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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市场监管局2018年10月受理消费投诉1946件

2018年12月12日 11:13    信息来源:http://www.cqn.com.cn/ms/content/2018-12/11/content_6563367.htm

据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消息,2018年十月,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受理消费投诉1946件,其中商品消费投诉1561件,服务消费投诉385件,共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约346.34万元。

典型案例消费警示:

近日,秀洲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市民吴先生的消费投诉,称自己在秀洲区新塍镇某超市买到了过期食品,要求工作人员给予调解。经秀洲局工作人员查看,消费者所买的物品是由胶带捆在一起的两盒食品,胶带上还写有“买一赠一”字样,其中一盒的生产日期为“2017年8月26日”,保质期“1年”,购物小票的时间为“2018年9月3日”,已明显超过有效保质期限。

秀洲局工作人员立马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投诉人吴先生认为自己买到了过期食品,要求经营者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赔偿。被投诉方查看商品和购物小票后表示,消费者购物小票所付钱的商品是投诉人吴先生所购买的商品,过期的食品吴先生未付钱,是作为赠品赠送的,想以此理由推脱责任。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三条:“经营者提供的赠品或者免费服务,应当符合质量要求;赠品或者免费服务的质量存在瑕疵的,应当向消费者事先说明;经营者因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问题依法承担退货或者退款责任时,不得要求消费者退还赠品,不得将赠品、免费服务折价抵扣退款。”故秀洲局工作人员明确告知被投诉方,赠品也在消费者权益规定保护的范围内。最后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被投诉方经营者给予投诉人300元作为赔偿。

虽然此案双方最终达成和解,但是市场监管部门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一)消费者购物时如有食品、日用品、电器类等作为赠品附赠时,一定要仔细查验(食品要特别查验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同时应索取并保管好购物发票,一旦发现赠品有质量问题,可要求退换。赠品作为一种产品,应适用《消法》和《产品质量法》,经营者有义务承担对赠品进行“三包”的法律义务。(二)退货时,赠品是否应一并退回,目前还没有法律法规做出明确规定。在实际情况中,如果因为购买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要求退货,则赠品可协商不必退回,因为合同解除的主要责任在商家。但如果合同解除的主要责任是消费者,即消费者单方面违背合同,消费者就应该退回赠品。所以,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并获得赠品时,一定要提前和商家做好约定,以防出现纠纷。

消费投诉分类情况:商品消费类投诉

类别

2018年十月消费投诉量(件)

食品

218

药品、保健品等

24

化妆品

8

服装

442

家居用品

317

家用电器

54

计算机、通讯产品

50

房屋

62

装修建材

33

交通工具

125

其他

228

合计

1561

 

服务消费类投诉

类别

2018年十月消费投诉量(件)

餐饮服务

67

住宿服务

18

美容美发

72

洗涤服务

6

互联网服务

45

电信服务

5

房屋装修服务

11

教育培训服务

22

租赁服务

2

中介服务

2

其它

135

合计

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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