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欺诈案例分析报告发布 知名品牌汽车涉及欺诈案件数量较多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汽车消费纠纷是许多消费者关注的热点问题,有关汽车消费欺诈的问题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3月1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根据安排,公众可通过网站、电子邮件、信件等形式于2019年4月13日前向
反馈。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自2013年10月实施。实施以来,对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推动产品和售后服务质量提升、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汽车产业健康发展等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家用汽车饱有量的增加,“汽车三包”工作也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相关规章亟待修订。
据了解,这次“汽车三包”修订稿对家用电动汽车的“三包”责任进行补充完善;进一步加大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
针对当前消费者退换车支付使用补偿费用偏高的问题,将使用补偿系数n从现行《汽车三包规定》中的0.5%至0.8%调整到上限不超过0.7%、下限不封底;增加按照实际交付日期起计算“三包”期限的规定;增加了推动建立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第三方处理机制的规定,进一步解决消费者投诉难、鉴定难、处理难等问题,同时,节省行政成本和司法成本,也有助于构建更加和谐、更加健康的汽车消费市场。
质量发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汽车市场秩序是市场监管部门和社会有关方面的共同职责。欢迎广大汽车消费者、生产者、经营者以及社会各有关方面对“汽车三包”修订稿提出意见建议,高质量、高效率地加快规章的修订进程。
此外,不久前中消协发布了《2018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汽车产品投诉情况分析》(以下简称《分析》),《分析》显示,2018年共受理汽车相关消费投诉17773件,汽车相关投诉主要集中于售后服务、合同以及质量问题。
从汽车消费者投诉特点看,中消协的《分析》显示,汽车投诉主要问题为售后服务、合同和质量;消费者安全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成为经营者侵权行为高发区。
在此背景下,北京阳光消费大数据研究院联合消费者网对最近三年的汽车销售欺诈案件进行了汇总分析。
据不完全统计,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向社会公布451份汽车销售欺诈案件判决书,其中法院判决构成欺诈的案件261件,占比57.87%,判决不构成欺诈的案件190件,占比42.13%。据统计,一些知名品牌汽车涉及欺诈案件数量较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汽车消费也不例外。如果经营者在销售汽车或提供汽车维修服务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同样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三倍赔偿。
如何定义“欺诈”呢?“欺诈”主要指:经营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欺骗消费者作出错误判断,与其签订消费合同的行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指经营者有义务向消费者如实告知其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而故意不告知的行为;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指经营者虚假陈述或虚假宣传,比如将劣质产品说成优质产品。
据北京阳光消费大数据研究院统计,451件汽车销售欺诈案件共涉及到69个汽车品牌,不乏众多知名品牌。统计到的451件汽车欺诈案件,主要涉及合同纠纷、产品质量、维修服务、虚假宣传四方面问题,其中合同纠纷最多。具体来看,涉及合同纠纷案件共有375件,占比83.15%;涉及产品质量案件第二,共有52件,占比11.53%;涉及维修服务案件第三,共有21件,占比4.66%;涉及虚假宣传案件第四,共有3件,占比0.67%。
这些汽车销售欺诈案件,具体涉及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更改行驶里程、二次出售、更换过发动机、车辆有保险和临时牌照记录、召回车辆、更换过零部件、售前经过维修、虚假宣传、粉尘车以次充好以及车辆存在缺陷等隐瞒事实真相问题。
