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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95”骚扰电话应用雷霆手段

2020年08月14日 09:14    信息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工信部8月10日发布公示,拟收回110个电信网码号源,均为“95”开头。工信部提醒,如果接到涉及“95”号码的骚扰电话,用户可以向工信部委托的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进行投诉,相关单位将按规定程序对骚扰电话进行核查处理。

“95”开头骚扰电话屡禁不止,按下葫芦浮起瓢,究其原因是监管惩戒措施不到位。对“95”骚扰电话的惩戒也绝不能止于收回,换号脱身不足让违法者心疼。治理骚扰电话涉及公安、工信等多个部门,监管也应相互配合联动执法方能见效。

首先,应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监管责任,明确骚扰电话的判定标准和处罚标准,让惩处能有法可依,让联动监管能更好地顺利推行。

其次,“95”骚扰电话非普通电话号段,是由工信部信通局直接管理审批的,属于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按规定,公司需满足注册资金达到1000万元以上等严格条件。《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对“95”号段号码使用作出了明确规定,如使用者不得转让或出租、不得超范围或跨本地网使用等;一旦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号段资源将被收回。根据相关规定,目前市面上转卖“95”号段号码的行为均属违规行为。而在网络上却存在着大量办理、倒卖“95”号码的信息,这也直接导致公安部门查证时找不到“电话”所在的难题。对此,相关部门应把好第一道关卡,严格“95”号段的发放和管理。普通电话尚需实名制办理,企业电话更应该确认主体。

最后,在骚扰电话这一黑色产业线形成的链条里,“广告甲方”才是骚扰电话的源头。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在治理骚扰电话时,顺藤摸瓜打掉源头,才能让骚扰电话这一行业“没饭吃”而自然死亡。《广告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第七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电子信息接收者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或者个人电子邮箱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并对违法行为规定了具体罚则。企业利用骚扰电话打广告这一行为本身就已经违反法律,因此,治理骚扰电话,相关委托企业决不能游离在外。

对于骚扰电话黑色产业链条的任何一方,都不能姑息,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者,应加大处罚力度,并可将其纳入信用记录。用雷霆手段真正让违法者心疼,他们才不敢踩法律法规的红线,才能真正让骚扰电话不敢骚扰,还民众一个干净的通信环境,一个属于自己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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