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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林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双十一”网购消费警示:避免消费纠纷 权益维护要及时

2020年10月27日 09:45    信息来源:http://www.cqn.com.cn/zj/content/2020-10/26/content_8640243.htm

随着“双十一”的来临,五花八门的商品预售信息已纷纷呈现,各大电商促销活动、直播带货令许多消费者眼花缭乱、跃跃欲试。广西桂林市市场监管局提醒消费者坚持理性消费、规避消费风险。

选择正规商家,谨防网络欺诈。消费者网络购物时要选择经营规模较大、交易量较大和评价较高的购物网站,不要随意点击网页、手机中的不明链接和弹窗,不扫描不明二维码,不轻信抽奖、中奖信息;选择安全的第三方支付方式,不与卖家私下约定交易方式,不将个人信息提供给他人。

熟悉规则尽享优惠。促销活动期间,一些店铺里“特价商品”经常收款后不发货,卖家的解释是“缺货”“售罄”或者“备货不足”。建议消费者购物前先向卖家了解商品存量情况,并就送货时间、退换货手续等问题达成协议,并注意保存好聊天记录,避免日后发生纠纷。

货比三家质量第一。参加“双十一”活动的商家良莠不齐,某些有“心机”的商家会趁此机会抛售库存和滞销产品,甚至是假冒伪劣商品。消费者在选购前要注意仔细查看商品的技术参数和相关说明,要对商品多搜、多查,货比三家,特别是消费者对商家和商品的评价,而不要被图片、宣传等蒙蔽。同时,消费者在收到货物时一定要及时查验货品,一旦有质量问题及时维权。

先涨后降套路多。消费者在活动期间面对各式各样的低价宣传,建议提前关注商品价格,警惕先涨价再降价的消费陷阱。消费者要仔细阅读平台网站和商家的促销规则,明确红包、积分及优惠券的使用范围,询问退换货方式及运费政策,避免事后因不了解促销规则而发生消费纠纷。

七日无理由退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等规定网购商品可以七日无理由退货。但有四大类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一是消费者定制的商品;二是鲜活易腐的商品;三是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是交付的报纸、期刊。此外在购买时经消费者确认,三类商品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一是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易变质商品,二是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三是已明示临近保质期或有瑕疵的商品。

“定金”不等于“订金”。部分商家以预售的方式销售商品,规定消费者预付定金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支付余款才能享受优惠价,而很多消费者并未认真了解活动规则,甚至不清楚这些促销手段中存在着在规定时间内未付款,订单可能被取消且定金不予退还等“猫腻”。消费者要注意“定金”不等于“订金”。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定金”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如果付定金一方没有履行债务,就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订金”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可视为“预付款”,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定金”和“订金”是有严格区别的。“定金”一旦支付,一般是不可退的;而“订金”是可以退的。

商品验收勿忽视,赠品同样有保障。“双十一”期间商品交易量大,快递运送时间长,消费者要摆正心态,不要心急。收货环节很重要,确定商品没有破损后再签收,尤其是消费者另行选择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不承担商品运输中的风险和责任。同时,提醒消费者商家所送的赠品也应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发现赠品具有质量问题,可依法向商家索赔。

存证意识不能少,权益维护要及时。桂林市市场监管局强调,消费者在网购交易过程中一定要有存证意识,尽量保存好聊天记录、宣传介绍截图、消费凭证等维权依据。与商家产生纠纷后,如果无法协商解决,一定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或拨打市场监管12315热线投诉或举报,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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