抢票服务,有岳阳老乡已经通过网络平台买到了票。这让谭先生觉得有点郁闷。

“我去打听了,很多朋友都是通过网络平台提供的有偿抢票服务购买车票,这种加价购买的行为,我觉得对大多数人来说是不公平的,网络平台的这种服务和黄牛有什么区别?”谭先生说。

网络平台推出的有偿抢票究竟是怎么回事,《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进行了调查。1月3日,记者登录携程网、去哪儿网发现,这些网络平台都提供有偿抢票服务。

在携程网上,记者看到抢票页面上宣传其有优先出票权,进入页面后,有极速抢票35元/份和专人闪电抢票66元/份两个套餐供选择,此外,还有抢票加速包可以购买。以购买一张湖北武汉至北京西的高铁二等座为例,票价520.5元,选择专人闪电抢票,加上默认的抢票加速包5元,共需花费591.5元,比实际票价多出71元。 记者登录去哪儿网客户端,刷票页面同样有套餐可以选择,其中高速抢票需要支付20元,极速抢票30元。另外,去哪儿网页面上还有诚邀火车代售点加入合作的广告,并承诺“低投入,高回报”。

1月4日,记者佯装成火车票代售点负责人,与去哪儿网负责火车票产品运营的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在询问代售点情况后,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合作模式是平台与代售点签订协议,平台将购票人身份证第一时间传给火车票代售点,代售点出票后可以快递给购买人。“其中有快递和物流的费用可以根据情况给予提成,但是目前多数是给代售点5元服务费,如果客户购买保险的话,也有提成,比如给代售点1元的保险提成”。

随后,记者通过搜索发现,提供类似有偿抢票服务的还有智行、高铁管家等网络第三方平台。

消费者质疑不公平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了解到,有关通过网络平台和软件抢票的问题,争议一直不断。原铁道部在2012年召集代售点负责人,强调禁止与网站合作销售火车票。部分火车票代售点也因此被铁路部门处罚甚至关停。2013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下令封杀“抢票神器”。有观点指出,这些所谓的“抢票神器”,利用技术优势变相作弊,打破了购票者的机会公平,加重了12306网站的拥堵程度,损害更多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利。 记者注意到,前两年盛行的免费抢票软件,现如今成了有偿抢票服务,一些网络平台还借机搭售保险业务。有消费者质疑,在一票难求局面没有解决的情况下,网络第三方平台利用技术手段抢票并加收费用的行为,与窗口倒票的黄牛很相似。

“平台宣称平可以提升70%甚至更高的抢票概率,甚至有平台推出了‘抢票险’,声称抢票不成功可以补偿几十元不等的优惠劵或者代用劵。”消费者李政向记者坦言,这样下去,她会担心以后不加钱就抢不到票。“相比之下,那些通过网络平台加钱抢票的消费者,肯定比我们这种自己刷票的更有优势,比如网络平台的带宽、抢票软件的技术优势”。

消费者程小姐认为,抢票平台的这种做法,和黄牛提前买到票,然后加价卖给消费者,在本质上没有什么不同,期待有关部门尽快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对这种现象给予明确和规范。“这些平台的加入对正常购票秩序造成了干扰,对正常排队买票的人很不公平。”程小姐说。

另类黄牛亟待监管

记者发现,互联网平台推出的有偿抢票之所以引起质疑,首先是对正常购票秩序造成了干扰,让众多通过正常途径消费者感到焦虑,其次就是网络平台推出的有偿抢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据报道,2013年春运期间,广东佛山一对夫妻,以每张票收10元手续费帮外来工订火车票,因车票数量达数百张,最终被铁路警方以“黑票点”论处,并将夫妻二人刑拘。那么,目前从事有偿抢票的平台又该如何定性?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专家乔聪军表示,网络平台利用增加网络带宽、专人服务等方式“抢票”,且收取相关费用,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部分消费者花钱买服务的需求。但如果网络平台是利用不正当手段取得票源,且收取高额费用牟利,则应视为违法行为。有关部门需要公开投诉通道,根据消费者的投诉情况,合理取证,并根据具体行为确定是否处罚,且需要将处罚结果公之于众。

四川少城律师师事务所律师曹毅认为,造成这个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目前我国有限的交通资源,不能满足庞大的春运客流的需求,导致一票难求,这就给相关网络平台提供了机会。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将会承担刑事责任。但如果仅收取适当的手续费而代买车票、船票的,不是加价倒卖,并不购成犯罪。至于有偿抢票超过了“5元钱购票服务收费标准”是否违规,则需要铁路总公司和监管部门予以明确,究竟是违规抢票,还是合法服务,都应有个说法,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

“为避免买到高价倒卖的车票,消费者应尽量提前购票,安排行程,最好错锋出行。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凡是发现有加价倒卖车票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要坚决依法打击,以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曹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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