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消保委对百度提起公益诉讼 专家:乐观其成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近年来,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导致的各类电话推销、信息诈骗等情况时有发生,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带来极大危害,涉及个人信息保护的咨询与投诉也逐渐增多。手机应用程序,也就是手机APP“越权”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几乎成为业内“常态”,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存在极大隐患。
2017年12月11日,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就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违法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及相关问题,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2018年1月2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正式立案。
案件的背景是:2017年7月4日,江苏省消保委就手机APP侵犯个人信息安全问题向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发送《关于手机应用程序获取权限问题的调查函》,要求他就旗下“手机百度”、“百度浏览器”等两款手机APP存在的相关问题派员前来接受约谈。但企业仅书面对问题做了简单说明,并将权限通知及选择等义务推卸给手机操作系统,消极应对省消保委调查。
在省消保委多次催促、公开监督下,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前来接受约谈。但在最终提交的整改方案中,对“手机百度”、“百度浏览器”中 “监听电话”、“读取短彩信”、“读取联系人”等涉及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的相关权限拒不整改,也没有明确措施提示消费者APP所申请获取权限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供消费者选择,无法有效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
中国消费者协会原副秘书长武高汉、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胡钢共同就相关话题作出分析解读。
经济之声:目前我们下载APP的时候,经常会看到里边有一些约定,比如权限,消费者为了使用APP,相关的程序都会同意。是不是意味着,作为搜索及浏览器类应用,这样一些并不是提供正常服务所必须的权限,已经超出合理的范围了?
武高汉:“《消法》规定要保护消费者的隐私权。消费者的隐私权,包括各种各样的消费信息等,消费信息跟经济金融等有密切关系,这类信息具有明显的财产特性,它是财产。之所以现在经营者肆无忌惮,采用各种各样的方式方法非法采集、非法买卖、非法利用,就是因为它是财富,但政府还没有相关规定。消费者的消费信息是财产,在理论界有定论,但在国家执法部门没有采信,一旦政府采信认定它为财富,再要使用消费者的信息就要付费了。”
经济之声:江苏省消保委的这个公益民事诉讼,胜诉的可能性大吗?
胡钢:“我对此乐观其成,因为江苏省消保委在今年七八月份就对具有相当代表性的27家手机APP进行了相关调查和约谈。这其中,百度的几款手机软件问题比较大,但它基本是一个拒不整改的态度。江苏省消保委据此提起了诉讼,其诉讼依据也比较明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安全法》,包括江苏省7月1日通过的《江苏省消费者保护条例》,其中对个人信息保护作用都有相关规定:合法、正当、必要。从证据的固定到法律依据,再到后期的辩论阶段等相对来说都比较清晰。另外,我也非常期待专门针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尽快出台,特别是要明确相关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民事责任。”
武高汉:“首先我表示支持,因为江苏省消保委是在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法律规定消费者有隐私权,现在消费者隐私权被侵犯了,作为消费者组织,应该站出来为消费者‘说话’。其次我表示赞赏。因为江苏省消保委的诉讼请求是,第一,没有要求赔偿消费者;第二,没有提对百度如何处理,只是要求停止侵权行为,这就使得胜诉的概率大大提高。”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近年来,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导致的各类电话推销、信息诈骗等情况时有发生,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带来极大危害,涉及个人信息保护的咨询与投诉也逐渐增多。手机应用程序,也就是手机APP“越权”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几乎成为业内“常态”,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存在极大隐患。
2017年12月11日,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就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违法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及相关问题,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2018年1月2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正式立案。
案件的背景是:2017年7月4日,江苏省消保委就手机APP侵犯个人信息安全问题向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发送《关于手机应用程序获取权限问题的调查函》,要求他就旗下“手机百度”、“百度浏览器”等两款手机APP存在的相关问题派员前来接受约谈。但企业仅书面对问题做了简单说明,并将权限通知及选择等义务推卸给手机操作系统,消极应对省消保委调查。
在省消保委多次催促、公开监督下,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前来接受约谈。但在最终提交的整改方案中,对“手机百度”、“百度浏览器”中 “监听电话”、“读取短彩信”、“读取联系人”等涉及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的相关权限拒不整改,也没有明确措施提示消费者APP所申请获取权限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供消费者选择,无法有效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
中国消费者协会原副秘书长武高汉、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胡钢共同就相关话题作出分析解读。
经济之声:目前我们下载APP的时候,经常会看到里边有一些约定,比如权限,消费者为了使用APP,相关的程序都会同意。是不是意味着,作为搜索及浏览器类应用,这样一些并不是提供正常服务所必须的权限,已经超出合理的范围了?
武高汉:“《消法》规定要保护消费者的隐私权。消费者的隐私权,包括各种各样的消费信息等,消费信息跟经济金融等有密切关系,这类信息具有明显的财产特性,它是财产。之所以现在经营者肆无忌惮,采用各种各样的方式方法非法采集、非法买卖、非法利用,就是因为它是财富,但政府还没有相关规定。消费者的消费信息是财产,在理论界有定论,但在国家执法部门没有采信,一旦政府采信认定它为财富,再要使用消费者的信息就要付费了。”
经济之声:江苏省消保委的这个公益民事诉讼,胜诉的可能性大吗?
胡钢:“我对此乐观其成,因为江苏省消保委在今年七八月份就对具有相当代表性的27家手机APP进行了相关调查和约谈。这其中,百度的几款手机软件问题比较大,但它基本是一个拒不整改的态度。江苏省消保委据此提起了诉讼,其诉讼依据也比较明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安全法》,包括江苏省7月1日通过的《江苏省消费者保护条例》,其中对个人信息保护作用都有相关规定:合法、正当、必要。从证据的固定到法律依据,再到后期的辩论阶段等相对来说都比较清晰。另外,我也非常期待专门针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尽快出台,特别是要明确相关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民事责任。”
武高汉:“首先我表示支持,因为江苏省消保委是在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法律规定消费者有隐私权,现在消费者隐私权被侵犯了,作为消费者组织,应该站出来为消费者‘说话’。其次我表示赞赏。因为江苏省消保委的诉讼请求是,第一,没有要求赔偿消费者;第二,没有提对百度如何处理,只是要求停止侵权行为,这就使得胜诉的概率大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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