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破坏网购交易信用行为要零容忍
“删一条差评8888元,不给钱不删。”近日,深圳一家淘宝店遭遇网购碰瓷。嫌疑人连续3次变换身份信息购物,以给差评威胁敲诈,敲诈金额上万元。深圳警方接到报案后进行调查,认为证据确凿,将嫌疑人逮捕。
与此同时,浙江苍南警方破获一起网购差评后遭遇“呼死你”骚扰的案件,挖出一个利用网购信誉实施各种犯罪活动的团伙,控制15名涉案人员。
比起上述两起警方的行动,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受理的一起关于电商平台诉网络差评师侵权的案件,更令人关注。阿里巴巴以侵权为由起诉3名利用恶意差评敲诈商家的“差评师”,请求法院判令赔偿1元,并在淘宝网主页向商家致歉。
集中发生的这几起与网络差评师有关的新闻事件,一下子让这个话题成为舆论热点。尽管“集中发生”有偶然性成分,但这多少也体现出我国在治理电子商务信用乱象上,还是有决心、有行动、有成效的。深圳和苍南警方行动快速,注重办案效率,既震慑犯罪,还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而阿里巴巴打1元官司,将违法者拖进司法程序,以提高其违法成本,同样可以起到心理威慑作用。
不过,与网络差评师相关的新闻多,也反证了这种不良现象在电子商务领域普遍存在的事实。有媒体调查发现,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壮大,电商平台不断完善信誉评价机制,刷单炒信及职业差评师的生存空间一再被压缩遏制,但它们并未消失,只是手段更灵活,活动更隐蔽了。这种不光彩的职业之所以长期存在,原因其实很简单——需求决定市场。只要网购存在信用评价机制,评价结果又直接与商家利益挂钩,他们就有对获得好评及减除差评的需求。职业差评师就是应这种需求而生的。而且,有差评师的存在,也就有标榜可以删差评的职业者伴生,一呼一应就形成一条灰色利益链。
为满足私利而剑走偏锋,暴露出部分网购商家道德诚信的缺失,而差评生删之间,却凸显出电子商务体系诚信机制的漏洞。网购商家畸形追求好评率及对差评的恐惧,反映出当下网购评价体系单一及监管不力的现状。现在,卖家见差评就急,买家给差评也怕,使得好评也没人相信了,网购信用体系因此有坍塌之虞。鉴于网购评价机制已经不属于网络自律的范畴,而是网络公共治理的重要议题,有学者建议,应尽快建立完善有关网购评价机制的法律法规,并将该机制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结合起来,共同推进。
针对目前网购评价机制存在的漏洞和不足,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进行完善:细化完善评价标准,提交中差评需要给出初步证据和基本理由,否则将不会显示在评价统计中;参与交易的消费者提交评价后,交易平台要作出匿名处理,免除消费者评价时的顾虑,缓解网商与消费者的对立情绪;明确“恶意差评”的认定标准(通过买家的交易情况、是否有习惯性差评记录、提交差评时的理由、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等综合因素认定),理顺卖家被恶意差评的救济途径;采取行政的及法律的手段坚决查处并严厉打击恶意骚扰、报复行为,提高其违法成本。
事实上,有关部门一直在加大对电子商务信用评价指标、信用档案等标准研究力度,试图建立统一的信用评价和奖惩规则。一些地方政府也在探究加强电子商务市场监管的措施方法。比如,河南省郑州市拟出台《郑州市电子商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等形式为自己或他人提升商业信誉,以恶意评价方式侵害其他经营者的商业信誉,以及迫使消费者违背意愿作出修改、删除商品或服务评价等行为,进行严管严惩。只有监管部门及地方政府积极加强法律法规的约束力度,对破坏网购交易信用行为零容忍,才能建构起公平、和谐的网商竞争秩序和交易环境。
“删一条差评8888元,不给钱不删。”近日,深圳一家淘宝店遭遇网购碰瓷。嫌疑人连续3次变换身份信息购物,以给差评威胁敲诈,敲诈金额上万元。深圳警方接到报案后进行调查,认为证据确凿,将嫌疑人逮捕。
与此同时,浙江苍南警方破获一起网购差评后遭遇“呼死你”骚扰的案件,挖出一个利用网购信誉实施各种犯罪活动的团伙,控制15名涉案人员。
比起上述两起警方的行动,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受理的一起关于电商平台诉网络差评师侵权的案件,更令人关注。阿里巴巴以侵权为由起诉3名利用恶意差评敲诈商家的“差评师”,请求法院判令赔偿1元,并在淘宝网主页向商家致歉。
集中发生的这几起与网络差评师有关的新闻事件,一下子让这个话题成为舆论热点。尽管“集中发生”有偶然性成分,但这多少也体现出我国在治理电子商务信用乱象上,还是有决心、有行动、有成效的。深圳和苍南警方行动快速,注重办案效率,既震慑犯罪,还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而阿里巴巴打1元官司,将违法者拖进司法程序,以提高其违法成本,同样可以起到心理威慑作用。
不过,与网络差评师相关的新闻多,也反证了这种不良现象在电子商务领域普遍存在的事实。有媒体调查发现,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壮大,电商平台不断完善信誉评价机制,刷单炒信及职业差评师的生存空间一再被压缩遏制,但它们并未消失,只是手段更灵活,活动更隐蔽了。这种不光彩的职业之所以长期存在,原因其实很简单——需求决定市场。只要网购存在信用评价机制,评价结果又直接与商家利益挂钩,他们就有对获得好评及减除差评的需求。职业差评师就是应这种需求而生的。而且,有差评师的存在,也就有标榜可以删差评的职业者伴生,一呼一应就形成一条灰色利益链。
为满足私利而剑走偏锋,暴露出部分网购商家道德诚信的缺失,而差评生删之间,却凸显出电子商务体系诚信机制的漏洞。网购商家畸形追求好评率及对差评的恐惧,反映出当下网购评价体系单一及监管不力的现状。现在,卖家见差评就急,买家给差评也怕,使得好评也没人相信了,网购信用体系因此有坍塌之虞。鉴于网购评价机制已经不属于网络自律的范畴,而是网络公共治理的重要议题,有学者建议,应尽快建立完善有关网购评价机制的法律法规,并将该机制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结合起来,共同推进。
针对目前网购评价机制存在的漏洞和不足,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进行完善:细化完善评价标准,提交中差评需要给出初步证据和基本理由,否则将不会显示在评价统计中;参与交易的消费者提交评价后,交易平台要作出匿名处理,免除消费者评价时的顾虑,缓解网商与消费者的对立情绪;明确“恶意差评”的认定标准(通过买家的交易情况、是否有习惯性差评记录、提交差评时的理由、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等综合因素认定),理顺卖家被恶意差评的救济途径;采取行政的及法律的手段坚决查处并严厉打击恶意骚扰、报复行为,提高其违法成本。
事实上,有关部门一直在加大对电子商务信用评价指标、信用档案等标准研究力度,试图建立统一的信用评价和奖惩规则。一些地方政府也在探究加强电子商务市场监管的措施方法。比如,河南省郑州市拟出台《郑州市电子商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等形式为自己或他人提升商业信誉,以恶意评价方式侵害其他经营者的商业信誉,以及迫使消费者违背意愿作出修改、删除商品或服务评价等行为,进行严管严惩。只有监管部门及地方政府积极加强法律法规的约束力度,对破坏网购交易信用行为零容忍,才能建构起公平、和谐的网商竞争秩序和交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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