法院判决构成欺诈的汽车案件中,赔偿类型主要有购车款、获利数、定金、佣金、维修费、服务费、酌情赔偿、车壳价款、玻璃价格、更换刹车片等赔偿类型。超八成汽车销售欺诈案被判3倍赔偿,共有219件,最高赔偿1381万元。赔偿1倍的案件数量排第二,共有26件,占比9.96%;赔偿2倍和酌定赔偿的案件数量并列第三,各有5件,各占1.92%;在法院判决不构成欺诈的190件汽车销售案件中,法院判决的最高赔偿金额为362542元。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汽车消费纠纷是许多消费者关注的热点问题,有关汽车消费欺诈的问题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3月1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根据安排,公众可通过网站、电子邮件、信件等形式于2019年4月13日前向 反馈。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自2013年10月实施。实施以来,对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推动产品和售后服务质量提升、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汽车产业健康发展等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家用汽车饱有量的增加,“汽车三包”工作也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相关规章亟待修订。
据了解,这次“汽车三包”修订稿对家用电动汽车的“三包”责任进行补充完善;进一步加大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
针对当前消费者退换车支付使用补偿费用偏高的问题,将使用补偿系数n从现行《汽车三包规定》中的0.5%至0.8%调整到上限不超过0.7%、下限不封底;增加按照实际交付日期起计算“三包”期限的规定;增加了推动建立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第三方处理机制的规定,进一步解决消费者投诉难、鉴定难、处理难等问题,同时,节省行政成本和司法成本,也有助于构建更加和谐、更加健康的汽车消费市场。
质量发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汽车市场秩序是市场监管部门和社会有关方面的共同职责。欢迎广大汽车消费者、生产者、经营者以及社会各有关方面对“汽车三包”修订稿提出意见建议,高质量、高效率地加快规章的修订进程。
此外,不久前中消协发布了《2018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汽车产品投诉情况分析》(以下简称《分析》),《分析》显示,2018年共受理汽车相关消费投诉17773件,汽车相关投诉主要集中于售后服务、合同以及质量问题。
从汽车消费者投诉特点看,中消协的《分析》显示,汽车投诉主要问题为售后服务、合同和质量;消费者安全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成为经营者侵权行为高发区。
在此背景下,北京阳光消费大数据研究院联合消费者网对最近三年的汽车销售欺诈案件进行了汇总分析。
据不完全统计,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向社会公布451份汽车销售欺诈案件判决书,其中法院判决构成欺诈的案件261件,占比57.87%,判决不构成欺诈的案件190件,占比42.13%。据统计,一些知名品牌汽车涉及欺诈案件数量较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汽车消费也不例外。如果经营者在销售汽车或提供汽车维修服务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同样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三倍赔偿。
如何定义“欺诈”呢?“欺诈”主要指:经营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欺骗消费者作出错误判断,与其签订消费合同的行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指经营者有义务向消费者如实告知其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而故意不告知的行为;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指经营者虚假陈述或虚假宣传,比如将劣质产品说成优质产品。
据北京阳光消费大数据研究院统计,451件汽车销售欺诈案件共涉及到69个汽车品牌,不乏众多知名品牌。统计到的451件汽车欺诈案件,主要涉及合同纠纷、产品质量、维修服务、虚假宣传四方面问题,其中合同纠纷最多。具体来看,涉及合同纠纷案件共有375件,占比83.15%;涉及产品质量案件第二,共有52件,占比11.53%;涉及维修服务案件第三,共有21件,占比4.66%;涉及虚假宣传案件第四,共有3件,占比0.67%。
这些汽车销售欺诈案件,具体涉及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更改行驶里程、二次出售、更换过发动机、车辆有保险和临时牌照记录、召回车辆、更换过零部件、售前经过维修、虚假宣传、粉尘车以次充好以及车辆存在缺陷等隐瞒事实真相问题。
法院判决构成欺诈的汽车案件中,赔偿类型主要有购车款、获利数、定金、佣金、维修费、服务费、酌情赔偿、车壳价款、玻璃价格、更换刹车片等赔偿类型。超八成汽车销售欺诈案被判3倍赔偿,共有219件,最高赔偿1381万元。赔偿1倍的案件数量排第二,共有26件,占比9.96%;赔偿2倍和酌定赔偿的案件数量并列第三,各有5件,各占1.92%;在法院判决不构成欺诈的190件汽车销售案件中,法院判决的最高赔偿金额为36254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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