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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获表决通过 电商平台未尽到资格审核义务最高罚二百万

2018年09月03日 10:44    信息来源:http://finance.cnr.cn/315/gz/20180901/t20180901_524348038.shtml

历时五年、备受关注的电子商务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将在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从此,我国电子商务领域进入有法可依的新阶段。

这部关乎互联网电商行业格局的法律,由全国人大财经委主导,经历3次公开征求意见、4次审议,经过各方利益的反复拉锯和博弈,最终落定。

电子商务法为什么会有如此高的关注度?根据阿里巴巴集团2018年第一季度财报,中国零售平台移动端月度活跃用户达到6.34亿。所以这部电商法关系到6.34亿中国网民,接近欧盟和日本人口总和,甚至接近美国人口的两倍。所以说电子商务法是一部具有超高人气的法律并不为过。

对于新法将微商还有自然人首次纳入电子商务经营范围予以规范,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斌表示,对于消费者而言,它作为平台内经营者或者一个独特的经营者,也要受电子商务法约束。

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宝昌认为,电子商务法的范围定得非常好,不分平台,只要通过互联网交易的,都应该受电子商务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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