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妆产品市场亟须有效监管
不少人在遇到红血丝、皮肤敏感问题后,都会寻求药妆来拯救自己的脸。然而,京东、苏宁两大电商平台却正在不约而同地下架同一类商品——药妆化妆品。这源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的一则监管指引:化妆品宣称药妆概念的,均属违法行为。这意味着,号称规模已超过600亿元的药妆产品市场,将迎来产销模式的大调整。
《法制日报》记者在调查中发现,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对化妆品有了更高层次的审视和需求。在化妆品市场细分趋势日益显现的当下,随着果酸类、维生素C等成分盛行,消费者对具有预防或辅助治疗肌肤问题的药妆有了更高的期待。 不过,记者调查发现,药妆产品市场亟待有效监管。
监管部门释疑药妆产品
电商平台下架涉事货物
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18至2023年中国药妆行业品牌竞争与投资机会分析报告》显示,上世纪90年代,全球药妆市场年销售额只有几亿美元,到2017年,全球市场销售额达到417亿美元。2010年至2017年,药妆行业年复合增长率达11%,大大超过全球医药市场的实际年增长率。
这份报告还显示,近年来在中国消费品市场,药妆保持了两位数高增长,规模从2010年的110亿元增至2017年的625亿元。2010年至2017年,行业年复合增长率高达28.16%。
尽管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但到底什么是药妆?商家语焉不详,消费者雾里看花。
国家药监局近日明确,我国化妆品法规中并没有“药妆品”概念,世界大多数国家在法规层面也不存在“药妆品”概念。避免化妆品和药品概念的混淆,也是世界各国(地区)化妆品监管部门的普遍共识。
简单来说,药就是药,化妆品就是化妆品,厂商不可以混淆概念,打擦边球营销。
而就京东、苏宁这样的电商平台来说,下架此类产品则是因为药妆副作用频发。 1月15日,京东方面发布声明称:“我们关注到药监局关于‘药妆品’概念的明确说明,并已在第一时间做出调整,陆续下架相关商品。”
紧随其后,苏宁易购也向媒体发表声明称:“在了解到药监局关于‘药妆品’概念的阐释后,立即采取相关措施,陆续下架相关涉事产品。”
同时,苏宁相关负责人说,其下架的药妆品同时包括来自国内与国外的相关产品。
1月16日,在这两大电商平台上搜索“药妆”关键词,已经不显示任何商品。苏宁易购页面上还提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无法显示相关的商品。
不过,截至1月29日,在电商平台上,关于药妆品的销售情况发生了变化。
记者在淘宝和苏宁上搜索“药妆”关键词发现,均显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无法显示相关的商品”等字样。
然而,在另一个电商平台上,记者以“药妆”为关键词搜索,显示不到50件可售商品,其中主要包括个别海囤全球的店家出售的森田药妆。不过记者注意到,原品牌名中带有“药妆”字样的森田药妆自营店,目前名为“森田”,不再有药妆字样。
同时,记者在1月17日走访北京市的几家药店发现,部分大型药店设有专门柜台展示药妆品,其功效也都集中于敏感肌的修复护理。据一家药店的店员介绍,这些药妆产品不仅具有化妆品的功能,而且有药品的功效。它们成分“纯天然”,精简健康,不含色素和添加剂,针对性强,有的药妆品甚至被当作医疗处方的辅助用品,大可放心使用,而且见效快。
市场存在三无产品
企业卫生状况极差
不少消费者告诉记者,她们在日常生活离不开化妆品。相比于市面上普通的化妆品,在药店购买的药妆品多多少少含有药物成分,用起来更安心。
北京市民李静是某互联网公司的职员,熬夜、加班是她的生活常态。“再加上我是敏感肌肤,疯狂起痘,简直令人崩溃。”李静告诉记者,在朋友的推荐下,她购买了某品牌的洁面皂,她看中的正是这款产品所宣传的功效——“加速皮肤新陈代谢,减少皱纹,延缓衰老”。另外,一些消费者的使用反馈也让她毫不犹豫购买这款产品。
“反正就是一块洁面皂,不管有没有宣传的那种功效,平时清洁还是可以用的。可能也是自己的心理作用,感觉还是有点用。”李静对记者说,自此以后,她成为各种药妆的资深“小白鼠”。
据李静介绍,她在使用药妆产品时,有时会遇到“三无”产品,不但起不到改善皮肤的作用,反而会带来一些问题。不过,只要不是很严重的皮肤问题,大多数皮肤科医生都会开一些舒缓镇定消炎的药品用于修复皮肤受损的屏障和细胞,让皮肤慢慢恢复到健康水平。“之后,只要不使用那些‘三无’产品就没事了”。
