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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一年租房合同才住两个月就被赶

2012年09月19日 09:19    信息来源:http://www.cqn.com.cn/news/cjpd/624390.html

许女士等人通过房产中介租赁一套房子,租期一年,在居住才两个多月时就被要求搬家,房东还以租赁合同没有约定违约责任为由不愿赔偿。律师指出,即使合同上没有违约责任约定,依照法律规定,房东仍要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房东于9月9日表态,可以让许女士等人继续租房至原合同约定期限。

租房才两个多月被要求搬家

许女士等3人今年从本市某知名大学研究生毕业,正式工作前,3人通过上海明明房产经纪有限公司民生路分公司(以下简称“明明房产”),一起租赁了倪女士名下位于海院新村的一套房子,约定租金为3000元/月,押金为3000元,租赁期限今年6月17日至明年6月16日。《房屋租赁协议》还特别约定:“房内住员最多不超过4人,住员关系是同学。”

许女士告诉记者,所租房子位于一楼,租赁时比较潮湿,室内比较零乱,灰尘比较多,部分家具还缺少,工作之余,他们就打扫室内卫生,并与房东交涉尽快将家具配齐,过了一两周,才舒坦居住,付了3个月租金、3000元押金,并交了为期一年的网络费用。

然而,才居住了两个多月,房东倪女士告诉她们,因种种原因,她要收回房子,供自己和弟弟居住。许女士等3人难以接受,以倪女士违约为由要求对方承担相应责任,并给予相应赔偿。倪女士则以《房屋租赁协议》上没有违约责任说明不愿对提早终止租赁合同进行赔偿,但双方多次交涉均没有取得满意结果。

经协调后房东终“服软”

记者多次联系倪女士,但每次说出采访意图不久,对方就单方面挂掉了电话。其后,许女士再与倪女士联系时,对方表态愿意承担赔偿,但不愿说出怎么赔偿。记者来到明明房产现场采访时,有关工作人员表态,中介工作已结束,还不知晓倪女士和许女士等3位租客的纠纷。

上海申骏律师事务所赵星海律师认为,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尽管许女士等人与倪女士所签《房屋租赁协议》上没有违约责任表述,但不能因此免除倪女士的违约责任,倪女士如果坚持单方面提前终止履行《房屋协议》,除了需要退还许女士等3人已支付的押金外,还需要承担许女士等人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搬迁费用、尚未履行完毕租期房屋租金差额损失、误工费等。

获悉许女士等3人遭遇后,赵星海律师当即表示愿意提供法律援助。受许女士等3人委托,他快速起草了《律师函》。然而,当许女士等3人希望倪女士提供接收律师函地址时,再次被拒绝。

昨日,许女士等3人给记者传来最新消息说,前天晚上,倪女士彻底改变态度,愿意让她们继续按原来《房屋租赁协议》规定,租住至明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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