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鬼秤、遥控秤!这里发布典型案例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发挥市场监管执法职责,着力解决群众身边急难愁盼问题。于2023年开展了“四季守护 铁拳出击”专项行动,聚焦民生关切的重点问题,按照季节特色,突出不同重点,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有力维护市场秩序。在已结束的“夏季清风”整治市场交易缺斤短两专项行动中,督促集贸市场、商场超市配备了公平秤,开展了诚信计量自我承诺活动,对发现的缺斤短两、鬼秤、遥控秤等计量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现将查处的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太原市小店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盛运通综合市场某水果店使用不合格电子秤案
2023年7月6日,小店区市场监管局通过抖音用户“@强哥(正义联盟)招收学徒”发布视频中的线索,发现位于太原市小店区龙城北街小马社区盛运通综合市场的某水果店涉嫌使用不合格的计量用具。执法人员立即开展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6月21日在河西批发市场西门门口购买了一台九两秤并使用至7月3日这台秤损坏,这期间使用这台秤取得的营业额共计36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小店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没收违法所得360元,罚款1300元。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海鲜行经营店铺使用不合格电子秤案
2023年5月17日,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阳曲分局在城东利民市场进行检查时,发现某海鲜行店铺门口摆放着一台电子计价台秤,该不合格电子计价秤设置了程序密码,在输入密码后,同一砝码根据按键不同显示不同重量,执法人员进行了执法检查。2023年5月26日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出具检定结果通知书,涉事电子秤检定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阳曲分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没收不合格计量器具,罚款2000元。
盂县市场监管局查处苌池镇东苌池某某超市未按规定申请检定的计量器具案
2023年6月25日,盂县市场监管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盂县苌池镇东苌池某某超市使用的电子秤未按规定申请强制检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盂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罚款100元。
长治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两家流动商贩使用不合格电子秤案
2023年8月7日,长治市市场监管局对壶关县20余家商户的计量器具进行了检查时发现,两家商户使用的电子台秤称同量重物时显示不同的称量结果。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长治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没收违法使用的计量器具。
长子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商贸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定电子秤案
长子县市场监管局对某商贸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公司正在使用的5台电子计价秤未经检定。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长子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责令改正,罚款1000元。
高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郑某流动摊贩使用不合格电子秤案
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公安局、城市管理局等部门对位于高平市市区锦华街交叉口西北角郑某经营的流动水果摊位进行现场检查,某商贩使用的电子计价秤经高平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检定,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高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没收不合格计量器具,罚款200元。
运城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盐湖区北城某电子秤经销部涉嫌销售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案
2023年7月14日,运城市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称运城市盐湖区北城某电子秤经销部涉嫌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当日运城市市场监管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销售的电子秤型号为HY-612 ,无合格证。经调查,该店在2023年6月4日购进两台可作弊调试的电子秤,已售出一台,售价为140元。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运城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没收不合格计量器具,没收违法所得140元,罚款2000元。
孝义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刘某、宋某流动食品摊位使用未经检定电子秤案
2023年2月1日,孝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刘某、宋某流动食品摊位进行检查,发现该摊位使用的电子秤未按规定进行检定,无检定合格印证。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孝义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刘某、宋某使用未经检定电子秤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罚款500元。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发挥市场监管执法职责,着力解决群众身边急难愁盼问题。于2023年开展了“四季守护 铁拳出击”专项行动,聚焦民生关切的重点问题,按照季节特色,突出不同重点,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有力维护市场秩序。在已结束的“夏季清风”整治市场交易缺斤短两专项行动中,督促集贸市场、商场超市配备了公平秤,开展了诚信计量自我承诺活动,对发现的缺斤短两、鬼秤、遥控秤等计量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现将查处的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太原市小店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盛运通综合市场某水果店使用不合格电子秤案
2023年7月6日,小店区市场监管局通过抖音用户“@强哥(正义联盟)招收学徒”发布视频中的线索,发现位于太原市小店区龙城北街小马社区盛运通综合市场的某水果店涉嫌使用不合格的计量用具。执法人员立即开展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6月21日在河西批发市场西门门口购买了一台九两秤并使用至7月3日这台秤损坏,这期间使用这台秤取得的营业额共计36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小店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没收违法所得360元,罚款1300元。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海鲜行经营店铺使用不合格电子秤案
2023年5月17日,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阳曲分局在城东利民市场进行检查时,发现某海鲜行店铺门口摆放着一台电子计价台秤,该不合格电子计价秤设置了程序密码,在输入密码后,同一砝码根据按键不同显示不同重量,执法人员进行了执法检查。2023年5月26日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出具检定结果通知书,涉事电子秤检定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阳曲分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没收不合格计量器具,罚款2000元。
盂县市场监管局查处苌池镇东苌池某某超市未按规定申请检定的计量器具案
2023年6月25日,盂县市场监管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盂县苌池镇东苌池某某超市使用的电子秤未按规定申请强制检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盂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罚款100元。
长治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两家流动商贩使用不合格电子秤案
2023年8月7日,长治市市场监管局对壶关县20余家商户的计量器具进行了检查时发现,两家商户使用的电子台秤称同量重物时显示不同的称量结果。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长治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没收违法使用的计量器具。
长子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商贸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定电子秤案
长子县市场监管局对某商贸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公司正在使用的5台电子计价秤未经检定。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长子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责令改正,罚款1000元。
高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郑某流动摊贩使用不合格电子秤案
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公安局、城市管理局等部门对位于高平市市区锦华街交叉口西北角郑某经营的流动水果摊位进行现场检查,某商贩使用的电子计价秤经高平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检定,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高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没收不合格计量器具,罚款200元。
运城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盐湖区北城某电子秤经销部涉嫌销售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案
2023年7月14日,运城市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称运城市盐湖区北城某电子秤经销部涉嫌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当日运城市市场监管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销售的电子秤型号为HY-612 ,无合格证。经调查,该店在2023年6月4日购进两台可作弊调试的电子秤,已售出一台,售价为140元。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运城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没收不合格计量器具,没收违法所得140元,罚款2000元。
孝义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刘某、宋某流动食品摊位使用未经检定电子秤案
2023年2月1日,孝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刘某、宋某流动食品摊位进行检查,发现该摊位使用的电子秤未按规定进行检定,无检定合格印证。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孝义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刘某、宋某使用未经检定电子秤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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