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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职业索赔说“不”正当其时

2019年12月20日 11:08    信息来源:http://www.cqn.com.cn/zgzlb/content/2019-12/20/content_7930032.htm

近日, 发布了《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而发起的投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这就意味着职业索赔牟利之门自下月起将关闭,活跃了多年的职业打假现象将失去生存土壤。

诚然,依据《消费者权益保障法》规定,消费者如果买到假冒伪劣商品,依法索赔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然而,一些人却以打假为幌子,实际上做着非法牟利的职业索赔,其目的不在于维护消费权益,而是索要高额的赔偿,并由此制造大量的恶意举报和诉讼。

显然,这种敲诈式职业索赔,有违打假本意、有害市场秩序,更曲解和利用了“假一赔三”“假一赔十”等惩罚性条款。不仅严重损害商家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正常市场经济秩序。不仅如此,职业索赔者频繁投诉和诉讼索赔的行为,也浪费了宝贵的行政执法和司法资源。

随着职业索赔现象社会危害性日益凸显,有关遏制职业索赔的呼声渐高。2019互联网法律大会发布的《恶意索赔行业观察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指出,职业索赔已经影响到商家、平台、监管部门、司法部门等多方,破坏了市场营商环境,侵占了消费者正当维权的司法执法资源,应依法严厉打击。《报告》还指出,和职业打假不同的是,职业索赔往往假借打假之名行敲诈勒索之实。一般路径为“一买、二谈、三举报、四复议、五诉讼”。全国两会上,已有近40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规范职业索赔的建议。今年5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提出“对恶意举报非法牟利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8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切实保护平台经济参与者合法权益,打击以“打假”为名的敲诈勒索行为。“依法规范牟利性‘打假’和索赔行为。”9月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也作此明确规定。

就此而言, 发布《办法》,对职业索赔作出“不予受理”的新规,可谓正当其时,显然具有拨乱反正的纠偏意义。一方面,可以保护商家利益,净化市场营商环境。据新闻披露,有的职业索赔团队不惜造假,以定制假货鉴定书、质检报告、医院证明等手段要挟卖家,利用商家不懂法律或怕麻烦的心理,屡屡得逞;因成本低、获益大,电商平台更是职业索赔者活跃的新阵地,即便被发现“冤枉”了店家,但下架、封店等处理已对商家造成不可逆的损失,对营商环境更是造成了损害。另一方面,能减轻监管部门的负担。有数据显示,在各地法院受理的涉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中,至少有90%是职业打假人要求消费赔偿的案件。有关机构透露,职业索赔所耗费的资源,是一般正常投诉的4~5倍。当监管、司法等公共资源被职业索赔者恣意挥霍,反而会让真正影响到消费者和市场经营秩序的问题无法得到处理。而关闭职业索赔牟利之门,则是“减负”的必要之举。

进一步而言,从打假和维护市场秩序的长效性来说,关闭职业索赔之门,恰恰是为了更好地构建长效机制,让法律和监管回归其应有的轨道。毕竟,打假不能再靠职业打假人近乎“暴力式”的方式,而要依靠法治力量,依靠消费者强而有力的维权意识。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才能从根本上改善和净化市场环境。

从这个角度来说,既要关闭以营利为目的的职业索赔投诉之门,又要打开消费者的合法维权之门。一方面,增强对消费者投诉维权的响应,让消费者的每一起投诉和维权得到公平合理的对待;另一方面,市场监管部门理应主动担负起职业打假人的角色,增强对商家和产品的常态化监督,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商家依法严惩,从而构筑起一道严密的“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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