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8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284批次中发现不合格产品69批次
1月22日,
发布移动电源等8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通报。通报显示,在此次对277家生产单位、193家销售单位的284批次产品抽查检验中,共发现不合格产品69批次,具体包括移动电源8批次、电源适配器2批次、固定式通用灯具1批次、嵌入式灯具2批次、即热式饮水机7批次、电烤箱及烘烤器具10批次、皮肤及毛发护理器具15批次、空气净化器24批次。此外,此次还跟踪抽查到上次抽查不合格生产单位8家,其中有4家生产单位产品仍不合格。
通报显示,此次抽查18批次移动电源,发现8批次不合格,其中有2批次产品未标注厂名厂址信息,已交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有1批次产品安全项目常温外部短路不合格、8批次产品转换效率不合格、4批次产品常温下的有效输出容量不合格、1批次产品输出电压不合格。抽查12批次电源适配器,发现2批次产品不合格,均涉及电气绝缘、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发热要求、抗电强度等安全项目不合格。抽查10批次固定式通用灯具,发现1批次产品的安全项目防触电保护不合格。抽查7批次嵌入式灯具,发现1批次产品骚扰电压、谐波电流限值项目不合格、1批次产品骚扰电压项目不合格。抽查61批次即热式饮水机,发现7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有5批次产品接地措施不合格、1批次产品内部布线不合格,均为安全项目。
同时,此次抽查60批次电烤箱及烘烤器具,发现10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有7批次产品接地措施不合格、2批次产品非正常工作不合格,均为安全项目。抽查60批次皮肤及毛发护理器具,发现15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有6批次产品涉嫌无证生产,已交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有6批次产品安全项目输入功率和电流不合格,10批次产品端子骚扰电压(连续骚扰)不合格,9批次产品骚扰功率、辐射骚扰不合格。抽查56批次空气净化器,发现24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有5批次产品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不合格,4批次产品输入功率和电流不合格,6批次产品稳定性和机械危险不合格,3批次产品结构不合格,8批次产品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不合格,1批次产品辐射、毒性和类似危险不合格,均为安全项目;8批次产品洁净空气量不合格,8批次产品能效等级不合格。
针对本次抽查发现的问题,
已要求各有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处理,对不合格产品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严禁生产销售;对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要明确整改要求,严格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组织复查;对连续两次抽查不合格的、涉嫌假冒的、无证生产的,要通过现场检查、询问情况、查阅合同票等方式调查取证,查清违法事实,从严从快从重处置,并跟踪抽查和实施重点监管;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1月22日, 发布移动电源等8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通报。通报显示,在此次对277家生产单位、193家销售单位的284批次产品抽查检验中,共发现不合格产品69批次,具体包括移动电源8批次、电源适配器2批次、固定式通用灯具1批次、嵌入式灯具2批次、即热式饮水机7批次、电烤箱及烘烤器具10批次、皮肤及毛发护理器具15批次、空气净化器24批次。此外,此次还跟踪抽查到上次抽查不合格生产单位8家,其中有4家生产单位产品仍不合格。
通报显示,此次抽查18批次移动电源,发现8批次不合格,其中有2批次产品未标注厂名厂址信息,已交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有1批次产品安全项目常温外部短路不合格、8批次产品转换效率不合格、4批次产品常温下的有效输出容量不合格、1批次产品输出电压不合格。抽查12批次电源适配器,发现2批次产品不合格,均涉及电气绝缘、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发热要求、抗电强度等安全项目不合格。抽查10批次固定式通用灯具,发现1批次产品的安全项目防触电保护不合格。抽查7批次嵌入式灯具,发现1批次产品骚扰电压、谐波电流限值项目不合格、1批次产品骚扰电压项目不合格。抽查61批次即热式饮水机,发现7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有5批次产品接地措施不合格、1批次产品内部布线不合格,均为安全项目。
同时,此次抽查60批次电烤箱及烘烤器具,发现10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有7批次产品接地措施不合格、2批次产品非正常工作不合格,均为安全项目。抽查60批次皮肤及毛发护理器具,发现15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有6批次产品涉嫌无证生产,已交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有6批次产品安全项目输入功率和电流不合格,10批次产品端子骚扰电压(连续骚扰)不合格,9批次产品骚扰功率、辐射骚扰不合格。抽查56批次空气净化器,发现24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有5批次产品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不合格,4批次产品输入功率和电流不合格,6批次产品稳定性和机械危险不合格,3批次产品结构不合格,8批次产品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不合格,1批次产品辐射、毒性和类似危险不合格,均为安全项目;8批次产品洁净空气量不合格,8批次产品能效等级不合格。
针对本次抽查发现的问题, 已要求各有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处理,对不合格产品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严禁生产销售;对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要明确整改要求,严格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组织复查;对连续两次抽查不合格的、涉嫌假冒的、无证生产的,要通过现场检查、询问情况、查阅合同票等方式调查取证,查清违法事实,从严从快从重处置,并跟踪抽查和实施重点监管;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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