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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新消费”需良好消费环境做保障

2019年12月20日 11:07    信息来源:http://www.cqn.com.cn/zgzlb/content/2019-12/20/content_7930029.htm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今年11月,我国市场销售增速加快,社会消费品零售同比增长8.0%,1~11月,全国网上零售额94958亿元,同比增长16.6%。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付凌晖表示,消费已经连续5年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的第一动力。在消费持续升级过程中,新消费模式、新消费业态的发展,对消费增长的带动作用非常显著。

付凌晖所说的“新消费模式、新消费业态”,均可视为近期比较受人关注的“新消费”这个概念的外延部分。而人们关注“新消费”,正是因为它对拉动经济增长的作用日益凸显。付凌晖在解释目前的消费特征时,提到“消费升级态势持续”“从过去以实物消费为主向更多的服务消费方向转变”“对商品的质量要求提高”等,这些其实都是“新消费”之“新”的体现。

事实上,关于“新消费”,早在201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中国经济新常态的论述中就已经提及。虽然没有使用这个词,但论述概括了“新消费”的基本特征——过去我国消费具有明显的模仿型排浪式特征,现在这个阶段基本结束,个性化、多样化消费渐成主流。适应这种消费特征,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保证产品质量安全、通过创新供给激活需求的重要性显著上升,必须采取正确的消费政策,释放消费潜力,使消费继续在推动经济发展中发挥基础作用。

2015年1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新消费”一词正式出现在官方文件中。从文件的表述看,“新消费”是“传统消费提质升级、新兴消费蓬勃兴起”的一种状态。有人这样解释:形象地看,社会民众在某一触发点(比如“双11”“双12”)能够迸发出巨大消费热情;理论上讲,消费对经济增长贡献率达到60%。背后的奥妙都在于这个“新消费”,以及由此催生出的相关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基础设施建设及公共服务供给等领域的新投资。

近年来,市场又发生很大变化,但“新消费”的内涵基本未变。目前学界对“新消费”概念比较认可的表述是:指由数字技术等新技术、线上线下融合等新商业模式以及基于社交网络和新媒介的新消费关系所驱动的消费活动。有学者指出,“新消费”之所以被寄予厚望,是因为它是建立在通过新技术、新模式、新关系去满足14亿中国消费者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向往之上,而且也使消费变得更人性和更有效率,甚至倒逼商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产业升级。

在日常生活中,新消费正迅速渗透,大量的消费场景正被重塑,消费链条变得越来越短,也使得C2M(用户直连制造)反向定制等生产模式成为可能,最终是社会整体效率的提高。12月12日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明年经济工作的重点之一是促进产业和消费“双升级”,明确将制造业升级的过程与需求端的消费内需进行了直接挂钩,而这也是“新消费”较之传统消费最擅长的部分,也是最大特点。

如果“新消费”可以看作是一种更广义的消费升级的话,那么“升级”的范畴,除了提升传统消费需求品质,让传统消费需求在转型升级中释放新的潜力,以及开拓新型消费领域,扩大新型消费需求(如文化、体育、旅游、健身、养老等)外,还应当包括消费环境的升级——这是一种软升级,但它的作用却不容忽视。

近些年我国消费环境一直持续改善,消费者满意度不断提高,为消费增长提供了有力保障。但就目前的情况看,其与民众日益增长的需求和更高的期待相比还有一定差距。特别是市场上还存在假冒伪劣、虚假广告、价格欺诈等现象,老百姓对此很烦心。有调查显示,近几年,我国消费者对国内企业产品质量总体上的认可度一直在上升,但给出“可靠”评价的比例仍不是很高,只达到60%左右的及格线。

认为国内企业产品质量不可靠,感觉消费不舒心,消费者一般会做出两种选择:一是不消费或少消费,二是到外国消费。事实上,近几年到外国消费,即消费外流的情况很普遍。考虑到与产品质量不高相伴,服务质量也存在问题的现实,消费者的消费意愿因此还会再降低,他们的消费热情会受到负面影响,这必将成为消费拉动的羁绊。

有鉴于此,促进“新消费”升级发展,还必须进一步改善消费环境。这就要求我们加快完善标准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加强质量监管,规范消费市场秩序,强化企业责任意识和主体责任,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完善消费基础设施网络,打造面向全球的国际消费市场,营造安全、便利、诚信的良好消费环境。同时,在供给方面要顺应市场新变化,多渠道增加优质产品和服务的供给,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消费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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