“可能很多消费者并不了解,这两年药妆比日化产品好卖。所以,各路资本一窝蜂地涌入药妆市场。”就职于某医院皮肤科的柳林(化名)对记者说,“我上学那会儿,有个厂家请我的师兄研发一种护理产品。之后,厂家自己生产,打着专业医师研发的旗号以‘药妆’的身份大肆宣传,销量极为可观。”
然而,柳林他们事后发现,那家生产厂家的卫生状况极差,生产线脏兮兮的。“既然是药妆,生产线肯定比一般护肤品的要好,但那场景让人瞠目结舌。”
“此外,还有一类所谓的药妆,其实与商场超市出售的日化护肤品没什么区别,日常使用没什么问题,但是不会改善问题皮肤。”李静说。
北京大学医学人文研究院医学伦理与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虽然现在没有研究表明药妆对公众的健康到底有多少损坏,但是关于药妆的描述肯定对消费者构成了欺诈,因为其描述的内容很容易误导消费者,让消费者误认为这种化妆品具有治疗作用。药妆品的广告不能含有治疗疾病的描述,药妆品也不能替代药物。
一些企业借名头炒作
部分消费行为不理性
今年1月10日,欧莱雅集团收购的美国药妆品牌CeraVe(适乐肤)宣布正式进军中国市场。此前,欧莱雅中国的活性化妆品部门已经有了理肤泉、薇姿和修丽可三大药妆品牌。实际上,目前除了欧莱雅公司,葛兰素史克、上海家化、资生堂等都推出了自己的药妆品牌,纷纷抢占中国市场。
在某化妆品品牌原料部负责人张鹤(化名)看来,国际上知名的品牌,如薇姿、雅漾、理肤泉等,从来没宣称过药妆,他们只研究皮肤与功效,但在消费者看来却是神一样存在的“药妆”。
“消费者不在意产品具体叫什么,在意的是功效和安全。过于追求药妆之名而不务功效之实,只能说华而不实。如果功效、安全过硬,也不必强调药妆之名。”张鹤认为,市场上对药妆如此敏感,其原因在于,一些产品盲目跟进,基本功没做好,只是借药妆这个名头炒作;还有一些小品牌失去可以搭的“便车”,自然缺少了成长的动力。而且,对于那些没有“搭上便车”的品牌来说,曾经后悔错失良机,但此次国家药监局的相关解释一出,他们在心理上找回了平衡。
“药妆品是个错误的概念,现在依然有人用这个概念,主要是因为对消费者有误导作用。”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说,究其原因,一是一些化妆品企业唯利是图、见利忘义,无视法律和道德底线;二是消费者不理性,这些不理性的消费行为助长了打着药妆旗号的产品的畅销;三是监管有漏洞和盲区,有真空地带。
对此,张鹤的看法是,“无论有没有‘药妆’这个概念,只要品牌能加大对皮肤机理的深入研究,开发出安全、有功效的产品,品牌依然会受到消费者的青睐。所以,只要有需求,功效类护肤产品也一定会发展得越来越好”。
尽快出台专门法律法规
构建全民参与共治模式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国内市场,药妆产品以药、特殊化妆品和普通化妆品三种身份曲线进入市场。由于药妆强调功能性,被国家食药监局重点监管。对于防范化妆品“药妆”化,刘俊海建议,尽早形成针对化妆品的专门法律和法规,通过良法善治推进化妆品市场治理的现代化,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公平公正的竞争秩序。
“无论是前不久发生的权健事件,还是最近的药妆解读,都反映出一个共同问题,就是与健康相关产品的治理模式值得反思。”王岳说,与健康相关产品的边界应该是清晰的,如果有人在广告宣传和信息传播上违反了相关规定,应该有相应的处罚。可是,按照现有的法律规定,处罚显得太轻,对违法者起不到真正的震慑作用。
在王岳看来,法律的严肃性并不单纯体现在惩罚的力度,更重要的是一种不可豁免性,“针对与健康相关的产品,应该有一种更好的社会治理模式。比如除了加大处罚,还要有对应的刑事责任追究,更重要的是建立一种全民参与的社会共治的新模式”。
此外,王岳还建议,建立内部人员对经营者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制度,还应该建立通过公益诉讼或者其他方式,让消费者追究相关违法者的民事责任。
“通过公益诉讼,把消费者权利和利益集合起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出的惩罚性赔偿,替代以往简单的行政处罚,这个可能更有意义。”王岳说,同时,广告法中关于健康相关产品的规定还有修订空间。在广告法修订过程中,可以针对健康相关产品的广告宣传单列一个章节,使其内容更丰富。
