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严厉整治疫情期间电商“砍单”行为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口罩、消毒液等商品需求量大、供应紧俏。一些电商商家伺机以诱购“砍单”等不良经营手段牟取不正当利益。近日,“海豚家”等商家被消费者投诉存在“砍单”行为,引起广泛关注。中消协对此介入调查,并提醒各电商平台经营者,疫情防控期间要加强对平台内商家监管,对存在恶意“砍单”行为的商家要严肃处理。
所谓“砍单”,指的是消费者网购下单付款后,却被电商商家单方面取消订单的行为。北京市消协的一项调查显示,网购“砍单”现象非常普遍,81.4%的网购消费者表示有过被“砍单”的经历。在货源紧张、快递服务受限的当下,消费者被“砍单”的现象会更多。
从客观上讲,由于受诸多外在因素制约,网购活动中出现“砍单”现象似乎无法避免。但从法律角度讲,必须厘清“砍单”行为的法律属性,并确定涉及利益主体的相关法律责任。正如中消协处理“海豚家”“砍单”案时分析指出,如果商家“砍单”是因为货物来源中断、运输受阻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履行合同,那么商家应依法合理承担相应的责任;若商家本身没货或囤货待提价,利用消费者购买防护用品的急切心理,诱导他们下载App、注册下单、套取个人信息,或者以“运费”等名义扣除消费者资金,则明显属于不良经营行为,涉嫌违法。
以部分商家“砍单”的表现看,其行为违反了诚信原则,构成恶意磋商。恶意磋商在《合同法》的规定中,应称为“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所谓“假借”就是根本没有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与对方进行谈判(网购商家发送售货信息吸引消费者下订单)只是个借口,目的是损害订约对方当事人的利益。从性质上看,恶意磋商属于缔约过失,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具体到电子商务领域,商家的不良“砍单”行为也违反我国《电子商务法》的相关规定。该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用户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合同成立。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约定消费者支付价款后合同不成立;格式条款等含有该内容的,其内容无效。”也就是说,如果消费者下单并付款成功后,商家不能以缺货或操作失误等理由单方面取消订单,否则即违犯了该条款的规定。
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稳定消费预期和消费信心非常关键。而“砍单”这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显然对疫情防控会产生负面影响。这就要求电商商家要切实负起责任来,如果确因不可抗力或者情势变更而无法正常履约,应当通过有效手段及时告知消费者,取得消费者的同意和谅解,及时、足额退还消费者支付的费用。如果有商家依然我行我素继续实施不良“砍单”行为,那么市场监管部门和电商平台就要出手进行严厉整治了。平台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平台规则加强对入驻商家的管理监督,对不法商家进行批评警告、扣除信用分、公示,甚至清出平台。而监管部门要加强执法,对不良“砍单”商家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彰显法律威慑力,以儆效尤。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口罩、消毒液等商品需求量大、供应紧俏。一些电商商家伺机以诱购“砍单”等不良经营手段牟取不正当利益。近日,“海豚家”等商家被消费者投诉存在“砍单”行为,引起广泛关注。中消协对此介入调查,并提醒各电商平台经营者,疫情防控期间要加强对平台内商家监管,对存在恶意“砍单”行为的商家要严肃处理。
所谓“砍单”,指的是消费者网购下单付款后,却被电商商家单方面取消订单的行为。北京市消协的一项调查显示,网购“砍单”现象非常普遍,81.4%的网购消费者表示有过被“砍单”的经历。在货源紧张、快递服务受限的当下,消费者被“砍单”的现象会更多。
从客观上讲,由于受诸多外在因素制约,网购活动中出现“砍单”现象似乎无法避免。但从法律角度讲,必须厘清“砍单”行为的法律属性,并确定涉及利益主体的相关法律责任。正如中消协处理“海豚家”“砍单”案时分析指出,如果商家“砍单”是因为货物来源中断、运输受阻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履行合同,那么商家应依法合理承担相应的责任;若商家本身没货或囤货待提价,利用消费者购买防护用品的急切心理,诱导他们下载App、注册下单、套取个人信息,或者以“运费”等名义扣除消费者资金,则明显属于不良经营行为,涉嫌违法。
以部分商家“砍单”的表现看,其行为违反了诚信原则,构成恶意磋商。恶意磋商在《合同法》的规定中,应称为“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所谓“假借”就是根本没有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与对方进行谈判(网购商家发送售货信息吸引消费者下订单)只是个借口,目的是损害订约对方当事人的利益。从性质上看,恶意磋商属于缔约过失,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具体到电子商务领域,商家的不良“砍单”行为也违反我国《电子商务法》的相关规定。该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用户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合同成立。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约定消费者支付价款后合同不成立;格式条款等含有该内容的,其内容无效。”也就是说,如果消费者下单并付款成功后,商家不能以缺货或操作失误等理由单方面取消订单,否则即违犯了该条款的规定。
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稳定消费预期和消费信心非常关键。而“砍单”这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显然对疫情防控会产生负面影响。这就要求电商商家要切实负起责任来,如果确因不可抗力或者情势变更而无法正常履约,应当通过有效手段及时告知消费者,取得消费者的同意和谅解,及时、足额退还消费者支付的费用。如果有商家依然我行我素继续实施不良“砍单”行为,那么市场监管部门和电商平台就要出手进行严厉整治了。平台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平台规则加强对入驻商家的管理监督,对不法商家进行批评警告、扣除信用分、公示,甚至清出平台。而监管部门要加强执法,对不良“砍单”商家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彰显法律威慑力,以儆效尤。
- 警惕网红产品裹挟青少年(2024-10-29)
- 福建省消委会开展灭蚊灯比较试验 木之林、澳柯玛等15款样品蚊虫捕杀率较低(2024-10-25)
- 眼部按摩仪效果到底怎么样?浙江省消保委发布眼部按摩仪比较试验结果(2024-09-25)
- 遇台风列车停运、车祸受伤没去成演唱会,猫眼平台不退费合理吗? (2024-08-21)
- 消费者不该成为网络博主直播引流的工具(2024-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