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你签下的家装合同可能埋着“雷”
签合同当日需支付全部工程款总额的50%,隐蔽工程验收逾时不候视为已验收,减项超过1000元需支付该项目预算金额3%的减项费……这些家装合同中的条款,你在签字前仔细看过吗?记者调查发现,让消费者签下埋着“雷”的合同,已成为不诚信家装企业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的手段之一。
被忽视的合同竟成商家免责手段
消费者与家装企业签订的合同,是保证双方权益的重要依据。在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的2018年上半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中,“装修合同存隐患”被列入其中。
南昌的消费者代女士今年3月份与某家装公司签订装修合同,当日交付定金1.98万元。签约后,商家以各种名目要求收取额外费用,预算价格从11.8万元增至15.6万元。双方争执不下,代女士的房屋直至8月份都没有开工装修。“签约之前一口一个姐,签约之后去公司问开工日期连杯水都没人倒。”代女士说,签约前家装公司态度很热情,她就没有仔细看合同,公司为让她立刻签约而承诺的“送家具家电”也没有写进合同。最后,代女士几经折腾虽然终止了合同并拿回定金,但没有获得任何赔偿。
消费者戴先生被广州市某家装公司“99800元全包80方的二房二厅一厨一卫全屋装修”的广告吸引去了解情况,公司称开业当天交一万元,即可享受该装修套餐。但签下合同后,商家以各种“不包”拒绝兑现承诺的全包套餐。戴先生提出解除合约时,却被商家告知该一万元属于定金,如消费者要求解约则定金不退回。经向有关部门投诉,最终戴先生只拿回了八千元。
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国内尚无统一、规范的家庭装饰装修合同,各家装公司所使用的合同格式及内容各异,其中不乏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等情况。
江西省室内装饰协会会长赵建平介绍说,从他们收集的数十份合同来看,不同家装公司合同的约定事项有较大差距,从2页纸到20多页纸不等,商家义务规定不明确。一些家装公司玩技巧不将优惠承诺写入合同,导致消费者日后维权缺少依据。
中国消费者协会分析报告指出,部分装修公司未使用规范合同文本,而消费者在签约时忽视对合同条款的审核。对装修标准、建材品牌、价格、付款方式、延误工期责任等约定不清,消费争议时有发生。
缺陷合同常见三类“雷”
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指出,家装合同中的“雷”区具体分为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和排除消费者权利三种情形,通常包括:
——免除自身责任
【“埋雷”条款】按合同约定由家装企业提供的材料、设备,家装企业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消费者,共同验收。
【点评】看上去像是明确家装企业责任的条款,但由于未明确如何验收,成为家装企业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的手段。家装企业在材料验收过程中具有告知义务,应当说明材料或设备是否为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材料或设备,并提供相关材料和符合国家标准的质量检验合格证书。
【“埋雷”条款】本合同签订当日,消费者一次性支付家装企业签字认可的工程预算单总金额的50%。
【点评】消费者在合同上签字后交付的第一笔款项具有定金的性质,如家装企业不履行合同约定需双倍返还定金。根据担保法规定,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如果超过百分之二十,则该格式条款无效,消费者在商家违约时无法获得双倍返还。
——加重消费者责任
【“埋雷”条款】家装企业需提供消费者所需要的入户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
【点评】一般家庭装修中,只需要消费者提供入户水、电,而某公司还要求气、电讯等设备,侵害了消费者公平交易权。一是在工地安装燃气灶影响施工安全,二是安装电讯设备增加消费者责任和费用。
【“埋雷”条款】因消费者原因影响工期,损失由消费者承担,工期相应顺延。其中,消费者原因包括“非家装企业造成的其他不可预见原因”。
【点评】第三方责任影响工期的责任也由消费者承担,风险分配明显不合理,侵害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埋雷”条款】合同实施过程中,消费者对已确定的工程项目提出减项金额超过1000元时,需向家装企业支付该项目预算金额3%的减项费。
【点评】商家利用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
——排除消费者权利
【“埋雷”条款】消费者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家装企业可自行验收,消费者应予以承认。
【点评】自己施工自己验收,那不叫验收,应获得消费者授权。这一格式条款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排除了消费者的权利。
江西省消保委秘书处秘书长辜志明说,订立合同的本意是避免纠纷,但这些不平等的条款反而会加剧矛盾,并且在消费者维权的时候“找不到对自己有利的条款”。
推广示范文本 防患于未然
记者了解到,目前尚无全国统一的家庭装饰装修合同示范文本,仅上海、广东的一些地方展开了地方探索。
目前,由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西省消保委、江西省室内装饰协会联合制定的《江西省家庭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正在广泛征求意见中。
“标准化合同有利于防患于未然,同时为解决纠纷提供重要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监司合同处处长李卫东表示。
南昌仲裁委秘书长尹波说,示范合同不能止于制定,推广也十分重要,要避免“费尽心力造枪造炮,选择性用枪用炮”的情况出现。
赵建平认为,行业内的不诚信风气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行业的良性发展。示范合同保护的不仅仅是消费者的权益,也有利于绝大多数诚信家装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此外,江西省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在选择家装公司的时候往往把过多精力放在工程总价上,忽视了能够保护自身权益的家装合同条款,这种不成熟的消费心理也亟待提升。
