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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虚假宣传须严字当头

2018年08月07日 09:47    信息来源:http://epaper.cqn.com.cn/article/467103.html

麦当劳因涉嫌虚假宣传日前被日本消费者保护厅责令整改。据悉,麦当劳日本公司新推出一款东京烤牛肉汉堡。从电视广告和社交媒体的呈现效果看,麦当劳宣称该产品选用的是整块牛肉。但实际上,超过一半以上东京烤牛肉汉堡中的牛肉并非整块烤制,而由碎牛肉加工成形。日本消费者保护厅认定麦当劳违反了相关产品法规,涉嫌虚假宣传。

日本麦当劳解释称,这款汉堡当时正处于试验开发阶段,烤牛肉供应不足,所以才用小块牛肉拼凑。公司发言人说:“我们对于产品的解释不够真实,深表歉意。”并表示后续会严格遵守食品宣传法规。

日本对食品安全的管理是非常严的,上述案例揪住麦当劳烤肉“小块变整块”不放,以虚假宣传论处的做法,可见一斑。有网友表示:“这要是换在国内,大概是不会罚的,麦当劳想必也不会道歉”。

讲真,如果麦当劳在国内犯同样的事,遭消费者投诉后应该也会被管,但受到怎样的处罚,就不得而知了。推测一下的话,可能不会太严厉。看一看近期各地在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期间公布的典型案例,即知一二。比如浙江绍兴公布了这样一个案例:今年4月,上虞区查处某禾庄火锅店销售的标称“蟹肉棒”“撒尿牛丸”的菜品中不含有任何蟹类、牛肉成分,以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由处罚1万元。这样的处罚,对违法商家而言犹如毛毛雨,真能起到惩戒作用吗?

当然,仅从行政处罚这一点看,确乎是不够严、不够重,但若走司法途径,适用惩罚性赔偿,就不一样了。2015年6月,一位姓杨的消费者在一家百货公司花2.7万元购买了3盒辽渔码头尊品干海参,发现这些海参包装上没有标等级。他认为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的规定,于是将百货公司告上法庭,请求购买涉案海参价款10倍的赔偿金。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涉案海参未标等级,仅为标签存在瑕疵,并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故驳回杨某诉讼请求。

杨某不服,于2017年11月上诉至二中院。二中院经审理作出终审判决,认为食品标签是非常重要的食品安全事项,不容疏忽对待。而我国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明确规定,如果有执行相应的标准等级,应当进行等级标注,如果没有标注就认为不符合食品安全,就应当适用《食品安全法》148条退1赔10的规定。因此,撤销了一审判决,改判百货公司向杨某支付27万元赔偿金。

上述案例看似与虚假宣传无关,但事实上却是一种“隐性”的虚假宣传。商家使用“遥遥领先”“全国领先”之类广告用语,是宣称其有,而不标等级则可以理解为暗示其无(这个“无”,是指无质量问题)。当然,如果理解为暗示其有(这个“有”,是指有高等级品质),也说得过去。总之,法律规定如实标注却未标,就是有误导消费或隐藏问题的嫌疑,按规定应予以处罚。

“退1赔10”的惩罚性赔偿,对于任何商家而言,都不会是小数,轻如割肉,重至要命,就算麦当劳这样的跨国企业,恐怕也要哆嗦。不过,必须承认的一个事实是,我国目前在惩罚性赔偿制度司法实践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远没有发挥出该制度应有的作用。调查显示,近年来判决的10倍赔偿案件,原告胜诉率只有30%左右。而且,人们也没有看到过几个有影响的可称为“天价”惩罚性赔偿的案例。

惩罚性赔偿制度不是停留在纸面上用来唬人的,而是要落实在法律实践中对不法商家形成实际的威慑。而要治理虚假宣传乱象,显然也需要更多的惩罚性赔偿案例示范。只有让这些案例呈示出杀一儆百的警示作用,才能彰显法律威严,市场上的违法现象才会减少,整个市场才能和谐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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