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数莫小视
近日,武汉市民黄女士在长江网武汉城市留言板留言,称其在超市购物扫码结算时,超市方面以“四舍五入”法抹零,多收了她2分钱。武汉市江岸区市场监管局对此进行了调查,证实情况属实。超市方面承认错误并向黄女士道歉,表示这是总公司收银系统设置问题,将对其进行调整。
黄女士拿2分钱这么个小钱说事,是矫情吗?当然不是。在消费问题上,凡关涉消费者权益,关涉法律,行为界限设定明确,判断其属性,只讲有无,不论多少。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守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超市结账时采取“四舍五入”的方式抹零,“四舍”属于商家让利的自愿行为,但其擅自“五入”则违背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细究起来,商家结账时“四舍五入”的做法,还违反我国《价格法》有关规定。该法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五入”结账,性质上属于“加价出售商品”,即“低标高结”;若事先未明示消费者,则涉嫌欺诈交易。另外,按照我国《银行法》规定,人民币的单位为元,辅币为角、分。商家对零钞进行“四舍五入”计费,这种行为实质上是限制人民币的市场流通。
明确了“四舍五入”结算的违法属性,商家的所有解释就都站不住脚了。事实上,“四舍五入”于法无依,于理也无据。道理很简单:“四舍”是逢1、2、3、4舍,而“五入”是逢5、6、7、8、9入,后者多了一个5。而从概率上说,“四舍”增加负担的几率为44%,而“五入”增加提入的几率是56%,商家赢多亏少。既然如此,商家采取“四舍五入”的做法时只强调自家“四舍”是利益让渡,就说不过去了:把“舍”和“入”统一起来算,等于是让部分消费者出钱弥补另一部分消费者的损失。而消费者之间并没有这种义务,商家也无此权力。商家拿别人的钱“做好事”,最终还赚钱,确乎是“得了便宜还卖乖”。
以前以现金结算,商家处理硬币的确是件麻烦事。曾有商家表示,收银员每晚需将当天的收银钱款入库,而相关设备只能读取纸钞,涉及硬币则需人工计数,这将投入大量人力和时间。也就是说,商家嫌数零钱太麻烦,觉得有些不值。不过,“不便入库”“不值”这样的理由也难以让人信服。毕竟,零钱数起来再麻烦,也没见哪家商场超市把它们扔掉,这时候他们奉行的就是“苍蝇再小也是肉”的信条了。反过来讲,既然数零钱麻烦,商家何不采取“五舍四入”的法则或者干脆直接“遇零全舍”呢?说到底,商家的账还是算得清清楚楚,他们在小数上绝对“舍”不得。
小钱难舍,这是商家的逐利本性决定的。想想看,现在商业交易多是数字化结算,不再有数硬币找零的麻烦,但许多商家设置结算系统时仍采用“四舍五入”的算法,这分明就是在算小账、玩猫腻。一个消费者一次几分钱、几角钱,所有消费者加起来就是一个巨大的数字。
在找零上只为自己着想却从不顾及消费者权益的商家,这个借口、那个理由的背后,是其经营理念的错位。有人说,正是首先想到自己的利益,而不是消费者,也不是市场规则,我们才经常看到很多只利于商家而破坏公平交易的情况出现,才看到许多诸如“最终解释权归商家”等霸王条款的存在。看来,要维护消费者的权益,期待商家良心发现终是奢望,将他们的错位理念扳正,必须依靠完善而强有力的法律法规才行。
近日,武汉市民黄女士在长江网武汉城市留言板留言,称其在超市购物扫码结算时,超市方面以“四舍五入”法抹零,多收了她2分钱。武汉市江岸区市场监管局对此进行了调查,证实情况属实。超市方面承认错误并向黄女士道歉,表示这是总公司收银系统设置问题,将对其进行调整。
黄女士拿2分钱这么个小钱说事,是矫情吗?当然不是。在消费问题上,凡关涉消费者权益,关涉法律,行为界限设定明确,判断其属性,只讲有无,不论多少。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守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超市结账时采取“四舍五入”的方式抹零,“四舍”属于商家让利的自愿行为,但其擅自“五入”则违背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细究起来,商家结账时“四舍五入”的做法,还违反我国《价格法》有关规定。该法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五入”结账,性质上属于“加价出售商品”,即“低标高结”;若事先未明示消费者,则涉嫌欺诈交易。另外,按照我国《银行法》规定,人民币的单位为元,辅币为角、分。商家对零钞进行“四舍五入”计费,这种行为实质上是限制人民币的市场流通。
明确了“四舍五入”结算的违法属性,商家的所有解释就都站不住脚了。事实上,“四舍五入”于法无依,于理也无据。道理很简单:“四舍”是逢1、2、3、4舍,而“五入”是逢5、6、7、8、9入,后者多了一个5。而从概率上说,“四舍”增加负担的几率为44%,而“五入”增加提入的几率是56%,商家赢多亏少。既然如此,商家采取“四舍五入”的做法时只强调自家“四舍”是利益让渡,就说不过去了:把“舍”和“入”统一起来算,等于是让部分消费者出钱弥补另一部分消费者的损失。而消费者之间并没有这种义务,商家也无此权力。商家拿别人的钱“做好事”,最终还赚钱,确乎是“得了便宜还卖乖”。
以前以现金结算,商家处理硬币的确是件麻烦事。曾有商家表示,收银员每晚需将当天的收银钱款入库,而相关设备只能读取纸钞,涉及硬币则需人工计数,这将投入大量人力和时间。也就是说,商家嫌数零钱太麻烦,觉得有些不值。不过,“不便入库”“不值”这样的理由也难以让人信服。毕竟,零钱数起来再麻烦,也没见哪家商场超市把它们扔掉,这时候他们奉行的就是“苍蝇再小也是肉”的信条了。反过来讲,既然数零钱麻烦,商家何不采取“五舍四入”的法则或者干脆直接“遇零全舍”呢?说到底,商家的账还是算得清清楚楚,他们在小数上绝对“舍”不得。
小钱难舍,这是商家的逐利本性决定的。想想看,现在商业交易多是数字化结算,不再有数硬币找零的麻烦,但许多商家设置结算系统时仍采用“四舍五入”的算法,这分明就是在算小账、玩猫腻。一个消费者一次几分钱、几角钱,所有消费者加起来就是一个巨大的数字。
在找零上只为自己着想却从不顾及消费者权益的商家,这个借口、那个理由的背后,是其经营理念的错位。有人说,正是首先想到自己的利益,而不是消费者,也不是市场规则,我们才经常看到很多只利于商家而破坏公平交易的情况出现,才看到许多诸如“最终解释权归商家”等霸王条款的存在。看来,要维护消费者的权益,期待商家良心发现终是奢望,将他们的错位理念扳正,必须依靠完善而强有力的法律法规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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