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芙蓉健身卡遭到连串投诉 消费者遭遇维权难
9月9日,记者了解到,一篇《顾客投诉金芙蓉健身卡“阴阳”条款》报道引起读者强烈反响,读者纷纷反映在金芙蓉健身俱乐部遭遇的烦心事。据了解,目前还没有专门针对消费储值卡的相关规定,这让消费者在维权时感到无奈。
投诉一:健身卡次卡设有效期
2011年3月,陈女士一次性购买了两张金芙蓉健身俱乐部的游泳次卡。2012年5月份,陈女士被告知,两张卡均过了有效期,若继续开通,每张需交600元的激活费,后沟通中对方又把费用降到每张200元。
陈女士告诉记者,购卡时工作人员并未提到年限问题。她认为,次卡是计数消费的方式,消费者购买的次数没用完,公司方面就应允许其继续使用,或者结账退款。俱乐部却以“过了有效期”为由单方面停卡,并企图不退余款,存在欺骗消费者的嫌疑。
陈女士在拨打该店投诉电话时,工作人员表示,交激活费方能开卡是俱乐部的规定,否则只能作废,余额不予返还。后经有关部门出面协调,该俱乐部同意免费为陈女士打开次卡年限。
投诉二:现金被套无法退还
李女士在金芙蓉健身俱乐部办的是储值卡,每年的4月份,是这张卡的年限期,每次都要续费。截至今年4月份,还剩千元左右。此次俱乐部工作人员告诉她,之前的款额不能兑现,要续交400元才能继续使用,否则只能作废。续费前,工作人员称,单次消费仍按照15元结算。但续完费之后,李女士却发现单次消费涨到了30元。
前前后后两个月,经有关部门协调,价格才重新调回15元。但金芙蓉健身俱乐部也提出了协商条件,明年若再续费的话就是30元一次了。握着这张1400元的储值卡,李女士合算着,按全年365天算,平均一周去2次才能在年限前用完。于是,她开始带朋友一起运动,但时间久了,还得捎带一顿饭才能拉到人。这让她很无奈。“就像现金被套进去了一样,用不完再续,续上了又用不完,一直循环,感觉很不好。”李女士说,自己在网上低价转让很久了,一直没人联系她。
投诉三:补卡费高达数百元
年卡消费时不计次数,不用每次结账,对于运动频率高的人来说更为方便。长期坐办公室的王先生打算长期健身,便花费850元购买了一张金芙蓉健身俱乐部的年卡。不料,前几日卡丢了,到俱乐部补办时,被要求交纳200元的补卡费。
王先生的卡是置换卡,购买时,工作人员称一切都等同于原卡。谁知补卡时,普通卡只要交50元,置换卡却要交200元。显然,一张卡片的成本费用不了这么高,王先生无法认同该项收费规定。市物价局工作人员曾告诉他,商业性质的定价不在物价局监管范围内。王先生有一种投诉无门的感觉。
据其介绍,年卡里没有实际存款,使用前只要出示一下即可,不用刷磁。正因如此,王先生觉得支付的850元像打了水漂,即使补了新卡,照现在的使用规则,并不能确认原有的卡是否已经作废。
投诉四:消费时遭遇“阴阳”条款
健身次卡上标注着所有金芙蓉健身俱乐部均可使用,但到领秀城健身中心消费时,却要刷卡2次才能运动1次。今年8月底,彭女士亲身体验过后才知道这项规定。她认为,门店之间若有区别,卡背面就不宜标“所有”,售卡时工作人员也应讲明,公司不能因为“一切解释权归俱乐部所有”便随意标明使用规则。
彭女士表示,她理解高端服务要支付相应的费用,但就像公交车分为普通和空调车一样,乘坐空调车要刷两次卡,是消费者在消费之前就已然知道的规定。
俱乐部有关负责人称,领秀城健身中心属于高端俱乐部,其次卡可以在其他所有金芙蓉健身俱乐部使用,而普通门店的次卡在领秀城健身中心使用时要双倍结算。该规定在领秀城健身中心成立之初就有了,有顾客事先不知情,可能是非本人办卡或集体团购造成的误会。
维权尚无专项法律依据
记者拨通了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工作人员说,顾客的游泳储值卡是否能使用,要看其当时在办理游泳卡时关于有效期的具体协议内容,“如果协议里没有明确规定使用有效期,就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据了解,目前还没有专门针对消费储值卡的相关规定,但是根据《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的相关法律规定,商家可以终止提供服务,但应返还卡内余额或进行补卡。那办卡前消费者已同意商家限时消费的协议,过期后又要求返还卡内余额,这样的行为属于违约吗?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商家关于消费储值卡到期不换卡也不退钱的规定属于格式合同,本身就是一种霸王条款。
