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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你KTV存卫生隐忧 专家呼吁出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2017年07月24日 10:26    信息来源:http://finance.cnr.cn/315/gz/20170723/t20170723_523863689.shtml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最近,北京各大商场里多了一项消磨人们碎片时间的玩意儿“迷你KTV”。手机点歌、按时收费、微信付款、录音分享,等等。专业人士分析称,迷你KTV很可能成为下一个共享经济衍生的产物。

新事物的出现,也引发新的问题。近日有记者就去体验了一下,发现进去以后鞋子被洒在地面上的饮料黏住了,看到桌子上纸巾、饮料瓶等垃圾成堆,满屋子散发着异味。随后,记者在其他几个迷你KTV里都发现了同样的问题。在某商场4层,除了垃圾成堆,有的迷你KTV成了儿童玩耍的场所。记者看到,有的消费者将孩子抱在KTV调音台上拍打,有的还把话筒当成了玩具。

中国贸促会研究院国际贸易研究部主任赵萍,北京市诵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星艳做客《天天315》周末会客厅,共同就相关话题做出探讨。

经济之声:迷你KTV出现这些卫生问题,原因是什么?谁应该是负有责任的经营者主体?是投放迷你KTV负这个责对吗?

张星艳:“我认为要看合同的签订方、相对方是谁,我们是消费的一方,商场和投放KTV的两方一个是生产方,一个是经营方。生产方和经营方之间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合作关系还是买卖合同关系,这种关系直接决定了他们谁要对商场的KTV,对消费者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他们只是单纯的买卖关系,即商场把这个东西从生产方那儿买了过来,那么肯定是商场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为商场作为所有权人,对安全性具有相应的责任。但如他们之间是一种合作关系,利益共享,那么可能他们两方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赵萍:“像这种开在商场内部的,不会是商场买断的,一般都是商场出租一个位置给他,商场根据其销售额进行一定的提成,相关的卫生条件等,商场应该有统一的标准,达不到标准就会要求可能会要求对方给予相应的赔偿。

事实上之所以出现这样的问题,我认为还和我们国内的文化娱乐场所的卫生标准制定得相对比较粗有关。我们有一个国标GB9664,1996年制定的。这个国标当中对于卡拉OK这样一种营业形式提出,平均每人占有面积不得少于1.25平米,只是对面积有所要求,对卫生条件没有要求。但看一下卡拉OK行业,一般的企业都有自己的标准。以一些企业的例子来看,它们对灯具、门、玻璃、镜子、地面、屋顶都有要求,每天会有定专人打扫专人检查。

像这种无人KTV,虽然没有人运营,但是它的卫生标准,我认为运营的企业必须要出这样的卫生标准,商场对这样一种创新的服务也要提相关的卫生要求,并且明确卫生的责任。

因此,我认为对于这种新兴业态相关的领域,国家应该尽快出台相关的国家标准。作为企业,在国家没有出台的情况下,要从对消费者负责的角度出发,制定企业自身的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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