签合同当日需支付全部工程款总额的50%,隐蔽工程验收逾时不候视为已验收,减项超过1000元需支付该项目预算金额3%的减项费……这些家装合同中的条款,你在签字前仔细看过吗?记者调查发现,让消费者签下埋着“雷”的合同,已成为不诚信家装企业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的手段之一。
被忽视的合同竟成商家免责手段
消费者与家装企业签订的合同,是保证双方权益的重要依据。在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的2018年上半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中,“装修合同存隐患”被列入其中。
南昌的消费者代女士今年3月份与某家装公司签订装修合同,当日交付定金1.98万元。签约后,商家以各种名目要求收取额外费用,预算价格从11.8万元增至15.6万元。双方争执不下,代女士的房屋直至8月份都没有开工装修。“签约之前一口一个姐,签约之后去公司问开工日期连杯水都没人倒。”代女士说,签约前家装公司态度很热情,她就没有仔细看合同,公司为让她立刻签约而承诺的“送家具家电”也没有写进合同。最后,代女士几经折腾虽然终止了合同并拿回定金,但没有获得任何赔偿。
消费者戴先生被广州市某家装公司“99800元全包80方的二房二厅一厨一卫全屋装修”的广告吸引去了解情况,公司称开业当天交一万元,即可享受该装修套餐。但签下合同后,商家以各种“不包”拒绝兑现承诺的全包套餐。戴先生提出解除合约时,却被商家告知该一万元属于定金,如消费者要求解约则定金不退回。经向有关部门投诉,最终戴先生只拿回了八千元。
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国内尚无统一、规范的家庭装饰装修合同,各家装公司所使用的合同格式及内容各异,其中不乏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等情况。
江西省室内装饰协会会长赵建平介绍说,从他们收集的数十份合同来看,不同家装公司合同的约定事项有较大差距,从2页纸到20多页纸不等,商家义务规定不明确。一些家装公司玩技巧不将优惠承诺写入合同,导致消费者日后维权缺少依据。
中国消费者协会分析报告指出,部分装修公司未使用规范合同文本,而消费者在签约时忽视对合同条款的审核。对装修标准、建材品牌、价格、付款方式、延误工期责任等约定不清,消费争议时有发生。
缺陷合同常见三类“雷”
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指出,家装合同中的“雷”区具体分为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和排除消费者权利三种情形,通常包括:
——免除自身责任
【“埋雷”条款】按合同约定由家装企业提供的材料、设备,家装企业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消费者,共同验收。
【点评】看上去像是明确家装企业责任的条款,但由于未明确如何验收,成为家装企业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的手段。家装企业在材料验收过程中具有告知义务,应当说明材料或设备是否为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材料或设备,并提供相关材料和符合国家标准的质量检验合格证书。
【“埋雷”条款】本合同签订当日,消费者一次性支付家装企业签字认可的工程预算单总金额的50%。
【点评】消费者在合同上签字后交付的第一笔款项具有定金的性质,如家装企业不履行合同约定需双倍返还定金。根据担保法规定,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如果超过百分之二十,则该格式条款无效,消费者在商家违约时无法获得双倍返还。
——加重消费者责任
【“埋雷”条款】家装企业需提供消费者所需要的入户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
【点评】一般家庭装修中,只需要消费者提供入户水、电,而某公司还要求气、电讯等设备,侵害了消费者公平交易权。一是在工地安装燃气灶影响施工安全,二是安装电讯设备增加消费者责任和费用。
【“埋雷”条款】因消费者原因影响工期,损失由消费者承担,工期相应顺延。其中,消费者原因包括“非家装企业造成的其他不可预见原因”。
【点评】第三方责任影响工期的责任也由消费者承担,风险分配明显不合理,侵害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埋雷”条款】合同实施过程中,消费者对已确定的工程项目提出减项金额超过1000元时,需向家装企业支付该项目预算金额3%的减项费。
【点评】商家利用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
——排除消费者权利
【“埋雷”条款】消费者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家装企业可自行验收,消费者应予以承认。
【点评】自己施工自己验收,那不叫验收,应获得消费者授权。这一格式条款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排除了消费者的权利。
江西省消保委秘书处秘书长辜志明说,订立合同的本意是避免纠纷,但这些不平等的条款反而会加剧矛盾,并且在消费者维权的时候“找不到对自己有利的条款”。
推广示范文本 防患于未然
记者了解到,目前尚无全国统一的家庭装饰装修合同示范文本,仅上海、广东的一些地方展开了地方探索。
目前,由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西省消保委、江西省室内装饰协会联合制定的《江西省家庭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正在广泛征求意见中。
“标准化合同有利于防患于未然,同时为解决纠纷提供重要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监司合同处处长李卫东表示。
南昌仲裁委秘书长尹波说,示范合同不能止于制定,推广也十分重要,要避免“费尽心力造枪造炮,选择性用枪用炮”的情况出现。
赵建平认为,行业内的不诚信风气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行业的良性发展。示范合同保护的不仅仅是消费者的权益,也有利于绝大多数诚信家装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此外,江西省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在选择家装公司的时候往往把过多精力放在工程总价上,忽视了能够保护自身权益的家装合同条款,这种不成熟的消费心理也亟待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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