不少人在遇到红血丝、皮肤敏感问题后,都会寻求药妆来拯救自己的脸。然而,京东、苏宁两大电商平台却正在不约而同地下架同一类商品——药妆化妆品。这源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的一则监管指引:化妆品宣称药妆概念的,均属违法行为。这意味着,号称规模已超过600亿元的药妆产品市场,将迎来产销模式的大调整。
《法制日报》记者在调查中发现,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对化妆品有了更高层次的审视和需求。在化妆品市场细分趋势日益显现的当下,随着果酸类、维生素C等成分盛行,消费者对具有预防或辅助治疗肌肤问题的药妆有了更高的期待。 不过,记者调查发现,药妆产品市场亟待有效监管。
监管部门释疑药妆产品
电商平台下架涉事货物
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18至2023年中国药妆行业品牌竞争与投资机会分析报告》显示,上世纪90年代,全球药妆市场年销售额只有几亿美元,到2017年,全球市场销售额达到417亿美元。2010年至2017年,药妆行业年复合增长率达11%,大大超过全球医药市场的实际年增长率。
这份报告还显示,近年来在中国消费品市场,药妆保持了两位数高增长,规模从2010年的110亿元增至2017年的625亿元。2010年至2017年,行业年复合增长率高达28.16%。
尽管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但到底什么是药妆?商家语焉不详,消费者雾里看花。
国家药监局近日明确,我国化妆品法规中并没有“药妆品”概念,世界大多数国家在法规层面也不存在“药妆品”概念。避免化妆品和药品概念的混淆,也是世界各国(地区)化妆品监管部门的普遍共识。
简单来说,药就是药,化妆品就是化妆品,厂商不可以混淆概念,打擦边球营销。
而就京东、苏宁这样的电商平台来说,下架此类产品则是因为药妆副作用频发。 1月15日,京东方面发布声明称:“我们关注到药监局关于‘药妆品’概念的明确说明,并已在第一时间做出调整,陆续下架相关商品。”
紧随其后,苏宁易购也向媒体发表声明称:“在了解到药监局关于‘药妆品’概念的阐释后,立即采取相关措施,陆续下架相关涉事产品。”
同时,苏宁相关负责人说,其下架的药妆品同时包括来自国内与国外的相关产品。
1月16日,在这两大电商平台上搜索“药妆”关键词,已经不显示任何商品。苏宁易购页面上还提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无法显示相关的商品。
不过,截至1月29日,在电商平台上,关于药妆品的销售情况发生了变化。
记者在淘宝和苏宁上搜索“药妆”关键词发现,均显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无法显示相关的商品”等字样。
然而,在另一个电商平台上,记者以“药妆”为关键词搜索,显示不到50件可售商品,其中主要包括个别海囤全球的店家出售的森田药妆。不过记者注意到,原品牌名中带有“药妆”字样的森田药妆自营店,目前名为“森田”,不再有药妆字样。
同时,记者在1月17日走访北京市的几家药店发现,部分大型药店设有专门柜台展示药妆品,其功效也都集中于敏感肌的修复护理。据一家药店的店员介绍,这些药妆产品不仅具有化妆品的功能,而且有药品的功效。它们成分“纯天然”,精简健康,不含色素和添加剂,针对性强,有的药妆品甚至被当作医疗处方的辅助用品,大可放心使用,而且见效快。
市场存在三无产品
企业卫生状况极差
不少消费者告诉记者,她们在日常生活离不开化妆品。相比于市面上普通的化妆品,在药店购买的药妆品多多少少含有药物成分,用起来更安心。
北京市民李静是某互联网公司的职员,熬夜、加班是她的生活常态。“再加上我是敏感肌肤,疯狂起痘,简直令人崩溃。”李静告诉记者,在朋友的推荐下,她购买了某品牌的洁面皂,她看中的正是这款产品所宣传的功效——“加速皮肤新陈代谢,减少皱纹,延缓衰老”。另外,一些消费者的使用反馈也让她毫不犹豫购买这款产品。
“反正就是一块洁面皂,不管有没有宣传的那种功效,平时清洁还是可以用的。可能也是自己的心理作用,感觉还是有点用。”李静对记者说,自此以后,她成为各种药妆的资深“小白鼠”。
据李静介绍,她在使用药妆产品时,有时会遇到“三无”产品,不但起不到改善皮肤的作用,反而会带来一些问题。不过,只要不是很严重的皮肤问题,大多数皮肤科医生都会开一些舒缓镇定消炎的药品用于修复皮肤受损的屏障和细胞,让皮肤慢慢恢复到健康水平。“之后,只要不使用那些‘三无’产品就没事了”。
