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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清“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的市场逻辑

2020年10月23日 14:24    信息来源:http://epaper.cqn.com.cn/article/493338.html

近日,网红主播廖某因涉嫌知假售假,在直播时被上海警方带走。警方初步查明,造假商家支付高额出场费找廖某带货,其场均销售超过10万元,年收入上千万元。

这事在网上引起广泛讨论。但翻看网友评论,既有批评售假主播的,也有谴责造假厂商的,还有吐槽监管部门的,却几乎看不到把矛头指向购买假货的。对此有评论者指出,有道是“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巨大的购买需求才是假货大量存在的祸根。

需求决定生产,这的确也是假货存在的市场逻辑。市场交易能够达成,用和造是两个相互起作用的环节,缺一不可。知假买假用假是制假售假的最后一环,它的发生和存在与前者共同构成了一次完整的侵权行为。而且,这种行为在客观上助长了制假售假的发生,一定程度上成为制假售假生长的土壤。假货需求,决定着生产假货的规模,也刺激着造假者走向肆无忌惮。如果消费者都拒绝假货,无良商家和主播的假货卖不出去,就不会出现他们前仆后继,争相拜倒在假货带来的利益之下的现象。

从更深层的社会心理角度看,知假买假这种需求最终所“杀害”的,是社会诚信和正常的市场规则。有研究机构就“购买使用假货会不会尴尬”问题进行调查,结果显示,只有36%的受访者选择“会很尴尬”,其余受访者都持“不会尴尬”或“无所谓”的态度。一些人甚至认为,购买使用假货理所当然。在某论坛,一位网友在谈到某品牌运动鞋时表示:“就这个鞋也敢卖上千块,我觉得根本就不值。那些买鞋的简直是犯贱,我是永远不会花这个冤枉钱的。我给女朋友买的鞋,直接告诉她不是正品,她一样穿得很开心。”

像这位网友一样,认为正品性价比不高,并以买假货作为对正品的抵抗,这种人不在少数。这既是消费虚荣心在作祟,也暴露出其缺乏基本的版权和专利保护意识。从行为心理学上讲,虚荣心人常有,以实力满足虚荣也没什么错,但用假货找感觉,就蜕变为虚伪甚至欺骗了。就像人性中不好的一面必须要通过法律等强制力进行约束一样,喜好假货这一行为也不能指望自醒改造。但遗憾的是,由于我国法律和相关的司法解释规定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都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出版、复制、销售、制作,而购买者几乎无需承担任何法律风险。正是存在消费假冒、盗版商品毋须付出违法成本,甚至连道德风险也不用承担这种现实,假货就有了生长的土壤。

知假买假的负面性,可以通过一个特殊的社会现象反映出来——职业打假人。近些年,职业打假人的社会身份认同几经变化,其实也折射出我国对知假买假行为在法理和伦理层面都存在价值认定的摇摆。在法律制度设计上逐渐强调惩罚性赔偿的震慑作用之后,职业打假人的积极性更高了,知假买假也因打假关联性曾一度被赋予更多正价值。但是,一些法律界人士担忧,这可能会矫枉过正,产生道德和法律上的双重风险。主要问题并不在于赋予职业打假人维权正当性,会掩盖其赚钱动机因而形成不良道德示范,而在于若不与打假相关联时,对知假买假的默许,容易转化为对制假售假的纵容。一方面要打击制假售假,一方面又保护知假买假,这必会让法律陷入左右失据的尴尬境地。

两害相权取其轻。我国司法和执法机构如今倾向于降低职业打假的积极社会价值认定,应该是考虑到不以打假为目的的知假买假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更甚,在反复权衡之后做出的无奈选择。事实上,市场逻辑很简单,假货消费如不及时遏制,便会削弱知识产权原创者的创作热情和经济利益,而假货、盗版市场发展的最终恶果,就是社会上知识萎缩,知识市场疲软,以至整个国家失去创新牵引力量。

不知假而无意买假是受害者,需要保护,而贪便宜、爱虚荣的知假买假用假,应当抵制。针对这种情况,仅凭强制手段的“打”恐怕难以收到实效。假,与利相关,但更根本的还是假在心里。如何打心中之假,让诚信回归,重构人们的价值观,才是值得认真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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