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投诉

参团游客遭雷劈 法院判旅行社担责二成 赔偿6万元

2012年09月14日 11:01    信息来源:http://www.cqn.com.cn/news/cjpd/622997.html

外出旅游被雷击这样的倒霉事,被东莞横沥镇第二小学老师叶某碰上了。新快报记者昨日获悉,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前日对此案作出判决,酌情判定旅行社就叶某的损失承担20%的责任,赔偿60137.69元。

去年7月中旬,包括叶某在内的东莞市横沥镇第二小学20名教师,集体与东莞市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到张家界去旅游。

“当天天气不算好,乌云密布。导游说没有问题,于是我们便坐电梯上山。到达山顶后,天开始下起小雨。”同团队的教师吴丽英证实了事发时的天气情况。全陪导游李丽向游客组织在一起讲解随后的旅游路线,同时告知中午12时左右吃中饭,并指出去餐厅的方向。这时地陪走在队伍的最前面,李丽则走在队伍的最后面。

“由于我年纪大,加上山路崎岖,本来我还走在前面的,但慢慢就看到李丽超过了我。”叶某说,自己脱离团队后,跟着其他团队的导游寻找餐厅方向。“景区里面有很多小路,随处可见‘雷区危险’、‘小路小心’的警示牌,这时山顶也开始打雷闪电了。”

叶某跟着其他旅行团走到一个铁索的“连心桥”,扶着铁索上了几步台阶,突然一个响雷应声打来,叶某感觉手脚触电,滚落了阶梯。叶某随即被游客搀扶起来并送医院。而团队的另外两名游客吴丽英和莫锦屏也因雷击摔倒,受了轻伤。

叶某头颅及肢体严重受伤,产生了高额医疗费用,并因为这次雷击摔伤,导致其颅脑损伤及胸部多处骨折,构成10级伤残。

事后,叶某多次找旅行社想协商意外受伤产生的各项费用,但遭到拒绝,遂将旅行社告上法庭,提出索赔各项损失共计567133.97元。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的判决称,酌情判定旅行社就叶某的损失承担20%的责任,赔偿60137.69元,叶某就自身的损失承担80%的责任。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