“可能很多消费者并不了解,这两年药妆比日化产品好卖。所以,各路资本一窝蜂地涌入药妆市场。”就职于某医院皮肤科的柳林(化名)对记者说,“我上学那会儿,有个厂家请我的师兄研发一种护理产品。之后,厂家自己生产,打着专业医师研发的旗号以‘药妆’的身份大肆宣传,销量极为可观。”
然而,柳林他们事后发现,那家生产厂家的卫生状况极差,生产线脏兮兮的。“既然是药妆,生产线肯定比一般护肤品的要好,但那场景让人瞠目结舌。”
“此外,还有一类所谓的药妆,其实与商场超市出售的日化护肤品没什么区别,日常使用没什么问题,但是不会改善问题皮肤。”李静说。
北京大学医学人文研究院医学伦理与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虽然现在没有研究表明药妆对公众的健康到底有多少损坏,但是关于药妆的描述肯定对消费者构成了欺诈,因为其描述的内容很容易误导消费者,让消费者误认为这种化妆品具有治疗作用。药妆品的广告不能含有治疗疾病的描述,药妆品也不能替代药物。
一些企业借名头炒作
部分消费行为不理性
今年1月10日,欧莱雅集团收购的美国药妆品牌CeraVe(适乐肤)宣布正式进军中国市场。此前,欧莱雅中国的活性化妆品部门已经有了理肤泉、薇姿和修丽可三大药妆品牌。实际上,目前除了欧莱雅公司,葛兰素史克、上海家化、资生堂等都推出了自己的药妆品牌,纷纷抢占中国市场。
在某化妆品品牌原料部负责人张鹤(化名)看来,国际上知名的品牌,如薇姿、雅漾、理肤泉等,从来没宣称过药妆,他们只研究皮肤与功效,但在消费者看来却是神一样存在的“药妆”。
“消费者不在意产品具体叫什么,在意的是功效和安全。过于追求药妆之名而不务功效之实,只能说华而不实。如果功效、安全过硬,也不必强调药妆之名。”张鹤认为,市场上对药妆如此敏感,其原因在于,一些产品盲目跟进,基本功没做好,只是借药妆这个名头炒作;还有一些小品牌失去可以搭的“便车”,自然缺少了成长的动力。而且,对于那些没有“搭上便车”的品牌来说,曾经后悔错失良机,但此次国家药监局的相关解释一出,他们在心理上找回了平衡。
“药妆品是个错误的概念,现在依然有人用这个概念,主要是因为对消费者有误导作用。”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说,究其原因,一是一些化妆品企业唯利是图、见利忘义,无视法律和道德底线;二是消费者不理性,这些不理性的消费行为助长了打着药妆旗号的产品的畅销;三是监管有漏洞和盲区,有真空地带。
对此,张鹤的看法是,“无论有没有‘药妆’这个概念,只要品牌能加大对皮肤机理的深入研究,开发出安全、有功效的产品,品牌依然会受到消费者的青睐。所以,只要有需求,功效类护肤产品也一定会发展得越来越好”。
尽快出台专门法律法规
构建全民参与共治模式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国内市场,药妆产品以药、特殊化妆品和普通化妆品三种身份曲线进入市场。由于药妆强调功能性,被国家食药监局重点监管。对于防范化妆品“药妆”化,刘俊海建议,尽早形成针对化妆品的专门法律和法规,通过良法善治推进化妆品市场治理的现代化,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公平公正的竞争秩序。
“无论是前不久发生的权健事件,还是最近的药妆解读,都反映出一个共同问题,就是与健康相关产品的治理模式值得反思。”王岳说,与健康相关产品的边界应该是清晰的,如果有人在广告宣传和信息传播上违反了相关规定,应该有相应的处罚。可是,按照现有的法律规定,处罚显得太轻,对违法者起不到真正的震慑作用。
在王岳看来,法律的严肃性并不单纯体现在惩罚的力度,更重要的是一种不可豁免性,“针对与健康相关的产品,应该有一种更好的社会治理模式。比如除了加大处罚,还要有对应的刑事责任追究,更重要的是建立一种全民参与的社会共治的新模式”。
此外,王岳还建议,建立内部人员对经营者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制度,还应该建立通过公益诉讼或者其他方式,让消费者追究相关违法者的民事责任。
“通过公益诉讼,把消费者权利和利益集合起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出的惩罚性赔偿,替代以往简单的行政处罚,这个可能更有意义。”王岳说,同时,广告法中关于健康相关产品的规定还有修订空间。在广告法修订过程中,可以针对健康相关产品的广告宣传单列一个章节,使其内容更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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