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消保委:一季度价格投诉上升 医药及医疗用品成热点
从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网站获悉,2020年第一季度,四川省各级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含成都市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消委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3666件,解决13333件,投诉解决率97.56%,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162.56万元。2020年第一季度,四川省各级消委组织共接待消费者来访和其他形式咨询3.48万人次。
在2020年第一季度消费者投诉案件中,涉及质量问题方面的投诉案件3997件,占总量的29.25%;价格问题3593件,占26.29%;合同问题1300件,占9.51%;售后服务问题1084件,占7.93%;虚假宣传问题647件,占4.73%;安全问题272件,占1.99%;计量问题247件,占1.81%;假冒问题166件,占1.21%;人格尊严问题29件,占0.21%;其他问题(涉及多项投诉性质或难以归类的投诉问题)2331件,占17.06%。
从统计数据来看,商品、服务的质量问题仍居投诉总量之首,成为消费者投诉的主要方面,但与去年同期相比质量方面的投诉呈下降趋势。与2019年同期相比,价格方面的投诉上升趋势最为明显。
按商品种类来分,涉及医药及医疗用品、食品、日用商品类的消费者投诉居前三位。与2019年同期相比,医药及医疗用品类、农用生产资料类的投诉呈上升趋势,而其余种类均呈下降趋势。
按服务种类来分,涉及生活、社会服务,销售服务,文化、娱乐、体育服务的消费者投诉居前三位。与2019年同期相比,除销售服务、教育培训服务、生活、社会服务、文化娱乐体育服务的投诉比例有所增长外,其余服务类别都呈现不同程度的下降。
自疫情发生以来,口罩等防疫用品作为生活必须品消费需求激增,在一定时间内供需失衡,成为投诉的重点。2020年第一季度,全省消委组织共受理医疗及医药用品投诉3389件,较2019年同期117件,增长近28倍。其中价格问题2276件,质量问题620件。消费者投诉集中表现为:一是个别经营者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或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进行销售防护用品。二是经营者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口罩,对口罩配送设定条件,但未事先告知消费者。三是药店等正规渠道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用品脱销、供不应求,微信群、朋友圈等充斥着售卖防疫用品的信息,但进货渠道、产品质量没有保障。
疫情发生以来,居家隔离、店面停业导致消费者与经营者之前签订的合约不能如约、如期履行,达到了合同解除或者延期履行的条件,消费争议双方往往就合同解除退费比例、是否延期等解决方案不能达成一致因此引发投诉。2020年第一季度,全省消委组织共受理销售服务类投诉796件,较2019年同期128件相比,增长了5倍。
因疫情阻挡出行路,餐饮住宿退订成难题。2020年第一季度,全省消委组织共受理餐饮、住宿类投诉976件,较2019年同期307件相比,增长218%。
从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网站获悉,2020年第一季度,四川省各级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含成都市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消委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3666件,解决13333件,投诉解决率97.56%,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162.56万元。2020年第一季度,四川省各级消委组织共接待消费者来访和其他形式咨询3.48万人次。
在2020年第一季度消费者投诉案件中,涉及质量问题方面的投诉案件3997件,占总量的29.25%;价格问题3593件,占26.29%;合同问题1300件,占9.51%;售后服务问题1084件,占7.93%;虚假宣传问题647件,占4.73%;安全问题272件,占1.99%;计量问题247件,占1.81%;假冒问题166件,占1.21%;人格尊严问题29件,占0.21%;其他问题(涉及多项投诉性质或难以归类的投诉问题)2331件,占17.06%。
从统计数据来看,商品、服务的质量问题仍居投诉总量之首,成为消费者投诉的主要方面,但与去年同期相比质量方面的投诉呈下降趋势。与2019年同期相比,价格方面的投诉上升趋势最为明显。
按商品种类来分,涉及医药及医疗用品、食品、日用商品类的消费者投诉居前三位。与2019年同期相比,医药及医疗用品类、农用生产资料类的投诉呈上升趋势,而其余种类均呈下降趋势。
按服务种类来分,涉及生活、社会服务,销售服务,文化、娱乐、体育服务的消费者投诉居前三位。与2019年同期相比,除销售服务、教育培训服务、生活、社会服务、文化娱乐体育服务的投诉比例有所增长外,其余服务类别都呈现不同程度的下降。
自疫情发生以来,口罩等防疫用品作为生活必须品消费需求激增,在一定时间内供需失衡,成为投诉的重点。2020年第一季度,全省消委组织共受理医疗及医药用品投诉3389件,较2019年同期117件,增长近28倍。其中价格问题2276件,质量问题620件。消费者投诉集中表现为:一是个别经营者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或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进行销售防护用品。二是经营者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口罩,对口罩配送设定条件,但未事先告知消费者。三是药店等正规渠道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用品脱销、供不应求,微信群、朋友圈等充斥着售卖防疫用品的信息,但进货渠道、产品质量没有保障。
疫情发生以来,居家隔离、店面停业导致消费者与经营者之前签订的合约不能如约、如期履行,达到了合同解除或者延期履行的条件,消费争议双方往往就合同解除退费比例、是否延期等解决方案不能达成一致因此引发投诉。2020年第一季度,全省消委组织共受理销售服务类投诉796件,较2019年同期128件相比,增长了5倍。
因疫情阻挡出行路,餐饮住宿退订成难题。2020年第一季度,全省消委组织共受理餐饮、住宿类投诉976件,较2019年同期307件相比,增长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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