9月9日,记者了解到,一篇《顾客投诉金芙蓉健身卡“阴阳”条款》报道引起读者强烈反响,读者纷纷反映在金芙蓉健身俱乐部遭遇的烦心事。据了解,目前还没有专门针对消费储值卡的相关规定,这让消费者在维权时感到无奈。
投诉一:健身卡次卡设有效期
2011年3月,陈女士一次性购买了两张金芙蓉健身俱乐部的游泳次卡。2012年5月份,陈女士被告知,两张卡均过了有效期,若继续开通,每张需交600元的激活费,后沟通中对方又把费用降到每张200元。
陈女士告诉记者,购卡时工作人员并未提到年限问题。她认为,次卡是计数消费的方式,消费者购买的次数没用完,公司方面就应允许其继续使用,或者结账退款。俱乐部却以“过了有效期”为由单方面停卡,并企图不退余款,存在欺骗消费者的嫌疑。
陈女士在拨打该店投诉电话时,工作人员表示,交激活费方能开卡是俱乐部的规定,否则只能作废,余额不予返还。后经有关部门出面协调,该俱乐部同意免费为陈女士打开次卡年限。
投诉二:现金被套无法退还
李女士在金芙蓉健身俱乐部办的是储值卡,每年的4月份,是这张卡的年限期,每次都要续费。截至今年4月份,还剩千元左右。此次俱乐部工作人员告诉她,之前的款额不能兑现,要续交400元才能继续使用,否则只能作废。续费前,工作人员称,单次消费仍按照15元结算。但续完费之后,李女士却发现单次消费涨到了30元。
前前后后两个月,经有关部门协调,价格才重新调回15元。但金芙蓉健身俱乐部也提出了协商条件,明年若再续费的话就是30元一次了。握着这张1400元的储值卡,李女士合算着,按全年365天算,平均一周去2次才能在年限前用完。于是,她开始带朋友一起运动,但时间久了,还得捎带一顿饭才能拉到人。这让她很无奈。“就像现金被套进去了一样,用不完再续,续上了又用不完,一直循环,感觉很不好。”李女士说,自己在网上低价转让很久了,一直没人联系她。
投诉三:补卡费高达数百元
年卡消费时不计次数,不用每次结账,对于运动频率高的人来说更为方便。长期坐办公室的王先生打算长期健身,便花费850元购买了一张金芙蓉健身俱乐部的年卡。不料,前几日卡丢了,到俱乐部补办时,被要求交纳200元的补卡费。
王先生的卡是置换卡,购买时,工作人员称一切都等同于原卡。谁知补卡时,普通卡只要交50元,置换卡却要交200元。显然,一张卡片的成本费用不了这么高,王先生无法认同该项收费规定。市物价局工作人员曾告诉他,商业性质的定价不在物价局监管范围内。王先生有一种投诉无门的感觉。
据其介绍,年卡里没有实际存款,使用前只要出示一下即可,不用刷磁。正因如此,王先生觉得支付的850元像打了水漂,即使补了新卡,照现在的使用规则,并不能确认原有的卡是否已经作废。
投诉四:消费时遭遇“阴阳”条款
健身次卡上标注着所有金芙蓉健身俱乐部均可使用,但到领秀城健身中心消费时,却要刷卡2次才能运动1次。今年8月底,彭女士亲身体验过后才知道这项规定。她认为,门店之间若有区别,卡背面就不宜标“所有”,售卡时工作人员也应讲明,公司不能因为“一切解释权归俱乐部所有”便随意标明使用规则。
彭女士表示,她理解高端服务要支付相应的费用,但就像公交车分为普通和空调车一样,乘坐空调车要刷两次卡,是消费者在消费之前就已然知道的规定。
俱乐部有关负责人称,领秀城健身中心属于高端俱乐部,其次卡可以在其他所有金芙蓉健身俱乐部使用,而普通门店的次卡在领秀城健身中心使用时要双倍结算。该规定在领秀城健身中心成立之初就有了,有顾客事先不知情,可能是非本人办卡或集体团购造成的误会。
维权尚无专项法律依据
记者拨通了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工作人员说,顾客的游泳储值卡是否能使用,要看其当时在办理游泳卡时关于有效期的具体协议内容,“如果协议里没有明确规定使用有效期,就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据了解,目前还没有专门针对消费储值卡的相关规定,但是根据《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的相关法律规定,商家可以终止提供服务,但应返还卡内余额或进行补卡。那办卡前消费者已同意商家限时消费的协议,过期后又要求返还卡内余额,这样的行为属于违约吗?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商家关于消费储值卡到期不换卡也不退钱的规定属于格式合同,本身就是一种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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